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06:32:40布魯斯

批准國際人權公約又如何?執行人權的「魄力」呢?

黑人女學生Eckford在白人群眾的叫囂下,勇敢堅定地走向原本「限白人就讀」的學校(但後來被州長指揮的軍隊擋回)

艾森豪眼見阿肯色州州長與部分(或許是多數)民眾就是要阻擋黑人入學,拒絕執行法院命令,於是下令聯邦軍隊入駐,並派兵護送九名黑人學童入學。這就是著名的Little Rock Nine。


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然後呢?

廖元豪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行政院人權推動小組委員)

 

馬總統在5/14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信對所有的人權推動者,都欣慰且寄予厚望。然而,真正需要人權保障的邊緣、弱勢、異議群體,能期待這兩個公約嗎?

其實這兩個公約並不像許多人想像的那麼進步。就以集會自由來說,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二十一條其實還是容許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之必要而以法律限制,這與我國憲法二十三條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具有強制力與自動執行力的憲法都無法充分實踐,那同樣抽象但執行力卻更低的國際公約,又能做些什麼?

或許大多數人都不懷疑馬總統對人權「理念」的尊重及理解,但卻會對馬總統推動人權的「魄力」,給予「待觀察」的評等。然而,「魄力」是實踐人權的必備要件,只有「善良」是不夠的。

人權保障的主要對象,是弱勢群體,而不是所謂「主流民意」,更不是富商巨賈與政客。事實上,在今日的台灣,多數人的自由與政治權利,大致上沒有嚴重的問題。然而家園朝不保夕的都市原住民、飽受歧視與剝削的移民移工、不敢出櫃的同志,以及其他邊緣群體的平等權,卻始終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他們的人權才是政府該關切的。

但要倡議這些弱勢者的權利,經常得挑戰社會的慣行,對抗主流社會的陋習。因此,人權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美麗修辭。實踐人權,必然面對許多衝突以及長期的掙扎。想要得到「捍衛人權」稱號的政治人物,勢必都要做出痛苦的抉擇,而無法當面面討好的「不沾鍋」。

1957年發生在美國阿肯色州小岩城的「小岩城九人事件」(Little Rock Nine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大批的白人在校門口叫囂不讓黑人學生入學;州長拒絕執行法院「廢除種族隔離」之命令,甚至派遣國民兵阻擋。這時候的艾森豪總統沒有保持「中立」,而是毅然下令聯邦部隊進駐小岩城,接管全州國民兵,並由全副武裝,槍上刺刀的軍隊護送九名學生入學,以落實種族平等的憲法要求。直至今日,當我們在YouTube上看到這段影片,回憶這段歷史,都會感慨於人權奮鬥的艱辛。

由於艾森豪的態度旗幟鮮明地告訴南方各州,聯邦政府支持「禁止隔離」,而且是玩真的,而不只是說說而已。自此,公然抗拒法院命令的行動,才漸漸消逝。相反地,如果艾森豪不敢捋南方政客與民眾的虎鬚,而只是不痛不癢地說「依法行政」或「尊重法院判決」,那美國憲法的平等權規定與法院相關判決,必然成為一堆廢紙。

坦白說,聯合國的諸多人權公約固然在修辭上美輪美奐,但由於聯合國是個欠缺強烈執行力的空殼子,公約「本身」在矯正各國人權惡行上,從來沒能發揮太大的效果。研究顯示,真正讓人權規範在各國漸漸實現的,其實是各國國內的憲法、法律,以及法院,以及歐美國家偶爾的「干預」。所以,批准公約是一回事,政府願不願意用強而有力的機制去實踐這些規範(甚至不惜得罪某些人)才是關鍵。

例如,家事外勞全年無休地做著「看護」以外的工作、護照都扣在雇主或仲介手中、生活空間毫無隱私...這些實務行徑,勞工主管機關心知肚明,國際組織也不斷嚴厲指摘其侵害人權,但「姑息」似乎是目前政府唯一的反映。矢志維護人權的馬總統,會不會拿艾森豪處理小岩城事件一半的決心來處理剝削外勞以及其他弱勢人權問題?還是只把簽署人權公約當成良心的展現甚或賺取聲譽的手段?我們都在拭目以待。

 

 

gk 2009-10-06 11:51:51

我不曉得法律人是怎麼玩 "人權",跟"公民權"的
或許再劃個地盤給"國民"
"外國人人權"又是怎麼一回事
熱比亞算是"人","國民"還是"公民"
就算只是"人",能否來台灣是繫於不確定的"國家利益"嗎
有國家嗎
有國家利益嗎
判斷國家利益的標準為何
如果沒有,是不是恣意呢
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不正是一句空話嗎
世維秘書長多里坤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
所以所有世維成員都危害國家安全?
馬區長被禁足,所以全部台灣人都該禁足?
小心啊,布魯明燈同學可不要有任何一個人出事

gk 2009-10-05 15:02:29

或許可以搞個人權的十個條件
1.individiual priority
2.任期
3.興趣
4.
說不定也可以出國巡演呢
其實台灣對東土到底是要怎樣呢
派個留美漢族同學管西藏蒙古
hahaha
蒙藏委員會管不管東土呢?
這倒費人疑猜了
東土,新疆跟中華民國是一國兩國呢
又是頭大了
熱比亞是本國人還外國人?
是特殊本國人?還是特殊外國人?
特殊本國人跟特殊外國人的人權又要怎麼玩
做孽啊
被禁足的馬區長也加入禁足熱比亞的行列
就是讓鼻屎大的台灣變小一點的鼻屎吧
繼續仰中共的鼻息
直到回歸
國之不存
還談人權?
跟老共談去
不過要小心流放石河子

現代俠盜 2009-10-03 06:20:31

恐怖份子又怎樣

尊敬的孫中山先生是不是恐怖份子
當年接受了多少外國人的支援 才成就了革命事業

今天大家一方面看穿了老美反恐的虛假 一方面卻自己又陷入老美的遊戲陷阱 將恐怖份子妖魔化 避之不及 且作為抹黑別人的代名詞
是誰在定義誰是恐怖份子 十年前有恐怖份子這個名稱嗎
不過是老美之花招罷了
世界從古至今 從不缺少恐怖份子

台灣自己人格分裂 沒有中心主體性 既是老美的走狗 又是老共之奴才
可笑的是自己沒有出息 卻又以恐怖份子作為自己沒有出息的藉口
最後又不敢承認 這個那個 到底哪個 始終說不清楚
官員學者只會跟著別人屁股起鬨 追時髦 趕流行
開口閉口恐怖份子

媽的 只要來台灣後 不犯台灣的法律
管他恐怖份子不恐怖份子 放屁
本盜就是沒有出息 當不了恐怖份子
但對恐怖份子卻是尊敬的很 加油 再加油 天不會垮的
今天中秋節 非罵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