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1 09:20:32布魯斯

轉載:和祥專案欺負弱勢外勞 (顧玉玲)

FYI



受暴婦女的反擊漸漸被接受是「正當防衛」,被剝削虐待的外勞只是用腳投票卻要被獵人頭!是什麼樣的「法治」觀在支撐這種吃人結構?

「和祥」專案?


元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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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勞委會、移民署、警政署合力展開「和祥專案」,拼治安業績,預計逮捕逃跑外勞一萬名。甫成立的移民署專勤大隊有3000名責任額,警政署則包攬7000名,勞委會則大作廣告,恐嚇聘僱逃跑外勞者處以重罰,獎勵檢舉。

警方說:「逃逸外勞是治安的不定時炸彈。」事實上,逾期居留的外勞,躲警察都來不及了,如何會以身試法?且歷年來外籍勞工的犯罪率,還不到台灣人的十分之一!他們離鄉背井原是為了改善生計,語言與資訊上的多重匱乏,都只有使他們更壓抑、自制,任何與主流社會衝突的事都遠遠背離了他們來台的初衷。

捉拿逃逸外勞,成為治安成績單上最便宜行事的加分題。自1992年正式立法引進外籍勞工以來,勞委會一手向聘僱外勞的僱主收取就業安定基金費,另一手就布下天羅地網捉逃跑外勞,每個外事警察都有「獵人頭」的配額,捉一個賞2000元!檢舉者另有5000元獎金。歷年來,累計已捉到七萬餘名逃跑外勞,總計支出就業安定基金費逾一億四千萬!

和祥專案一出,高績效獎金與高責任配額的交互作用,所有在台東南亞籍人士,不論是觀光、依親、工作因素來台,都不免在大街小巷遭遇不同部會的警力交叉臨檢,而不堪其擾。所有的外事警員都自嘲淪為「外勞警察」,為了追趕配額而疲於奔命,但浪費的社會成本又要算到外勞頭上。



不堪高額仲介費逃跑

我們不曾聽聞白領外籍人士「逃跑」,只因種族與階級優勢的「老外」和東南亞籍的藍領「外勞」,在台灣受到完全不同的政策待遇。老外可以換老闆、無限延長居留、可以不受仲介剝削,但外勞卻惟有「逃跑」才可能掙得這些「基本人權」。
逃跑外勞中,有的飽受虐待、性侵;有的遭剋扣薪資,月領三千元;有的睡眠不足,月經停止:有的白天當店員,晚上作家傭;有的長年無休導致心神喪失,再不逃就要與僱主同歸於盡了(如果你還記得台中菲傭砍殺僱主、南港越傭砍殺阿嬤......)!

如果可以辭職、換老闆,誰要逃走?

二年前,我曾經協助一對越南籍來台幫傭的母女,年輕的女兒阮氏雲不堪高額仲介費而逃跑了,最後因警方荷槍臨檢而跳樓摔死。阿雲的母親叫阮氏絨,她喃喃說著阿雲的乖巧聽話,在河內鄰近的鄉下是大家都稱讚的好孩子,若不是有什麼委曲,不會工作六個月就逃走......像是要抹去「逃跑外勞」的罪犯污名,以說服大家接受阿雲不是「死有應得」。

阿雲當然不該為逃走付出死亡的代價!她是錯誤的外勞政策下的受害者,最後卻死於「獵人頭」的荒誕連環扣。阮氏雲之死,沒引起任何社會注目,只是一個非法外勞嘛,臨檢跳窗又不是警察的錯(誰的錯?)。

阿雲逃跑後的僱主花了一些錢,協助火化骨灰。阮氏絨在竹東照顧一個癱瘓的老人,沒能請假,只能把女兒的骨灰託一名同鄉帶回河內。從頭到尾,我沒有看見她的眼淚,她安靜地獨自去搭車時,眼睛望著遠方,不知是在探看來路,還是看向天邊的雲。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



