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權益與信仰自由真的衝突嗎?(Freedom’s Edge 書介與故事)
愛你的鄰舍,也愛你的仇敵
同志權益與信仰自由真的衝突嗎?
Freedom’s Edge: Religious Freedom, Sexual Freedom, and the Future of America書介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翰一書 4:18)
近年來,美國的「文化戰爭」(culture war)異常激烈,尤以基督教與同志的衝突,以及婦女的生育自由權(reproductive freedom)最為著名。人們身處在同一個政治社群,但卻有著截然不同的價值觀、世界觀、生命觀,那在「法律」這種公共政策機制上,該怎樣應對?這些權利與自由之間,真的有如此不可化解的對立嗎?
密西根州立大學(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法學院的 Frank S. Ravitch教授,既是虔誠的基督徒,也是同志權益(包括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在他2016年出版的這本 Freedom’s Edge: Religious Freedom, Sexual Freedom, and the Future of America,就認為這種文化戰爭,充滿太多不必要的對立。在本書中,Ravitch甚至認為「宗教自由」、「性自由」和「生育自由」三者之間的『共同性』相當高。有許多方法可以求得雙贏,有許多衝突被誇張化。可能有時根本只是「感覺」不舒服,卻被說成「權利」受害。例如,同志的生活方式或同性結婚,對於教會、宗教信仰者都沒有具體直接的侵害,在美國也從無法律可能強迫牧師去為違反自己信仰的同志「證婚」。同樣的,讓宗教附屬的(私人)收養媒合機構,可以基於信仰,不為同性配偶媒介收養兒女,也未必侵害同志權益—只要市場上還有足夠的「其他媒合機構」。
Ravitch教授觀察到的現象,是雙方(宗教右派與同志權益倡議者)都無限上綱,把「對方」的價值與觀點,當成邪惡、落伍、愚蠢而無法對話的。這樣不必要的對立,其實會導致雙輸—具體來看,宗教人士那邊在短期內,輸的東西更多。其實各方都在追求某種「免於國家操控貶抑」的自主尊嚴—宗教人士不要被強迫做違反信仰的行為,同志的性傾向與親密關係要被社會承認,女性的身體與生命自主不要成為「創造並養育宇宙繼起之生命」的工具……理應相互理解、體諒,進而相互合作。本書就指出,看來是「衝突」的事項上,其實有許多可以「求同」或「雙贏」的。即使真正有衝突的爭議(就像許多憲法權利都可能相撞),也都有妥協權衡的可能。把可以對話協議的事項,說成是絕無討論空間的原則,然後永無止盡地戰爭;把民主社群相互合作的關係說成對決……實在沒有必要。
這本書雖然是法學者所撰寫的法學著作,但主要不是寫給「法律人」看的。作者之目的是希望讓關心宗教與同志的各方人士,都能找到一個溝通的平台,有著相同的語言與渴想。所以易讀易懂。他對美國法律與判決的分析介紹,簡明清晰。而其建議的雙贏法律策略:「反歧視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加上「宗教自由法」(基於宗教信仰的行為,若未對第三人造成直接、嚴重之傷害,可以豁免於「一般法律」的限制),也描述得相當清楚。即使是對美國社會脈絡與法律沒那麼熟悉的中文讀者,也可以輕易入手。
書中很讓我動容的,也是我覺得最能讓不同陣營「對話」的,是 Ravitch所寫的四個「故事」。它們改編自現實案例,體現出同志、生育,以及堅持信仰者,在現實世界裡碰到的難題。這四個故事,分別也簡介如下。也許我們更可以藉這些故事思索一下,這些人的處境是否你我都可能遇上呢?—
案例一:罹癌的Michelle
在2010年(美國尚未全面承認同性婚姻),Michelle診斷出來罹患第二期卵巢癌。當她與同居20年的女伴 Janet聽到醫師Weisman先生說「這是第二期,手術與化療過後,預後多半還不錯。」Michelle鬆了一口氣。但Michelle心裡擔憂的是錢!
