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廢止港區國安法 可止COVID-19大流行?!
目前的情況看起來,東西方國家的防疫政策都是失敗的。突破性病例證明,再高疫苗接種率也無法扼止大流行。中國的清零政策,早已無法清零了;為少數病例封城、封路,付出巨大代價,最終在解封以後還是會流行起來。
看起來瘟疫並不為人間的政策所動,按照瘟神的指示,邁著自己的步伐在流行著,尋找著一個個目標。甚至有人明明接觸不到病毒,卻因為接種疫苗而感染了、甚至死了。中國很多病人因為在醫院候診時交叉感染了。
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年了,其中第七章明確要求制定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包括香港基本法第23條。我相信很多人並未注意到國安法的這個內容,隱藏在國安法中的這一要求,真是魔鬼在細節中啊。立法的權力在立法會,怎麼能用一部法律規定另一條法律的出臺呢?明顯是違法立法呀。而港區國安法本身也不是立法會依法訂立的,是在全國人大通過的,沒有走香港立法會的合法程式。至於全國人大裡面的人,多數都不是香港人,香港的死活與他們無關,他們只需按照中共的要求“點贊”就行了。因此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是違反立法程式的——也就是違法的。其第七章要求訂立的基本法23條也是違法要求。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25日、26日均公開指出,將按照港區國安法第七章制定香港基本法第23條,因此此次推動23條的根本問題出在港區國安法。
用聯繫的觀點看問題,“薩斯與非典”(2003年)和“薩斯2與COVID-19”的原因都是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還記得,上一次強推23條的時候,當時的特首董建華公開宣佈撤回23條以後,薩斯(非典)病毒自行消失了,時間上沒有超過一年,幾個月就過去了。當時也沒有封城,疫苗也沒有,大流行自己就消失了。
而這一次,中共急於授意世衛(WHO)特殊命名薩斯2,明顯是為了不讓人聯想到這兩次薩斯都是從中國傳出去的,從而也不會追究中國招來天懲(瘟疫)的真正原因是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中共的做法本身證明,他們完全知道這個原因。事實上,人類歷史上每一次大瘟疫都是自行消失的,人類從沒戰勝過瘟神。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因為曾經被提出和被特首公開撤回過(2003年),而顯得特別敏感和臭名昭著。18年後23條改頭換面借港區國安法還魂。因為沒有23條,中共就無法改變香港司法獨立的根本制度。中國也因此招來更大天譴,我看薩斯2比薩斯1嚴重很多,至今已流行兩年,無法扼止。惡法不除,瘟疫不止!中共不妨試一試再次撤回23條立法,並廢止港區國安法;以免生靈塗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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