顧玉玲


現代俠盜 2008-01-04 12:19:01

自由的喪失,不管是因為沒有就業的選擇,或是受制於專制的工作形式,此等本身就是一項重大自由的剝奪。

我家逃跑了2個外勞,乍看來,好像有理,仔細分析,也是問題多多。

首先「逃跑」兩字就有問題,外勞自己可以說,輿論可以說,唯獨「僱主」不能說。否則豈不坐實了有「虐待」之事,或者「外勞」是犯人,是奴隸,不能任意離職他就。
如果僱主說「不告而別」,也許正確點。

再來,「出去可以賺更多錢&quot,自己人性上的缺失,卻有人老是評斷為&quot台灣雇主&quot的缺失」,提到「外勞離職他就」是屬「人性上的缺失」這又扯太遠了。
「賺更多錢」不正是我們台灣人的榮耀嗎?為什麼,到了「外勞」就變成是「人性上的缺失」,算不算歧視?
或者其原意是指我們「台灣人都有人性上的缺失」。這點,那我倒是非常同意。

最後,「每日六點起床,九點左右休息,因晚上要起來協助我母親上廁所一次,所以中午可以一起午睡2小時..當然有協助基本環境的清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如此,誰受的了。
「每天上、下午都可以陪著母親在中庭和其它外勞聊天」,台灣人所謂的「聊天」是指在「工作中」嗎?還是心情放鬆之下,自由自在?
「我們假日回家和她噓寒問暖免得她覺得沒人關心」,「僱主」的噓寒問暖,對僱工來說是否「壓力增加」,這就要由「外勞」自己決定其親身感受如何了。

此種「專制的工作形式」十幾年前沒有(外勞沒開放),相信日後也不會有(世上,豈有此理)。所以Julia真幸福,能恭逢其盛,那就別怨了,好好享受吧!還有第三,第四個可以繼續雇。

台灣政府的長期照顧老人福利制度,是如此的高明,真丟臉。本盜非找渣,不吐不快也。

phil6dog 2007-12-31 23:22:55

Dear Julia:

[外勞逃跑]是政府/雇主的問題。
[外勞受虐]是全民/人權的問題。
兩者不同層次。
前者必須改善,後者不能容忍。
其間有灰色地帶,但萬事皆然。

肯定沒人會一廂的責怪雇主。
請寬心! :)
咱台灣人也蠻精明的,畢竟。 #

Julia 2007-12-31 13:54:10

我家逃跑了2個外勞,但我不覺得我家有上述&quot虐待、性侵;扣薪資&quot等問題,我家的外勞是請來照顧我中風的母親,每日六點起床,九點左右休息,因晚上要起來協助我母親上廁所一次,所以中午可以一起午睡2小時..當然有協助基本環境的清潔,另,早餐我父親買來給她吃(要吃啥可自己選),中、晚餐都由我80歲的父親烹煮(每餐都要特別準備雞或牛肉),她負責洗碗... 反正就是我們沒讓她睡不飽,吃不飽,也很自由(每天上、下午都可以陪著母親在中庭和其它外勞聊天)..家裏就三個人,我們假日回家和她噓寒問暖免得她覺得沒人關心,可是,就算如此,還不是跑了 !! 跑之前狀況一堆,謊言說自己親人重病快死了,心情不好(理所當然可以不太理人,因為心情不好嘛!)、放風聲給其它外勞說自己每天都沒吃飯(沒吃飯還會自來台後肥了一圈)、自己也全身痛還要照顧我媽(要不然是應該要我媽照顧她才對嗎?)...等等!
我相信台灣有不仁道的雇主,外勞們上新聞血淚的控訴我也很心疼難過.. 可是,我要說的是,台灣有二萬名逃跑的外勞,這不等於台灣有二萬個家庭會施暴 !
我很感激這些外籍勞工對於台灣家庭的貢獻,也很熱意把她們當作自己的家人..但一次有一次,我覺得很受傷,這些過錯,不應該都說成是雇主的錯,而外勞都是被逼的,無柰的!要不是她們認為&quot下一個老闆會更好&quot,要不是以為&quot出去可以賺更多錢&quot,自己人性上的缺失,卻有人老是評斷為&quot台灣雇主&quot的缺失...
我合法申請,合約上也註明為&quot照顧生病老人&quot,如果來台後外傭比較覺得&quot工廠上班比較輕鬆&quot而逃跑,我要怪誰? 我又錯在那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