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3 18:47:22布魯斯

從一個判決的執行困難,看人權的脆弱、公權的懦弱,與社會的偏見



正義不是空談,要實力、魄力。

以下是移盟一位夥伴愛華(化名),將她陪著社工、書記官、警員,以及獲得勝訴判決之大陸配偶小虹(化名)一道去「強制執行」法院判決,要將小孩帶回身邊的經歷寫成的紀錄。請各位看看,儻所謂天道,是耶非耶?

真是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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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在離婚後不得探視小孩的情形

在鄉下非常普遍

而且傳統的農業社會

會有一群鄉民一起幫夫家排除新移民媽媽

新移民媽媽真的很辛苦

星期一和小虹去雲林強制執行帶孩子【法院已經將監護權判給大陸籍的小虹;判決離婚的原因是台籍老公的家暴與外遇】

 

剛開始看起來令人放心 

有法院書記官執行官還有兩名警員和兩名社工

一到現場書記官及警員與當地村民聊天了起來

對於家暴先生及他招集的村民

對小虹的拉扯完全不作為

我也被村民拉扯咆嘯

於是我拿出相機照相還被警察要求刪除

警察說他們只是維持秩序

就這樣帶不到孩子

筆錄上我們要求將村長拉扯小虹寫進去

書記官不但不依

還大聲嚷說這樣是妨礙公務,怎麼可以隨便亂寫【明明妨礙公務卻不寫,是不是又來一個「筆錄不實記載」】

總之非常沉重的經驗

只有社工私底下抱怨書記官和警察怎麼這樣處理

令人在燥熱天氣火爆的氛圍中感受到唯一的一點微風

這種強制執行

100年後也無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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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批准聯合國公約又如何」提到,人權的實現,要靠魄力,甚至是不惜動用武力來對抗社會壓迫跟偏見的魄力。沒有這個決心,如何消弭社會長久以來的歧視?

在這個案子,我們看到法院的判決就是一張廢紙,小虹的權利也是泡影。村長出頭一起阻擋法院命令,這算什麼?警察不排除違法抗爭,那跟著去幹嗎?(唯一的功能居然是命令愛華把照片刪除)書記官不記載「無法執行」的重要原因他也知道那就是「妨礙公務」呢,有沒有人去追究?(馬總統對侯寬仁的不實筆錄如此痛恨,這個案子呢?)動輒以「非法集會遊行」執行公權力的警察,面對真正的暴民,在幹什麼呢?

我相信這種情況,也會出現在台灣本地女性去要監護權的情況。媚俗的民選政府,有沒有種去「改變」這種侵犯人權的「不民主」社會慣行?

如果不敢,那與大陸電影「盲山」的情況有何不同?(女人被拐賣到鄉下,被性侵並生下孩子。公安好不容易發現,村民反彈、撒賴...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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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 2009-08-04 23:02:21

絕不只是一個陸配而已?
陸配這個term在某些場合剝奪了太多屬於人應該有的人性尊嚴
在部分權利系統或許可以區別本國外國人
甚至可以區分取得國籍的年限
再過份一點
為了所謂特殊的國情
可以區分有沒有設戶籍
但是想像不出來與陸配相對應的是哪些身份
為什麼要將陸配區別出來,認為不值得保護他們的某些權利
當然法律只是一個系統
還有其他的系統
在思考討論上需要兼顧
但是法院的判決已經判下來了
最多也只能找上級法院踹原審法官一腳
否則還要法律做什麼
執行當然希望是和平的
但是也要以有效為目的
為了黑奴都可以打內戰了(當然這是很簡略的提法)
用法定的公權力去執行法院的判決
是天經地義的

2009-07-27 23:00:20

學術界怎一回事有待過的都知道~
大學者何時願意前進田野~在台灣寥寥無幾~
希望大學者可以真正到現場去看看~理論跟實務的差距

現代俠盜 2009-07-18 08:53:03

事情應該是這樣發展的嗎?

幾年前,觀光局推動日本銀髮族來台灣的長住計畫,彩色宣傳單上印著埔里的好山好水,氣候又溫和,物價低廉。果然,一對日本退休夫妻來了,地方政府大喜,媒體上大大吹捧了一番,甚至埔里人還學日語,以表示親熱好客。
沒料到才幾天,日本夫婦不住了,還開記者會,說是被騙了,因為埔里又髒又亂,滿地狗屎,不適合人居,有礙健康。
埔里鎮長顏面無光,登門道歉,結果還是沒有留住此對日本夫婦,消息傳回日本,長住計畫就此泡湯。
埔里人痛定思痛,自動組織巡邏隊,打掃環境,洗刷污名。

陸配來台,發現台灣男人野蠻,警察偏心,法院無能,人民有偏見,歧視外人。
那像是馬英九說的「愛妻護妻十大守則」。
於是恨、恨、恨,說是被騙了,受虐待。殺婆殺夫者有之,離婚者有之,均言之有理,沒人敢多嘴。
台灣男人痛定思痛,自動改邪歸正。遵守馬英九的呼籲,從此做個新好男人,當個文明人。
台灣社會也從此改頭換面,路上遇見陸配,道旁閃避,肅目致敬。
政府每月加發五千元現鈔,補償委屈來台的不吝指教。

因為,我們陸配是「上國」來的,受過教育,有教養,最重要的是我們有聯合國的人權背書保障。
至於前台北縣李副縣長與高金委員,最近傳出的牽手出遊,台籍原配還是能忍氣吞聲,則是台灣女人愚昧,御夫無術,更不知何謂聯合國人權,不會鬧家庭革命,是沒有人會同情支持的。
所以他們躲在角落流淚,是活該。
(本回應無意挑起男女之爭,僅強調公私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