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6 01:37:46

冤獄誰來賠償?

「蘇建和案」起死回生塵埃落定,一個不實的自白加上不實的證據,延宕了21年,讓所有當事人過著生不如死的心靈凌遲,真的要這樣子嗎?

   曾經日本一名男子因被關了17年半的冤獄後,法官才發現兇手不是他,在獲判無罪之後,法官還代表司法界當眾向他鞠躬道歉,這對於定罪率幾乎是百分百的日本,的確非常地不光彩的一件事。因為日本在科學辦案方面,有其嚴謹與專業,往往上山下海找尋證據,不遺餘力,所以「冤獄」對日本人來說,是件非常可恥的事。

    政府近十五年的冤獄賠償金共付出約46億元,可見台灣的冤獄氾濫,而這筆錢全部由全民買單,非常不合理;長久以來檢察官濫權違法起訴者,後來大多以無罪定讞,反正一旦造成「冤獄」就由國家來「賠償」,法官、檢察官都可以「放心大膽」的起訴及審案,卻不必承擔「冤獄」的後果。

    冤獄賠償法若淪為審判者、國家據以「卸責」的工具,多悲哀!醫生誤判過失致死要坐牢,自己賠錢;法官誤判死刑沒事,卻讓全民買單,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