在 Michelle去上廁所時,Weisman醫師告訴Janet,不算手術本身,住院與藥物費用至少要 $50,000,而且通常可以高到 $175,000。而他們就算賣了房子,加上向親戚借錢,也頂多湊到 $ 25,000。而他們所住的州不承認同性婚姻,Janet工作的公司也不提供同性伴侶「眷屬」的保險。Michelle的工作則是 part time,沒有健康醫療保險。偏偏Michelle的收入又比政府補助窮人的 Medicaid標準高了一點點,無法適用。
當 Michelle從廁所出來,Janet擁抱著她:「感謝神,這是可醫的。」但Janet知道,沒有保險,Michelle不知何時才得治療。
案例二:被退學的 Mandy
Mandy是個單親媽媽。逃離一段受虐的婚姻後,她獨自教養著五歲的孩子Andrew。她想幫助人,也想自助,於是考上了 Sycamore State University,的研究所,就讀「諮商心理學」。
Mandy的成績優異,學業成績是 4.0。她也參與很多志工服務,幫助很多人。但在實習時,卻因為將「同性婚姻配偶」的「婚姻問題」轉介給其他實習同學,而被認定「性傾向歧視」,懲處退學。
事實上,Mandy在實習期間,進行諮商的對象也包括不只一位同志。她樂意接受每個個案,包括同志。但基於她的宗教信仰,對於「同性婚姻」她是無法接受的。所以她對於「同性婚姻的婚姻關係」無法進行諮商輔導。而Mandy處理的方式,是得到個案與其他同學的同意後,將個案移轉給其他諮商實習者來辦理。學校與診所的政策,本來就容許某些情況,可以基於道德因素而轉介給他人。Mandy認為「宗教」也是「道德因素」的一環。
沒想到她的指導老師大怒,全然不接受她的說明,指控她是個歧視者。校方召開聽證,之後她就被退學。
Andrew看到媽咪在哭泣,就問她為何哭泣?誰傷了媽咪的心?
Mandy:「是那些不懂尊重『與自己不同觀點』信仰的人。」
案例三:老闆不保「避孕藥」的Amy
Amy的家族有卵巢腫瘤的病史,她自己也做了卵巢囊腫移除手術。醫師囑咐她必須持續服用避孕藥。經過查詢比較,最適合而便宜的藥物,每個月要花$60,一年就是$720。
她丈夫 Jim與她的感情很好,而且收養了Abby與Max兩個孩子—因為Amy檢查出不孕症。但Jim最近失業了,家計就靠Amy在一家大型連鎖店 Hobby Lobby的薪水勉強撐著。
就在這個關頭,Hobby Lobby打贏了一個官司:Hobby Lobby的所有人與經營者,都基於虔誠的宗教信仰,不願為公司員工投保「有避孕給付的醫療保險」。但這樣卻與聯邦政府有關健保的規定不符,所以他們去打了官司。而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Hobby Lobby勝訴,認定閉鎖性企業,有權基於信仰因素,拒絕提供「有避孕給付的醫療保險」。
於是公司給了員工們一個函,說明從今以後不再受「強制要求涵蓋避孕給付」規定的限制,因此不再提供員工避孕的醫療給付。其他都不受影響。
Amy心想,這一下,他們本來就艱苦的生活,更辛苦了。要砍掉什麼生活支出呢?還是要等Jim也找到了工作,再繼續吃藥?可是醫生說不能停藥耶。
案例四:Jonathan不能因參加宗教節日而請假
Jonathan是個高中生,全家都是虔誠的猶太教教徒。以往,在猶太新年(Rosh Hashanah)時期,他都會請假2天,去參與重要儀式。但最近因為爸爸的工作,搬到這個地方,新學校卻對此有意見。
足球隊教練拒絕讓 Jonathan這個後衛,為了「某個猶太假期」而請兩天假。還說如果他請假,就會把他換下來,放到板凳。而化學老師那天要考試,也僅接受「健康因素」的請假。
Jonathan原本前途一片看好,可以拿獎學金進大學去。但若在球隊被換到板凳,那球探就看不到他,也不會要他。化學科不能考試,那就有一科成績砸掉!
Jonathan忽然想起,公民課有提到「憲法」,他問:「我們難道沒有權利做自己?」(Don’t we have a right to be who we are?) 媽媽說,這點已經問過校長了。校長表示,學校的一般政策適用於每一個學生,無法例外。有些州會制定所謂「宗教自由法」,那或許有幫助。但本州沒有,因此愛莫能助。
爸爸非常內疚,覺得是他搬家至此,才造成這樣結果。然而,Jonathan坦然接受命運:「我們已經遵循猶太新年,超過兩千年了。即使在最苦難的日子,人們也會找到出路的。我不會因為教練與化學老師的反對而停止參加節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