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0 11:34:01布魯斯

轉載:龍應台回答不了的問題(by 陳宜中)

【照片攝於巴黎街頭一家餐廳:正與Kiki吃午餐】

本文曾刊登於中國時報(2006.8.27)時論廣場。
感謝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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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回答不了的問題

陳宜中(中研院人社中心副研究員)


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二十萬英國民眾湧入倫敦的特拉法加廣場,抗議柴契爾的人頭稅政策。當時,鎮暴警察率先攻擊和平示威者,部分示威者遂展開反擊,雙方打成一團。經過了這場所謂的「人頭稅暴動」或「特拉法加之戰」後,柴契爾被迫辭職下台,由同屬保守黨的梅傑繼任首相。

「特拉法加之戰」只不過是「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一個近例而已。再往回看,還有六十年代的反越戰運動與黑人民權運動。

已故的美國自由民主主義大師羅爾斯,在鉅著《正義論》中,特別闡釋了公民不服從運動之於憲政民主的重要性。他認為,當極為嚴重的不正義情事在既存民主體制下難以獲得解決時,即便是違反實存法律的反抗運動,都未必是不正當的。照他的說法,正當的公民不服從運動,關鍵的功能正在於捍衛憲政民主的基本價值。

在相對成熟的民主社會,類似於「特拉法加之戰」的公民不服從運動,以及羅爾斯式的自由民主理念,都不是陌生可怕的事物。相形之下,雖然台灣已經有了選舉民主,但是追求政治與社會正義的公民文化卻仍十分淺薄。龍應台的民主謬論,似乎正是此種現象的最佳寫照。

龍應台說「激情的『人民革命』,革掉的會是民主」。她擔心人民拿捏不住分際,不如她冷靜和理性。她認為倒扁運動只是為了拉倒陳水扁,只是出於恨不得「一巴掌打死臉上蒼蠅」的衝動。她問:有了選票,「為何還要談坦克車」?又問:「被一個難以忍受的無格總統所折磨、所懲罰…… 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是不是正是我們和民主制度定下的契約?」

最後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我們和選舉民主的「契約」,絕不包括放任民選統治者為所欲為。按照龍應台的邏輯,你手中既然有選票,那還去街頭抗議越戰、人頭稅幹麼?要怪,也只能怪自己選錯人!但這種龍式的民主契約,與阿扁那種「我就是選上了,不然你要怎樣?」的論調,又有何差異?

龍應台問:「為何還要談坦克車」?但這句話,是不是應該先拿去問呂秀蓮和今天台灣的民選政府?難不成,天安門事件要怪的不是出動坦克的政府,而是手無寸鐵的抗議者?難道,只因為台灣已是選舉民主,所以任何大型群眾運動的潛在衝突風險,都要運動者完全承擔?

龍應台批評媒體炒作拒馬、紅線、天安門和坦克,可是,不滿、擔心台灣的民選統治者以赤裸裸的國家暴力(包括師法南非種族隔離政權的舊型或新型拒馬、以及紅線後的衝鋒槍、天安門云云)恫嚇乃至於對付抗議民眾,究竟何錯之有?這不正是適時的公民教育,有助於台灣公民更加了解國家暴力的本質,以及嚴加看管國家權力的重要?龍應台不批統治當局動輒出言恫嚇,反把矛頭指向運動者和媒體,這不是「干犯眾怒」而根本是「文不對題」。

龍應台憂心「革掉的會是民主」,這話實在是言重了,而且搞錯了批評對象。試問:「特拉法加之戰」革掉了英國民主嗎?反越戰和黑人民權運動在美國民主體制之下遍地烽火,革掉了美國民主嗎?都沒有,反倒「深化」了英美民主。

更何況,施明德發起的百萬人民倒扁行動,激情有之,但距離「革命」何止十萬八千里?連「特拉法加之戰」那種警民打成一團的情況,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公民不服從」而已,說它是「革命」會氣死馬克思和孫中山。目前「合法的」(即遵照集遊惡法申請獲准的)倒扁行動,甚至連「公民不服從」都稱不上,更別提「革命」。

