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3 20:00:04布魯斯
憲法擋我,就殺憲法?(聯合報,2006.9.23民意論壇)
【攝於巴黎聖馬丁運河畔「梅子的家」酒館前】
每次有政治鬥爭,基層民眾與憲法往往是第一個倒楣。這次又來了。
「憲法擋我,就殺憲法」(刊登於聯合報,2006.9.23 A19版民意論壇)是聯合報的編輯從文章中取出一句話改成標題。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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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所謂內閣制換扁不下台
—再一次糟蹋憲政主義?
廖元豪
(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政壇又有人放風聲,主張以「修憲改採內閣制」交換「陳水扁不下台」。這不但又是一種忽視人民聲音的密室宮廷政治,也是惡質的「放話政治文化」之展現。然而,更深層的問題,是這種為短期、少數人政治利益而修憲的思維,根本不符合憲政民主的最起碼要求—政治人物應受憲法約制。如果這個政治交易真的開始進行,那不但再一次顯示憲法只是政治人物的玩物,更將使甫崛起的新公民運動應聲倒地!
從蔣介石以至李登輝,從來沒有真心遵守就職誓詞中的「遵守憲法」四字。相反地,凡是憲法擋了他們權力之路,對他們有任何實質的約束,這些人物就設法修憲拔除障礙。而民進黨雖然主導修憲的機會較少,但多年來早已習於貶抑、醜化憲法。陳水扁總統更是每當遭遇政治危機,就宣稱要「憲改」,試圖藉此重新站上政治制高點。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總統們,實際上都鄙視憲法。只是前者仍保留形式上對憲法的尊崇,後者則是肆無忌憚地向憲法吐口水。
弔詭的是,這部在現任總統口中一無是處的「烏魯木齊」憲法,實際上卻往往是權力者的救命丹。它曾維繫了蔣介石的「法統」,也成為李登輝「特殊兩國論」的理論基礎。而對陳總統,除了空洞的「憲改」口號屢屢為他累積政治資本外,門檻極高的罷免與彈劾程序,不也讓他在這一陣子倒扁風波中可以暫時安然無恙?他們不但不感激這部憲法,反而又想藉由變動來自救?
事實上,自從1980年代的民主化開始,「憲政改革」就一直是朝野政治人物的主要議程之一。這種「憲改」論述,並非將憲法視為視為政治運作的「基本規則」或「框架」,反而是當作一個該被改革、挑戰的機制。在這種思維下,憲法根本不可能(如憲政主義成熟的歐美各國般)做為政治鬥爭的最高裁決規範,發揮定份止爭的功能。
因此,憲政改革也就成了「永無止盡」的志業—革命永遠尚未成功!凡是主張憲改、挑戰現狀的人,就可以佔據政治論述的制高點;反之,那些不合時宜拼命主張「護憲守憲」的人,就很容易成為「保守派」。陳水扁總統只是這個「鄙夷憲法」的政治文化中,運用憲改口號最極盡能事,最爐火純青的一人而已。
然而,憲法的基礎在於約制國家權力。因此,應受憲法約束、控制的政治人物,原則上根本不宜主張修憲。因為那就形同球賽的玩家,自己在球賽中修改遊戲規則而施惠於己。可笑的是,在台灣提出修憲的,都是應受憲法約制政府與政治人物。且其動機則是赤裸裸的政治利益交換!他們不但一次次藉由修憲,除去憲法的制衡機制。更嚴重的是塑造出一種「憲法擋我就殺憲法」的文化氣氛,與憲政主義「限制政府」的精神南轅北轍。
這次事件是一個關鍵:明眼人都看得出,「反貪腐」與「內閣制」有什麼關係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好交換的呢?它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化解」總統與某些政治人物的政治危機,而不是為了弄出更好的憲法。就算要修憲,也要經過深思熟慮的辯論,哪兒是這樣亂搞?自主公民必須站出來護憲,堅決反對這樣的修憲毀憲遊戲,以持續公民運動的成效!
每次有政治鬥爭,基層民眾與憲法往往是第一個倒楣。這次又來了。
「憲法擋我,就殺憲法」(刊登於聯合報,2006.9.23 A19版民意論壇)是聯合報的編輯從文章中取出一句話改成標題。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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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所謂內閣制換扁不下台
—再一次糟蹋憲政主義?
廖元豪
(台社成員,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政壇又有人放風聲,主張以「修憲改採內閣制」交換「陳水扁不下台」。這不但又是一種忽視人民聲音的密室宮廷政治,也是惡質的「放話政治文化」之展現。然而,更深層的問題,是這種為短期、少數人政治利益而修憲的思維,根本不符合憲政民主的最起碼要求—政治人物應受憲法約制。如果這個政治交易真的開始進行,那不但再一次顯示憲法只是政治人物的玩物,更將使甫崛起的新公民運動應聲倒地!
