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6 01:37:17

司法大清倉

「一個真兇 、兩個冤魂、三個無辜受害者、多個濫權的法巢」,「蘇建和案」真的還其清白了嗎?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非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警匪片、偵探片,描述執法者歷經艱苦、冒著生命危險、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一步一步的抽絲剝繭,最後找到讓犯罪者無法再狡辯、否認、而心服口服的證據,自然而然法官就依此定罪入刑。

檢察官偵辦重大案子,現場蒐證不足,只好坐在偵訊室用盡各種手段,自被告口中取得自白口供當作證據將之起訴;若證據合法,法官據此判刑,若證據違法,法官據此宣判有罪會不安心,若判無罪恐也不放心。蘇案延宕了21,讓所有當事人過著生不如死的心靈凌遲,真的要這樣子嗎?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這樣辦案,不但忙著要死,法官也是積案如山,這其間浪費了多少司法資源,蘇案凸顯了速審法的必要性。

速審法為解決長年久懸不決訴訟的積弊,嚴格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職權,當然拜速審法蘇案終於解套了,也幫司法做了一次大清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