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又如何?執行人權的「魄力」呢?
黑人女學生Eckford在白人群眾的叫囂下,勇敢堅定地走向原本「限白人就讀」的學校(但後來被州長指揮的軍隊擋回)
艾森豪眼見阿肯色州州長與部分(或許是多數)民眾就是要阻擋黑人入學,拒絕執行法院命令,於是下令聯邦軍隊入駐,並派兵護送九名黑人學童入學。這就是著名的Little Rock Nine。
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然後呢?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行政院人權推動小組委員)
馬總統在5/14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信對所有的人權推動者,都欣慰且寄予厚望。然而,真正需要人權保障的邊緣、弱勢、異議群體,能期待這兩個公約嗎?
其實這兩個公約並不像許多人想像的那麼進步。就以集會自由來說,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一條其實還是容許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之必要而以法律限制,這與我國憲法二十三條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具有強制力與自動執行力的憲法都無法充分實踐,那同樣抽象但執行力卻更低的國際公約,又能做些什麼?
或許大多數人都不懷疑馬總統對人權「理念」的尊重及理解,但卻會對馬總統推動人權的「魄力」,給予「待觀察」的評等。然而,「魄力」是實踐人權的必備要件,只有「善良」是不夠的。
人權保障的主要對象,是弱勢群體,而不是所謂「主流民意」,更不是富商巨賈與政客。事實上,在今日的台灣,多數人的自由與政治權利,大致上沒有嚴重的問題。然而家園朝不保夕的都市原住民、飽受歧視與剝削的移民移工、不敢出櫃的同志,以及其他邊緣群體的平等權,卻始終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的人權才是政府該關切的。
但要倡議這些弱勢者的權利,經常得挑戰社會的慣行,對抗主流社會的陋習。因此,人權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美麗修辭。實踐人權,必然面對許多衝突以及長期的掙扎。想要得到「捍衛人權」稱號的政治人物,勢必都要做出痛苦的抉擇,而無法當面面討好的「不沾鍋」。
1957年發生在美國阿肯色州小岩城的「小岩城九人事件」(Little Rock Nine)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大批的白人在校門口叫囂不讓黑人學生入學;州長拒絕執行法院「廢除種族隔離」之命令,甚至派遣國民兵阻擋。這時候的艾森豪總統沒有保持「中立」,而是毅然下令聯邦部隊進駐小岩城,接管全州國民兵,並由全副武裝,槍上刺刀的軍隊護送九名學生入學,以落實種族平等的憲法要求。直至今日,當我們在YouTube上看到這段影片,回憶這段歷史,都會感慨於人權奮鬥的艱辛。
由於艾森豪的態度旗幟鮮明地告訴南方各州,聯邦政府支持「禁止隔離」,而且是玩真的,而不只是說說而已。自此,公然抗拒法院命令的行動,才漸漸消逝。相反地,如果艾森豪不敢捋南方政客與民眾的虎鬚,而只是不痛不癢地說「依法行政」或「尊重法院判決」,那美國憲法的平等權規定與法院相關判決,必然成為一堆廢紙。
坦白說,聯合國的諸多人權公約固然在修辭上美輪美奐,但由於聯合國是個欠缺強烈執行力的空殼子,公約「本身」在矯正各國人權惡行上,從來沒能發揮太大的效果。研究顯示,真正讓人權規範在各國漸漸實現的,其實是各國國內的憲法、法律,以及法院,以及歐美國家偶爾的「干預」。所以,批准公約是一回事,政府願不願意用強而有力的機制去實踐這些規範(甚至不惜得罪某些人)才是關鍵。
例如,家事外勞全年無休地做著「看護」以外的工作、護照都扣在雇主或仲介手中、生活空間毫無隱私...這些實務行徑,勞工主管機關心知肚明,國際組織也不斷嚴厲指摘其侵害人權,但「姑息」似乎是目前政府唯一的反映。矢志維護人權的馬總統,會不會拿艾森豪處理小岩城事件一半的決心來處理剝削外勞以及其他弱勢人權問題?還是只把簽署人權公約當成良心的展現甚或賺取聲譽的手段?我們都在拭目以待。
gk
我不曉得法律人是怎麼玩 "人權",跟"公民權"的
或許再劃個地盤給"國民"
"外國人人權"又是怎麼一回事
熱比亞算是"人","國民"還是"公民"
就算只是"人",能否來台灣是繫於不確定的"國家利益"嗎
有國家嗎
有國家利益嗎
判斷國家利益的標準為何
如果沒有,是不是恣意呢
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不正是一句空話嗎
世維秘書長多里坤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
所以所有世維成員都危害國家安全?
