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6 01:14:00

隨便製造冤獄 誰賠得來

「大埔美案」嘉義縣長張花冠遭大陣仗搜索,面對司法機關亂象百出、毫無章法,史無前例的以最嚴格的標準來執行,是否又是烏龍案一件,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在丟給人民買單。

江國慶冤案,雖重新啟動調查,然當年涉案高官陳肇敏已過十年懲戒的追溯期,他是踩著江斑斑血跡,一路升官發財,如今捧著巨額的退休俸,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讓十多年來天天以淚洗臉的江母情何以堪?「太極門冤案」、「彭百顯案」,當事人獲得冤獄賠償後,當年承辦的檢察官,也一樣逃過十年懲戒的追溯期,這對成千上萬的受害者公平嗎?

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