當然,台灣不是老字號民主,我們的自由民主還不夠成熟,我們的民主作家經常不知所云,我們統治者的腦袋還充滿了威權遺毒。當龍應台與台灣的統治當局聯手血腥化、妖魔化即將到來的倒扁行動時,任何常見於民主體制下群眾運動場合的小規模衝突,都有可能被拿來大做文章,被打成洪水猛獸,甚至變成鎮壓、反制的藉口。基於此,我們必須呼籲百萬人民倒扁行動的每一位參與者,務實地貫徹「自我克制」的原則。

歸根究底,以台灣低落的民主水平,浪漫的革命想像大可不必,甚至連「特拉法加之戰」的衝突場景都不必幻想。如果百萬人民倒扁行動能為台灣的準公民不服從運動立下歷史典範,能為大家(包括龍應台)上幾堂深入淺出的公民教育課,那其實已經功德無量。




迷惑是真理的面紗(給p 2006-09-29 00:51:33

雖然有言.不再就此回應.
但.我還是感激你的回應.
在衝突中.
我重新省視自己的論調及價值
發現許多毛病
至於其他問題.
坦白講.
有些是我學識不足.有些則有待修改
特別是法律專業素養.
則有待我讀更多書.
自我建立對法律之價值判斷.
就醬.言盡於此.
祝................順心

phil6dog 2006-09-28 02:50:34

To:迷惑是真理的面紗....

直接/清楚的言談/問答,是我喜歡的習慣。
尤其在網路上。否則那幾乎是無效的。
至于彼此意見向左,那沒什麽好計較的。
您同意吧!

我先說明自己之前的回應,
再回應您這次的留言。

● 上次我寫了10點◎。
其中6點是直接回應。您若有不同意見,請您直說無妨。
4點爲反問。現在我以《》解釋y我反問。

◎ 【但一國之憲法不是最根本規範權力義務之法則嗎?】
【不是更應該包括實務面上政治權力劃分操作與保障嗎?】
是沒錯!
So what? What’s ur point?

《因爲我贊成您的見解,但不懂您提此見解的意旨》

◎ 【我覺得沒有感到有人企圖從制度面著手?】
若您談的是關于阿扁總統的事情,
則何謂【制度面】?是【誰】要如何【著手】?目的是什麽呢?

《因爲您未講明是針對何人/事;以及【制度面】何指》
《依我看來,不如使用『法律架構』取代該詞》

◎ 【深深迷惑.作為一個法律人.身在這個時代.
看著同是法律人的大起大落.看這法律在人
民觀感中逐漸失去認同】
Y 那些法律人會大起大落?他們是誰呢?
Y 這法律在人民觀感中逐漸失去認同?

《因爲我認爲其原因更重要,也想瞭解您提此感慨的理由》

◎ 【至少.我無法同意這樣的話..
(當龍應台與台灣的統治當局聯手血腥化、
妖魔化即將到來的倒扁行動時)】
這句話誰說的?
這句話很重要嗎?
Y 您不同意呢?

《每天有很多的人説很多的話。誰説的當然很重要》
《若您認爲該話重要,就說說理由吧》

● 回應您這次的留言。

◎ 【或許我一知半解.或許我唱高調講空話.又或許我對
你而言.有其不願回答的理由.才會不停的反問
我尊重.但我不願評論.】

* 其實,每個人都有其『一知半解』之處。
這不足爲奇,只能不斷進修/充實/思考。
* 您若不認爲那兩段是『高調』,可以直接說明看法。
* 我保證沒有任何難言之隱。
* 其實,我也尊重您,更希望您有話直說。

◎ 【…但我今天是法律系的大一生.我必需思考憲法的價值及準則..
因為這是我的責任.我必須在價值上與憲法精神貼近..
才能透視其法意進而有資格評斷他】

這話是沒錯!
但【憲法的價值及準則】,對【法律系的大一生】而言太高遠了。
其次,您至少要先定出您的思考目標。因爲
它牽涉到憲法條文、相關中央法規、法律實務、系爭法律事實…。