從蔣介石以至李登輝,從來沒有真心遵守就職誓詞中的「遵守憲法」四字。相反地,凡是憲法擋了他們權力之路,對他們有任何實質的約束,這些人物就設法修憲拔除障礙。而民進黨雖然主導修憲的機會較少,但多年來早已習於貶抑、醜化憲法。陳水扁總統更是每當遭遇政治危機,就宣稱要「憲改」,試圖藉此重新站上政治制高點。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總統們,實際上都鄙視憲法。只是前者仍保留形式上對憲法的尊崇,後者則是肆無忌憚地向憲法吐口水。
弔詭的是,這部在現任總統口中一無是處的「烏魯木齊」憲法,實際上卻往往是權力者的救命丹。它曾維繫了蔣介石的「法統」,也成為李登輝「特殊兩國論」的理論基礎。而對陳總統,除了空洞的「憲改」口號屢屢為他累積政治資本外,門檻極高的罷免與彈劾程序,不也讓他在這一陣子倒扁風波中可以暫時安然無恙?他們不但不感激這部憲法,反而又想藉由變動來自救?
事實上,自從1980年代的民主化開始,「憲政改革」就一直是朝野政治人物的主要議程之一。這種「憲改」論述,並非將憲法視為視為政治運作的「基本規則」或「框架」,反而是當作一個該被改革、挑戰的機制。在這種思維下,憲法根本不可能(如憲政主義成熟的歐美各國般)做為政治鬥爭的最高裁決規範,發揮定份止爭的功能。
因此,憲政改革也就成了「永無止盡」的志業—革命永遠尚未成功!凡是主張憲改、挑戰現狀的人,就可以佔據政治論述的制高點;反之,那些不合時宜拼命主張「護憲守憲」的人,就很容易成為「保守派」。陳水扁總統只是這個「鄙夷憲法」的政治文化中,運用憲改口號最極盡能事,最爐火純青的一人而已。
然而,憲法的基礎在於約制國家權力。因此,應受憲法約束、控制的政治人物,原則上根本不宜主張修憲。因為那就形同球賽的玩家,自己在球賽中修改遊戲規則而施惠於己。可笑的是,在台灣提出修憲的,都是應受憲法約制政府與政治人物。且其動機則是赤裸裸的政治利益交換!他們不但一次次藉由修憲,除去憲法的制衡機制。更嚴重的是塑造出一種「憲法擋我就殺憲法」的文化氣氛,與憲政主義「限制政府」的精神南轅北轍。
這次事件是一個關鍵:明眼人都看得出,「反貪腐」與「內閣制」有什麼關係呢?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好交換的呢?它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化解」總統與某些政治人物的政治危機,而不是為了弄出更好的憲法。就算要修憲,也要經過深思熟慮的辯論,哪兒是這樣亂搞?自主公民必須站出來護憲,堅決反對這樣的修憲毀憲遊戲,以持續公民運動的成效!
phil6dog
2006-09-26 01:18:12
【自主公民必須站出來護憲,堅決反對這樣的修憲毀憲遊戲,以持續公民運動的成效!】
我非常認同本文的理念,也佩服您願意辛苦的這樣寫作。
但很抱歉!
這裡想請教一個,我自己都認爲近于『找碴』的問題。
即,那裏來的方法/流程?
自主公民可以去護憲/反對這樣的修憲毀憲遊戲。
《此大不同于反貪腐》
因爲我實在設想不出。
因爲我覺得,
如果說,我們的『法治』實行的還算差强人意,其原因
大半由于『溫和/忍讓/和平/人情/純樸/善良…』的傳統性格,
實在很少的,來自對『法治』的認識/領悟/尊重。
然而,somehow, 一般而言,
前者持續在消退;後者多了認識/領悟,却大減尊重。
所以似乎,
『自然的時間因素』才可能鞏固我們的【憲政主義】。 #
student
2006-09-24 21:59:28
Thank you .....妳的圖片^^.......贊贊!
版主回應
Thanx a lot!!
2006-09-25 09:57:09
大作提到現行憲法「往往是權力者的救命丹…它也成為李登輝『特殊兩國論』的理論基礎」。其實,若非這部憲法,李登輝跟本不可能在蔣經國猝死之後繼承大位。所以,李登輝無疑是這部憲法的最大受益人,但其所為卻幾乎都在淘空這部憲法。
此外,管子云:「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分」是「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