馬區長被禁足,所以全部台灣人都該禁足?
小心啊,布魯明燈同學可不要有任何一個人出事
gk
或許可以搞個人權的十個條件
1.individiual priority
2.任期
3.興趣
4.
說不定也可以出國巡演呢
其實台灣對東土到底是要怎樣呢
派個留美漢族同學管西藏蒙古
hahaha
蒙藏委員會管不管東土呢?
這倒費人疑猜了
東土,新疆跟中華民國是一國兩國呢
又是頭大了
熱比亞是本國人還外國人?
是特殊本國人?還是特殊外國人?
特殊本國人跟特殊外國人的人權又要怎麼玩
做孽啊
被禁足的馬區長也加入禁足熱比亞的行列
就是讓鼻屎大的台灣變小一點的鼻屎吧
繼續仰中共的鼻息
直到回歸
國之不存
還談人權?
跟老共談去
不過要小心流放石河子
現代俠盜
恐怖份子又怎樣
尊敬的孫中山先生是不是恐怖份子
當年接受了多少外國人的支援 才成就了革命事業
今天大家一方面看穿了老美反恐的虛假 一方面卻自己又陷入老美的遊戲陷阱 將恐怖份子妖魔化 避之不及 且作為抹黑別人的代名詞
是誰在定義誰是恐怖份子 十年前有恐怖份子這個名稱嗎
不過是老美之花招罷了
世界從古至今 從不缺少恐怖份子
台灣自己人格分裂 沒有中心主體性 既是老美的走狗 又是老共之奴才
可笑的是自己沒有出息 卻又以恐怖份子作為自己沒有出息的藉口
最後又不敢承認 這個那個 到底哪個 始終說不清楚
官員學者只會跟著別人屁股起鬨 追時髦 趕流行
開口閉口恐怖份子
媽的 只要來台灣後 不犯台灣的法律
管他恐怖份子不恐怖份子 放屁
本盜就是沒有出息 當不了恐怖份子
但對恐怖份子卻是尊敬的很 加油 再加油 天不會垮的
今天中秋節 非罵人不可
gk
窮極無聊再google一下賀衛方
想想也是
我們都希望賺錢
都希望過好日子
都希望受敬重
何苦為難自己呢
何必想不開
發配邊疆
在台灣目前
談人權還是可以上下班
或交接給別人談的
算是不錯啦
不過回歸祖國後
就難說了
gk
這就是了
或許可以正當地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真的正當嗎?
委員有任期
人權有沒有任期?
責任有沒有任期?
版主回應
人權沒有任期,只是那封信標題給人權小組。而我現在沒有提案權,不想人家浪費時間而已。
人權是普世的,但不同的人對人權有不同的priority。有人關心身心障礙、有人重視外勞保障、有人注意學生受教權、有人捍衛性工作者、有人倡議同性婚姻......不能要求每個人對每件事都一樣關心呀。
路人
熱比亞來台是否為外國人人權?
版主回應
從憲法上來看,「外國人人權」受保障的「程度」,端視他們與該國的「聯繫緊密度」而定。而熱比婭這個在台灣並無親屬,其他聯繫也正在建立中的人,其「入境權」相對是比較弱的。(我不願如國內通說般認為「沒有權利」)
從邀請熱比婭的本國人之權利(包括right to receive)來主張,"也許"會比較有力。
熱比婭給人權小組
什麼時候台灣將再有黑名單?