◎ 【這是我思緒上的掙扎與迷惑
.立場的變動是一件痛苦的事.卻充滿魅力】

老實說,很多人都如此。這樣子並不稀奇。
如我前述,先找定一個思考目標,然後搜集資料/進行研究。

◎ 【但.我看到你的回應是不停得反問.我不懂.
如果你要提醒我自我省思..那大可放心
.我如果沒有省思哪來迷惑.哪會PO文】

前面我講了,我回答6點,反問4點並說明理由。
我的直接回應。若您不懂,歡迎反問。
其次我想,身為法律系新生,
增加對法條/事實/實務的理解/省思,您應優先著手。

◎ 【我很不願的講.你的反問對我助益不大(抱歉)
用問題回答問題.坦白講..除非發問者.或問題極
其低落或不負責..以至於你不願回答
否則對發問者是個傷害.】

抱歉!我能力大約就如此而已,更無意去傷害您。
或許,您亦可想想我之前說明的理由。

◎ 【另外.我必須講.你所說的很多意見.雖然帶有強烈
的批判性.但我不盡然接受.我也不會回應.太多細部性問題..
甚至很多價值衝撞.或許可以辯論.但打字對我是項負擔.
就請包函吧如果你堅持要..哈哈.那可寄信給我.可再議】

【批判性】是必須的,我不願安于現狀。
【我不盡然接受.也不會回應】,這在網路上是正常情事。請勿掛慮。
當一方已表明如上話語,那裏會産生【辯論】呢?! …嘻嘻
着毋庸議。

◎ 【因此對於你的意見.只能予以尊重.】

Me too.

◎ 【如果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人.卻在這場紛爭中
選擇支持阿扁.且義無反顧.不論其犯罪與否.
請問他有錯嗎?】

『對錯』是依討論的『參考標準』而定。
然而,『參考標準』可能各人不同,
所以這沒有標準答案。
您的『參考標準』爲何呢?

◎ 【他沒錯.請參閱憲法第11條..(有點不負責)】

我不同意您的理由。
該條文是【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我認爲,
* 『法律』牽涉的是『合法否』,而非『對錯』的問題。
* 人民/政府並不直接引用憲法條文行事。
(法律系學生也不能想那麽簡單/輕鬆過日子)

◎ 【另外.此篇後.不就此話題再討論.若有任何批評
尊重.但.無法回應.惡毒攻擊者.視而不見】

我的看法跟您相同。

◎ 【我已發現通往解答之路.或許錯誤.但.不到盡頭
誰又知結果呢?這才是我PO文背後的意義
就醬..如有得罪.包函.包函】

恭喜您!祝您順利。
瞭解!別擔心,沒事!
U too. #

迷惑是真理的面紗.... 2006-09-26 01:10:08

或許我一知半解.或許我唱高調講空話.又或許我對
你而言.有其不願回答的理由.才會不停的反問
我尊重.但我不願評論.

我只能講.如果我是一名普通的大一生.我會選擇好不保留的倒扁.但我今天是法律系的大一生.我必需
思考憲法的價值及準則..因為這是我的責任.我必須在價值上與憲法精神貼近..
才能透視其法意進而有資格評斷他

這是我思緒上的掙扎與迷惑.立場的變動是一件痛苦的事.卻充滿魅力

但.我看到你的回應是不停得反問.我不懂.
如果你要提醒我自我省思..那大可放心.我如果沒有省思哪來迷惑.哪會PO文

我很不願的講.你的反問對我助益不大(抱歉)
用問題回答問題.坦白講..除非發問者.或問題極
其低落或不負責..以至於你不願回答
否則對發問者是個傷害.

另外.我必須講.你所說的很多意見.雖然帶有強烈
的批判性.但我不盡然接受.我也不會回應.太多細部性問題..甚至很多價值衝撞.
或許可以辯論.但打字對我是項負擔.就請包函吧
如果你堅持要..哈哈.那可寄信給我.可再議

因此對於你的意見.只能予以尊重.

最後我想問一個問題(我會回答自我判斷.)
如果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人.卻在這場紛爭中
選擇支持阿扁.且義無反顧.不論其犯罪與否.
請問他有錯嗎?








他沒錯.請參閱憲法第11條..(有點不負責)
另外.此篇後.不就此話題再討論.若有任何批評
尊重.但.無法回應.惡毒攻擊者.視而不見

我已發現通往解答之路.或許錯誤.但.不到盡頭
誰又知結果呢?這才是我PO文背後的意義
就醬..如有得罪.包函.包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