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01:24:57

無獨有偶的裁罰

新竹市賀姓商人因長年在中國經商,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卻因違規記點沒到案,被吊銷駕照及9000元罰單,整個過程草率,完全枉顧人民知的權利,就處以重罰令當事人非常不滿。

     現在通訊非常發達,電話、手機、簡訊、e-mail、使命必達的郵差等等,要讓當事人收不到任何訊息是件不容易的事;然而,行政機關卻在未做確認民眾是否收到裁決書,又重新處以裁處並加重處罰,不理會及維護老百姓個人權益,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在執行限制出境,為了討債業績是絕不手軟,可以用「苛政猛於虎」來比喻;殊不知這項只有台灣才有的限制,造成約有兩萬多人因不能出國工作,因被限制出境而陷入倒閉、失業、負債、欠稅的惡性循環,將生財之道斷絕,如何去償還欠稅及罰款?這是趕盡殺絕逼人死路的作法。

     政府官員在執行公權力時,相對也要尊重及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要口口聲聲「苦民所苦」,卻一再欺壓百姓,如今老百姓對馬政府滿意度已跌落到三十多趴了,還要繼續惡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