~為大陸定作的黑名單!
是經濟壓迫我們放棄民主與自由?
值得嗎?
當我們放棄了民主與自由,就真的能得到繁榮的經濟嗎?
當我們有了財產,沒有了民主與自由,誰能確保財產不會被政府任意剝奪?
版主回應
我認為熱比婭是否來台,與人權並無絕對關聯(當然,對於邀請者或想聽她說話的人來說,是受到限制的)。但我的確不喜歡任何把人扣上「恐怖份子」或「恐怖活動」的標籤。
還有,我已經不是人權小組的成員(一年一聘)。請另外找新委員,會更有效果。
法官目前還不值得費神罵2
"學者遠見,我們會虛心受教"轉個身跟秘書說"今年的預算是不是少編了,多編幾個委託研究案,找個人問問他想去那,要幾個助理"
法官,現在還不是罵他們的時候,等那天,政府要整肅法庭了,有風聲要委託學者研究了,那時再來上報寫幾篇文章,開兩個研討會,題目就是"論法官素質與憲法人權保障",反正一定要有人權和憲法,再叫基金會關切一下政府,官員自然識相會上門來。反正結論我都寫好了"我國憲政人權不彰,與法官審判素質不佳有關,幸長官聖明遵照本人指示,明示規範,今後我國憲法人權將日起有功,本人亦將陸續出版研究,以啟我國學界憲政人權之新境界"那時哦,罵法官才是顯學呢。
法官目前還不值得費神罵
學者一向是挑軟柿子吃,
嘴巴講得一口屠龍秘技,卻是連隻老虎都不敢提,只怕被擠兌去捋虎鬚,不僅碰一鼻子灰,還可能被學生看穿馬腿。
反正只要編個沒人懂的理論,抄抄外國的書,學生多問兩句,就叫他有種就出國去唸書。見了官員就高唱兩句人權,反正官員也需要一兩個棒子高高拿起,輕輕放下的白手套來裝點自己海納百川的樣板,官員只要說\\
現代俠盜
台灣司法亂象,整個法學界也有責任,從上到下,從古至今,都不敢碰「法官」這個神主牌,太愛護。
才會有今天,得不到人民信任,本盜罵「全體」法學界,沒有種,這是發言的主旨。
昨天新聞,監察院才剛彈劾台南地方法院兩位法官,連管轄權都弄錯。太離譜,太隨便,因為沒有權力的制衡,就會有權力的驕傲,這是千古不移的道理。
至於本盜,請儘量隨便罵,高興就好。
致現代俠盜
你連自己名字都不敢寫,還叫人家帶種罵法官???罵不罵是看事情,不是表現自己有沒有種!!!自私鬼!!!
現代俠盜
鑽石戴在癩蛤蟆的頭上,也失去了光澤
舞台的燈光如果只聚光照在鑽石上,固然吸引眾人的目光,光芒萬丈。
燈光照不到的地方,才是藏污納垢,值得「探索努力」的地方。
陳長文今天在中國時報有篇「天堂不撤守 個案正義 制度正義的起點」提到
「侯寬仁筆錄不實,牽動的不只是個案的筆錄不實,也非單一檢察官的筆錄不實,而是整個檢察體系與檢察制度缺乏約束檢察官「誠實製作筆錄」的機制。」
「所有的程序都在檢察官的「圈內」進行,實難不招致官官相護的質疑。」
同樣,「法官」有約束「誠實依法審判」的機制嗎?上訴時有沒有官官相護但仍不被重視的質疑。這些淺顯的問題,法學界有認真「探索努力」嗎。
烏龍判決一籮筐(不是指有爭議的判決),個案正義在哪裡?
