2008-04-14 22:14:59品瑜

組織內共犯結構的無意識



現代婦女基金會的《一人一信,愛的鼓勵》留言版裡,出現一則來自暨南大學體制內的聲音,這位署名為小小的女性職員,聲稱:「校內有不同的聲音,有一說是這事件是師生戀,女方要求老師離婚不成,憤而玉石俱焚。如果真是這樣,我們是不是也該檢討女方呢?不能因為女方是女生就泛正義化?有時候男女涉及感情的時候,是很難有對錯可言的﹗」
http://tw.myblog.yahoo.com/mwf38mwf38/article?mid=489&prev=-2&next=-2&page=1&sc=1#yartcmt

  首先,我得提醒這位小小,她以「有一說」,將事件污名化為師生戀的反目成仇,進行對女學生的人身攻擊,她的言論已經觸及了公然毀謗罪,尤其她未經查證與列舉證明,就在公眾言論廣場裡進行攻擊行為,這可以由女學生本人提起個人名譽毀損告訴。

  組織內共犯結構的無意識或者蓄意污名化的行為,其實是隱微在冠冕堂皇的組織之內,實行害人權的事實。可悲的是,性騷擾與性侵犯行為,往往都被加害的一方蓄意誤導為兩情相悅的戀愛關係,然後合理化侵犯之事實,不僅嚴重將被害人二次傷害,也混淆是非的觀念。

  可議的是,一開始加害人就以自己身有殘疾無法人道做為抗辯,但在檢方提出該疾病無損性行為的證明之後,現在竟然不知從何放出空氣地編造「師生戀」一辭,其心可議!其人可誅!

  法院一審已作出一年又二個月的刑法判決,但是這位小小女職員還在以雙方感情事不是旁觀者可以公論,企圖愚弄社會公聽,真是惡劣到了極點!然後還裝和事老假正義地說:「不能因為他涉嫌,我們就打死他!」

  老天!這簡直是蠻荒時期的愚民觀念,這都文明時代了,一切訴諸法律,誰還跟她玩什麼私刑呀?!

  我們尊重法律的判決,更期盼暨南大學以不違背法律的保護人權精神,做出善意的回應,並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以及校園學習環境的自由與性別平權!

  暨南大學女職員小小的言論,完全曝露了組織內共犯結構的無意識或蓄意,這是我們追求知識校園裡所出現的畸形言論,更再度顯現台灣大學校園裡性別平權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

  期盼共犯結構裡的每一位人士,都有覺知與慈悲,看見自己隨時造惡的可能,真正將善意回應給付予他們權力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