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3 07:30:28布魯斯

革命尚未成功:兩岸條例從零分進到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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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載於聯合報,2009.6.12民意論壇,編輯將題目修改為「陸配享繼承,人權的一小步」(http://udn.com/NEWS/OPINION/X1/4957999.shtml)。此為原稿。

 

革命尚未成功:兩岸條例從零分進到五十分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行政院人權推動小組委員)

 

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讓大陸配偶享有工作權與完整繼承權,取得身分證的年限也從八年縮短成六年。對於剛剛通過兩項重大人權公約與施行法的中華民國,這可說是第一份成績單。雖然為德不卒,陸配依然是次等移民,但至少是走出第一步了。

跨國移民研究者早已公認,對合法居住的移民,應保障其工作權並縮短定居設籍年限。而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人民的繼承權金額,則是國際少見的荒謬歧視規定。這次的小修,只不過勉強往「人權及格」靠近一點而已。

但這一小步,卻也可能象徵了一個新局面的到來。回顧1992年制定兩岸關係條例之時,解嚴不久的台灣社會對人權還沒有深刻的理解,對於即將開始的兩岸交流更是戒慎恐懼。而以仇中為政治資本的民進黨,執政期間簡直把大陸配偶當敵人看待。因此十多年來,兩岸通婚者的家庭團聚、平等保障、生活條件、人性尊嚴,可說是越來越糟。這次的小小進步,確是自從兩岸條例立法以來的「逆轉」!

然而,這些「新台灣人」的處境,從此就會日漸改善嗎?恐怕還有待觀察。大陸配偶的待遇,仍然連(同樣飽受歧視的)外籍配偶都不如。馬總統與陸委會賴主委一再宣稱「所有新移民平等待遇」,現在還差得遠。外配在法律上居留滿三年就可以申請歸化,陸配卻至少必須等六年。陸配沒有結社權、集會權、取得不動產的權利,而且還是會因為輕微違法而遭驅逐出境!甚至拿到了身分證,十年內也被當成「試用期的台灣人」,無法擔任任何公職人員。

事實上,民間團體早已在立院提出更完整、更平等的法律修正案,但在立法過程中卻完全得不到政府的支持。如果馬政府有心改變歧視措施,何不順勢而為多修幾條?明明有機會能從零分變成八十分,卻偏偏只願意交出五十分的成績單,「完全執政」的政府在顧忌些什麼?恐怕得交代清楚,才配賺到這「五十分」的功勞。

現在有個促使政府進一步修法的新契機,那就是剛剛通過,而馬政府也以此自豪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這個公約多處明文禁止一切基於「原國籍」而為的差別待遇。「原籍歧視」的禁止,是台灣一直忽視的重要人權原則:國家在處理移民事項時,不許歧視不同「來源國」的人。但在現狀下,同樣嫁來台灣,來自柬埔寨與來自大陸的人,待遇卻天差地遠,這無論如何都不符合公約的要求,也不符合二十世紀末至今的國際移民政策趨勢。更嚴重的,是這種歧視措施似乎在告訴世人:人的價值高低,繫諸於出身而非能力!這豈是任何民主國家所能容許的?

依據公約的施行法,各級政府應該在兩年內修正不符公約的法令。如此明顯重大的歧視法律,當然要改!人權公約與馬總統進步的人權宣言,究竟是真還是假,或許修正兩岸條例的誠意,就是一個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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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海洋 2009-07-03 18:32:46

太感謝你的仗義直言!讓大陸籍配偶過的不好不也是讓許\\\多台灣家庭受害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嗎!為什麼他們不能換個角度思考呢!廖教授加油!支持你!

台北老烏鴉 2009-06-30 14:50:47

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絕大多數的陸配,因其父祖之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亦有中華民國國籍.似根本不必引用國際公約之禁止歧視原國籍之規定.

pzs 2009-06-15 12:39:24

元豪你好,

我是苦勞網記者沛然,這篇文章是否方便轉載至苦勞網公共論壇?

版主回應
No problem!!! 2009-06-15 1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