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5 10:21:51淨植

律師做小人:雇主《水晶光電》找律師企圖否定雇員這個人?

《浙江水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273,下稱《水晶光電》),只是我的一份工作,請個律師做小人就能否定我這個人嗎?那時2011年我還年輕,不知道多想。在國家迫害公開化以後的今天,看他們就是別有用心了。

 

20118月我被匆匆招進此公司,大約兩個月後工作做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我就被驅離,並拒付一點點賠償金。水晶光電用的就是小人律師這一招。我作為社招人員,具備相應工作經驗,經公司筆試、面試合格,因此不必設立試用期。但是是《水晶光電》堅持要設立試用期,他們從一開始就想利用“試用期”做文章?

 

水晶光電請來的小人律師擬定的多個版本《離職通知書》漏洞百出,讓人笑掉大牙。比如說,較早的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說我沒穿工作服,是違規了?午休時間啊,為什麼要穿工作服?食堂與辦公室之間隔著市政馬路,我換了衣服去外面吃飯,違什麼規啊??第二個版本是我與主管衝突了——無中生有,我並未與任何人衝突,是主管自己拍桌子、試圖挑起事端,我當時說等他冷靜下來再談就離開了。針對這兩個版本我當時(2011年)都在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洪家勞動監察部)申請過勞動仲裁。他們理屈詞窮之後,最終只剩下一個版本。

 

離職通知書裡最後只有一個說法“試用期不通過”而解除勞動合同。可是,“試用期不通過”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呀。總不能以現象解釋現象呀!——“因為試用期不通過,所以試用期不予通過”。合同期內(試用期內)我哪項工作沒完成?公司的那條標準我沒達到?才造成試用期不予通過的?這律師還多次強調這一點,多傻的律師才能代理這樣的CASE。這律師不只是水準低,他邏輯有問題。

 

就算公司真的無故辭退員工,還找律師來幹什麼?HR(人力資源部)依法依規的辦手續就行了嘛,拿律師嚇唬誰啊?你們愛用不用,還想把我送進牢裡嗎?最終結果啊,《水晶光電》這家上市公司連基本的資遣費都沒給我一分錢。《水晶光電》你們請不起翻譯就別請,搞些下三爛手段騙翻譯稿、驅趕翻譯?

 

水晶光電的意圖暴露的很明顯。短期用翻譯,又不想付“小時工資”(翻譯費),因為翻譯費比較貴嘛。或者想要省下翻譯費差價,供他們內部人分贓。所以就想出了一個辦法,一口咬定公司只能簽三年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長,還主動給辦五險一金之類的,自然就能把工資壓低。但是呢,從他們的實際做法看,三年的合同期只是一個不算誘餌的“誘餌”。實際工作量只有兩個月,當需要翻譯的東西都差不多翻譯完了,就讓小人律師出面威脅翻譯(指我)離開。其實,我本人並未要求過什麼期限(三年那麼久的合同),因為短期翻譯的收費更高——我更喜歡做短期翻譯。

 

翻譯很好騙嗎?我一向不看重錢,我覺得我的工作(翻譯)很有意義,才儘量多幹工作,我是不是有點不計報酬的發光發熱?!無良的《水晶光電》還怕我呆著不走——小人之心了。大概在共產黨看來我這樣的人很好騙?如果我想要錢,那我當初就讓他們預付3年的工資就好了呀,你們不是總拿3年的合同期限說事嗎?誰不會說啊!《勞動合同法》並未規定不許預付報酬吧。我還可以大方點,讓你們預付首年,此後每年初預付全年,不付錢我就走了,誰比誰傻啊?不要把我的善良當成軟弱。

 

我也就是上個班,還能被公司把我這個人否定了嗎?如果不是針對我這個人,那麼水晶光電請律師幹什麼?難道聘用我,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圈套?中國的公司是迫害人的工具?中國這套制度太邪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