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污名化陸配子女(聯合報2009.10.8)
本來一開始看到新聞,我也覺得這樣規定(用境外優秀人才子女的規定)不妥--不必要的「照顧」太過,反而造成反效果。
但了解後,知道事實是:
- 這是應急的作法。還沒來得及修改法規,但已有兩人來台,九月要就學。儘速就學安排妥適,當然比較重要。
- 陸配子女還是要填志願,由地方教育局決定如何分發。免試不表示愛唸哪裡就唸哪裡,地方政府與學校有相當權限決定。他們根本不可能去讀什麼建中北一女(除非真的很優秀)。
然後看到很惡質的質詢與扭曲,只好還是說說話:
刊登於聯合報,2009.10.8民意論壇。
別污名化來台就學的陸配子女!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教育部從人道考量,讓部分來台依親的陸配子女,得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免試」就讀高中。部分立委抨擊這是「優待外國人」的措施,質疑陸配子女怎可免試就讀建中。甚至還冒出諸如「拖油瓶」、「他們到底有沒有唸過書都不知道」的歧視語言。
平心而論,為了讓暑假期間來台的陸配子女趕得及入學,教育部臨時暫借性質未必相合的「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確可能造成困擾。但立委過頭的指控,不但造成公眾誤解,更有著「迷信考試分發」及「階級歧視」的錯誤。
台灣一直以為「統一考試分發」最公平,卻沒看到考試的高分,其實往往是資源及環境堆出來的。沒錢沒空讀書補習的孩子,或是思維模式不符合主流多數的文化族群,不但難以藉由教育翻身,還擔了個「自己不用功」的污名!考試公平其實只是掩飾社會不公平的安慰劑罷了。
正因如此,我們有許多制度站在實質平等的角度,試圖調整、突破「考試成績唯一」的迷思。原住民學生加分、繁星計畫、僑生與外籍學生的申請入學,多少都帶有「調整成績霸權」之考量。
就拿這個事件來說,立委們質疑陸配不是「境外優秀科技人才」,但「境外優秀科技人才」的「子女」為何就可以跳過基測?很簡單:因為這些「優秀人才子女」在境外受教育,所以無論他們多「優秀」,都難以通過以台灣的「基測」!相較起「吸引優秀人才」的重要政策,「考試分發入學」這種技術性的規則就可以讓步。此外,其實所有外國學生,依據「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根本都是用「申請入學」的方法,從來沒有人質疑說這是「優待外國人」!
如果「吸引優秀人才」是一個重要政策,那麼讓極少數在大陸受教育的陸配子女能夠實現受教權,難道就不是重要政策嗎?陸配子女如果在台灣就讀國中,那自然可以循一般管道走基測分發。但已經屆齡高中年紀的大陸籍學生,要他們立即參加基測,真的叫做公平嗎?
這些質疑更隱含著偏見:「優秀人才」的子女,也必然「優秀」到可以免試讀建中北一女?包括僑生在內,許多「免試入學」的學生,一向都得努力適應台灣的教育。但為何單單陸配子女,會被質疑「程度」?這些質疑難道不是基於「上流社會的子女一定好」這種血統及階級偏見?再說的現實一點,如果陸配子女真的程度不夠,縣市政府教育局會蠢到把他們分發到明星學校嗎?要怎樣分發、甄試,技術上可以考量,但請不要隨便污名化人家。
陸配子女來到台灣,這些青少年數量極少,但卻面臨截然不同的教育環境,必然與所有外籍生一樣忐忑不安。我們該做的,是建構一個友善的環境,致力減少他們的適應問題,讓他們看看台灣社會是多麼包容、體貼。這是多元文化的移民國家應做的事,也是自命「民主自由」的台灣,展現氣度與水準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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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政府的統治法門是以欺壓歧視本地多數(但弱勢)的人為中心思想
許多事,不深入去看是不會知道的。
以外籍幫傭申請資格來說:申請人須累計點數至十六點以上,而一位八十歲以上老人才六點。所以夫妻倆為單獨一戶自己居住,最後只有12點,是不能有幫傭的,生活是辛苦的。
但為提高外商來台投資意願,以方便外籍人士來台生活起見,勞委會本次也針對外籍人士申請幫傭作適度開放,包括外商在台投資達二億元以上企業的外籍主管以上人員;投資金額一億元以上企業的外籍總經理;或在台繳納年度所得稅在三百萬元以上企業的外籍主管級人員;在台當年營業額在五億元以上企業的外籍CEO(執行長)以上人員;或當年度在台營業額在十億元以上企業各部門外籍主管級以上人員,凡符合上述規定,均可申請一名外籍幫傭。
所以,有錢的外籍人仕地位是勝於本地的弱勢。這就是資本主義的不義法治。
同理,陸配是少數但不一定就是弱勢。
要說淒慘,原生本地人多的是淒慘。
為什麼偏偏說我們在歧視陸配?不應該。
偏偏有人只看見少數,忘了什麼是弱勢,這是需要要明辯的。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古有明訓
仔細看
「政府提出更好、更完整的方式是應該的,但不能等到完整方式出來後才讓人家上學。那就跟風災後一些官僚要災民「拿身分證與戶口名簿來領救濟金」一樣官僚了。」
也是有問題。
政府提出更好、更完整的方式是天堂理想國,人人期盼。沒人反對。
當理想國未實現前,當此岸莘莘學子,還在揮汗如雨,在人間受苦受難時。
陸配及子女卻已因特權而提早登臨彼岸天堂時,如何叫沒有特權的小老百姓心服口服,甘願在此岸繼續受罪。
本案又與「拿身分證與戶口名簿來領救濟金」之救災不同。
救災是政府義務,應積極主動,設門檻推拖難阻當然是官僚,毫無疑問。
但本案請求政府協助非義務之申請入學,就要依法。
官員口中的依法無據,礙難辦理,小老百姓是聽的太多了。
不久前,有人想預先支領救濟金來買嬰兒的奶粉應急,還遭拒絕被官員訓了一番,我們小老百姓還記憶猶新呢。
享特權而背罵名,也是應該。
陸配子女被污名化,也就不需再大驚小怪,而其怪則是自敗。
本篇告立委諸公之不應該,判決無理由,應駁回。
兩個老人的生命價值抵不過一個生龍活虎的資本家
一對老人能活到八十歲也不容易,身體多少有點毛病,行動也多少有點不方便。
他們願意花錢請個幫傭,減輕日常生活上的雜事負擔,就算是奢侈浪費,也是來日無多,有何不可。
一個生龍活虎的資本家別說是一個幫傭,為了打理資本家身邊的個人俗事,請個秘書之類,僱個十個八個人也不是一件難事。
但是社會是如何對待他們的,資源是如何分配的。爭奪資源的結果又是如何。
佛洛姆「馬克思關於人的慨念」提到「對資本主義的全部批判,恰恰就是因為資本主義把對金錢和物質利益的關心變成了人的主要動力,…社會主義社會中物質的利益將不再是占支配地位的」。
所以我們對人的關心,從他「關心的對象」中就可以窺見一個人的內心世界,就知道他在想什麼。
掌資源分配的政府對於以上兩案處理的比較就可以猜的到,何謂「寧與外人,不與家奴」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