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4 20:19:20品瑜

公布教評會委員名單與開會紀錄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師李文志性騷擾女學生乙案,受害人與加害人,絕對不只是學生與副教授的單面關係,它所牽涉的是整體社會,以及暨南大學做為社會組織裡的為善或為惡的兩面刃。

首先,事件進入法律程序,保護的是受害者的基本人權,懲罰的是副教授加害於人的不當強制猥褻行為。

再來,暨南大學所謂教評會處理的,似乎只著重在那塊招牌的聲譽,以及如何為接下來的類似事件打造幾面防護金牌。

但是,你以為暨南大學性騷擾事件,傷害的只有女學生,以及暨南大學那些官僚所認為的“校譽”嗎?

錯!

你相不相信,只要是閱讀過這則新聞的人,都是受害者!甚至是台灣民眾的下一代,或者是世世代代。

{信任與權力的被誤用}
副教授濫用社會善良百姓所給予的特殊正面形象,更利用社會組織與國家機器所賦予的神聖權力,而進行侵害孩子的強制猥褻作為,他破壞的是台灣社會裡人我最基本的信賴感,以及對某種職業的尊敬,讓我們整體陷入了一種懷疑與不確定的精神恐慌,雖然這是隱微且無可名之的破壞,但是其積聚的負面能量,是無法用計量所測量的。

試問,我們能再對教授給予某種尊崇地位,以及學習上的託付嗎?或者,在我們的心理已經有了陰影:教授就是會叫的野獸「叫獸」,那麼「師者,所以傳道、授課、解惑者也」,我們該在知識學習路上相信誰呢?

  再則,我們的權力分配正確嗎?校園騷擾案鬆動的將是國家機器與社會結構之中權力分配的問題,教授憑什麼掌握文憑的生殺大權?那麼有誰的權責可以高於教授,對他們進行監督呢?

{全台灣人都是事件關係人}
  所以,我個人認為暨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師李文志性騷擾女學生乙案,不僅牽涉法律問題,以及根本是某群既得利益者認為的校譽問題,重要的關鍵是,性騷擾事件已經對於社會人我價值與關係,甚至是權力分配產生了強大的負面影響與破壞,於是,暨南大學的教評會就不能只單就校譽與護短,甚至是未來的事件做體制內的護衛,因為他們要負起對於社會人心與體制產生破壞的最大責任,以及承擔彌補社會信賴感與權力分配的工作。

  於是,我們全台灣每一個人都有權力請求暨南大學公佈教評會的成員,以及每一次的開會紀錄,在資訊公開透明化的過程當中,我們才能夠監督暨南大學的責任承擔與行動的步驟,並且在其中進行集體療癒與學習,讓這件校園性騷擾事件轉化成一份社會的正向力量,因為我們唯有能釐清教授這一社會角色的不容被濫用,以及公眾所賦予的權力不容被誤用,我們才能保護我們身邊的姊姊妹妹與女性同胞,甚至是所有哥哥弟弟與男性同胞,甚至是我們未來的下一代,不再被性騷擾與性侵犯,讓他們能在健康的校園裡,擁有性別平權的基本權利,並且擁有快樂的學習!

  謹記!台灣全體民眾都是事件的受害者!而我們更有權力促請暨南大學公開教評會成員名單與開會紀錄!
小妮 2008-04-26 14:53:24

十分有深度

版主回應
請支持路長情更長的性別平權 2008-04-27 08: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