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6 01:25:49笑
藏匿證據 會害死人
據悉桃園地方法院常書記官,負責整理上訴、執行的結案卷宗,因卷宗多、怠惰,八年來藏匿、延遲一○二件卷宗,影響案件進行,如此怠忽職守,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以及讓公務員為民服務的忠誠形象受重創,理應依法重懲以警傚尤。
國稅局的稅官比法院的書記官更勝一籌,往往法官還在審案未判決,國稅局就自行判定逃漏稅,開出巨額的稅單,最後法官判定無逃漏稅,國稅局卻死不認錯,不撤銷這張違法的稅單。而且故意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影響老百姓在行政法院訴訟上贏的機會,讓行政法院得到「敗訴法院」的惡名,如此達到搶奪民財的目的,卻嚴重侵害百姓基本人權。
馬政府口口聲聲表示人權已與世界人權接軌,那就要同步去實踐,而不是表面裝著當模範生,等到領到獎狀之後,又回過頭來將剛剛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束之高閣,繼續任司法、稅務官員戕害人權,卻無官員受懲處,照樣升官領獎金,若百姓發現是被冤枉的,就用國賠打發了。官員藏匿證據,會害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