馬英九這個最有權力的人,如果看不到這些,只是追求自己的個案正義,又有什麼用。
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又如何?只是好看,自己爽。
陳長文還是沒有抓到重點,太愛護法官了。帶種的話就連「法官」一起罵。
現代俠盜
剛剛才看完2100,親耳聽到一位當過法官、檢察官,現為律師之貴賓如下之言論:
傳統訓練出之檢察官的辦案高手是能「進可攻,退可守」。
原來要起訴時就攻,不起訴時就守,原來法律是可以「隨意操作」的。
那麼,法官是不是也能「有罪、無罪」,隨他寫。
這就是「台灣司法」不能說的祕密,總算有人不小心的說出來了。
等你老了,再來籌錢請台勞
抽象的理念要落實成為具體的政策並不容易。
外勞在台灣當24小時看護是事實,可是提高外勞的薪資,這些外勞只是到他國工作,然後台灣就有一部分人因為請不起本勞,只好在家當台傭。--這就是廖大教授的正義?
國際經濟下,你不請,自然有人請外勞,你抬高勞工的薪資,結果就是市場萎縮,倒楣的絕不是有固定收入的教授,而是本來勉強維持生活的中下階層。
請外勞的不是每個都是萬貫家財,因為請台勞要三倍的薪資,他們只好用外勞,這樣兩個人工作可以養一個外勞,還有時間煩惱要安排老人去住院和門診,沒了外勞,台勞請不起,就只好坐困愁城。
外勞的實際薪資低,那是國家讓少數吸血仲介壟斷的結果,大教授有膽,就發文圍攻,你試試仲介會不會爭取他們的謀生人權。
大教授,下來看看眾生的生活,不要只是搬外國的故事,那是感動不了多少人的。
現代俠盜
去它的國際公約,全篇廢話夢語。
今天真是個大好的日子,台灣史上最大樂透前幾天在「台南」開出,近十億,「有一個人」可以實現很多夢想了,真是羨煞人。
今天中國時報馬英九的老師有篇文章,孔傑榮專欄-公益與私利,提到孔傑榮訪台一週覺得有點沮喪。因為聽到「分派負責審判陳水扁和其家人的法官,已多次恣意做出對陳水扁等人不利的裁定」。
聯合晚報社論「回到司法改革的基礎面」,提到馬總統告檢察官侯寬仁,不能再姑息檢察官濫權的情事發生。
同一天,前後兩任總統對司法之實踐結果,都充滿了不信任,確實「殺很大」。
有人說:「法律不在於完美,而在於實踐。即使法律修改的超乎完美,如果實踐不力,仍然是一堆廢紙」。
那麼誰偷走了法律?使法律成為一堆廢紙。
前後兩個「台灣老大」都無奈的「委屈」如斯,何況小民。
所以,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然後呢?
然後,去買樂透比較「實在」,也比較「快」。
世良田二郎三郎
四方報的張正先生你好,我是世良田二郎三郎(影武者),擁有「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的手機號碼「0922641743」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玉玲秘書長的手機號碼「0933169516」,請問你是否可以告知自己的電子郵件和個人手機號碼?我想要多多的認識四方報的編輯群。
張正
廖老師您好!這又是一篇鏗鏘有力的文章。可否允許四方報翻譯成越文、泰文轉載刊登?感恩~~
版主回應
No problem, my pleasure!
我不曉得法律人是怎麼玩 "人權",跟"公民權"的
或許再劃個地盤給"國民"
"外國人人權"又是怎麼一回事
熱比亞算是"人","國民"還是"公民"
就算只是"人",能否來台灣是繫於不確定的"國家利益"嗎
有國家嗎
有國家利益嗎
判斷國家利益的標準為何
如果沒有,是不是恣意呢
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不正是一句空話嗎
世維秘書長多里坤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
所以所有世維成員都危害國家安全?
馬區長被禁足,所以全部台灣人都該禁足?
小心啊,布魯明燈同學可不要有任何一個人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