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8 21:41:27雪子

新發現!?



或許頂溪站附近有太多吸引我的事物了,我常常經過這條路,卻今天才發現這裡也有塗鴉。稍微仔細看它,我想它應該不是最近才畫的,天啊!我要撞牆了。

認識自己環境、進行路上觀察要夠細膩,也不能只看地面走路。我的功力還太低了,我要好好檢討一下。

對了,說到路上觀察,我有一個「野望」喔,就是把文化路上的所有商店記錄下來,我好想知道那走路十分鐘距離的路程,到底有幾家店、幾種行業在那裡,也要分早上、白天、晚上,然後製作可愛的地圖。已經構想一年了,不過我想一個人很難做到,先要找好伙伴才能實現。

<參考>

※關於塗鴉,請大家閱讀以下文章,希望我們對此問題一起思考,謝謝!

「誰在塗鴉?」 http://blog.sina.com.tw/hdbih/article.php?pbgid=20226&entryid=592279

        今年二月台北市環保局首度對塗鴉者開罰,每人罰款六千元。緊接著,郝龍斌市長親自帶頭清除公館商圈商家門柱上的違法塗鴉,向塗鴉宣戰。自此,台北市大部分地區的街頭塗鴉已消失殆盡。

        荷蘭學者也經由田野實驗發現,相對於一般空間,牆上有塗鴉的地區,市民丟垃圾(研究者綁在腳踏車上的宣傳單)與偷竊(郵筒內露出五歐元的信封)的比例都較高。不過塗鴉是否是都市失序的表徵,具有文化差異。另一個學術研究,比較紐約市兩個警區的塗鴉數量與犯罪數(包括謀殺、搶劫、偷竊、強暴等),發現塗鴉並未導致更嚴重的犯罪,甚至反而呈現負向的關係。研究者認為類似蘇活這種地區,居民、觀光客、流行商店與塗鴉以共生的關係並存,犯罪率反而較低。

        有趣的是,一位社會學者指出,青少年藉由塗鴉來證明他們的勇敢、蔑視權威,而沒有參與更嚴重犯罪的危險。也就是塗鴉提供他們一個相對較為安全的方式來宣稱對於法律的反抗。一位華盛頓青少年就是因為熱衷於塗鴉,因而遠離幫派團體,而成為同儕之中唯一的存活者。

        只要一有非法塗鴉事件,市府就會再三提醒,台北市已經有五個合法的塗鴉心情留言板,以及五個合法的河堤供街頭塗鴉。然而塗鴉的基本精神即在於對於公共空間與論述的雙重挑戰,藉由在高度壓力與風險下完成塗鴉而得到成就感。再者,每一個空間都因區位、牆面材質、高度、環境背景等因素不同,而具有獨特與不可取代性。對塗鴉者而言,在合法塗鴉區可以安心慢慢完成一幅完整度較高的塗鴉,是不錯,但是少了街頭挑戰,它畢竟比較像是「彩繪」而不是塗鴉。

        一般人可以接受彩色塗鴉畫作(piece),卻不喜歡使用黑色簽字筆所書寫的簽名塗鴉(tagging)。只是,同樣的簽名,如果出現在T恤或球鞋上面,就變成創意。可見得塗鴉形式本身不是判斷的關鍵。從塗鴉者的角度來看,看似簡單的簽名,也是經過在家裡上千次的練習,而且簽名和畫作其實常出自同一塗鴉者之手。國外的塗鴉者通常是從簽名塗鴉演進到塗鴉畫作,台灣的塗鴉者卻是先從事畫作,然後才學習簽名。

        塗鴉的美醜、合法與否,不是一個簡單的二分題。我們也不妨從另類角度來思考。現代都市與校園,經常看見縣市長或校長在某個建築物上簽名,這些建物使用的是公家的經費,並非屬於此政治人物。他們的簽名,不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塗鴉嗎?電線桿上張貼的「天國近了」、「南無阿彌陀佛」,不也是一種宗教塗鴉?而公車車體上「瑤瑤」與「舒舒」的廣告海報,又何嘗經過市民的討論同意?台灣都市街頭到處可見的變電箱,不是幼稚的卡通,就是簡單的風景畫,雖然合法,可是也蠻傷眼的!

 

塗鴉‧小廣告‧舒舒‧瑤瑤。聯合報,2009.06.18,第A4版(天下雜誌網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