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0 00:29:16布魯斯
轉載:告別顏色人與顏色理&暴力革命與社運(趙剛)
【照片攝於巴黎「愛蜜麗的異想世界」電影中雜貨店門口】
這是趙剛的文章,也是台社系列文章之一。
聯合報編輯後,標題改為「告別藍綠,作個自主公民」登載於聯合報,2006.9.9, A15 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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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顏色人與顏色理
趙剛
假如,有那麼一天,被質疑貪腐的對象是「馬總統」和他的人馬,那麼,是否也會發展出類似的(甚或更激烈)顏色對立與撕裂呢?
答案難以是否定的。在這個對立中,我們將看到熟悉的邏輯、熟悉的語言,與熟悉的姿態──或許一切都將雷同,不同的也許只是兩造人馬互換正負號罷了;今天的挺扁者將以今天倒扁者的理由與心情倒馬,今天的倒扁者也將以今天挺扁者的理由與心情挺馬。
作這個倒盡胃口的想像,並不是要證明價值相對主義,所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恰恰相反,我們要不嫌晚地開始拒絕這長期讓台灣社會陷入對立癱瘓的「台式價值相對主義」(表現在「全民來拗」)。為了社會生活得以存在的最低要求,公正廉潔與誠信等最低道德共識,必須存在,或是說,人們必須以它們的確存在的信念來開展生活。誠然,這些價值經常是這裡扭曲、那兒縮水,但沒有一個社會禁得起絕然不道德。當然,這並不意味一個社會非得比別的社會更道德,或一個人非得比他人更道德。聖人社會之可怖,尤甚於爛人社會。
如果「一個社會不可以不道德」的前提成立,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暫時甩開各種版本的價值相對主義,把問題直接以這樣的句式呈現:是什麼原因挫折了人們對於基本價值的素樸捍衛?要如何才能讓人們在基本價值之前不顧藍綠?
要回答這個問題,也許可從貌似現代的台灣政黨政治表象之後尋找。台灣在上一世紀將近十分之九的時光中,連續遭受日本法西斯殖民與冷戰下的國府戒嚴統治,悲劇地欠缺歷史機會,舒展出啟蒙社會鬥爭,得以使一代代的人通過對於封建、特權、家父長、威權與支配階級的鬥爭,而形成一種有基本現代價值信念與權利意識,能夠在公領域中衝突與合作的自主公民體。自主公民既然沒有形成,幸或不幸,台灣人民反抗國民黨的主體身份,就快速地從蓓蕾中的公民意識撤退,轉轍到省籍意識上,依賴後者進行族類式的人我區分與動員凝聚。這個「省籍路徑民主化」證明能夠成功對抗威權,卻無法有效發展民主,因為勝利的後遺症卻是國人被撕裂,變成了私化的藍綠人民,在沒有道德共識的基礎上,入戲或旁觀那無休止的政黨惡鬥。
作為一種二十世紀後期新興的社會想像,省籍意識的核心卻是古老的「家族意識」,持續在政治與社會領域中進行「自己人」與「外人」的分判。把家族拿來作為理解社會的隱喻,並作為進退取予的行為依據與關係準則,使得基本價值本身不再重要,從而使公共生活被巨大的相對化關係網絡所吸納轉換。因此,「這個人說的是什麼?」不再重要,反而是「是誰在說?以什麼方式說?」變得頭等重要。省籍意識和那以它為基礎的台版後現代視角政治的有趣結合,使得公民、公共論述、公共領域、公共性…這些在台灣被吹捧入雲的理念同時被弔詭地實質架空。架空的事實不留情地展現在這些日常語言中:「就算XX有問題,也輪不到你們外人說三道四」;或「我們本來也要正家法的,但就是因為你們插一腳進來,我們反而必須要反對你們」;或「你不可以胳膊朝外彎,裡外不分,幫著外人打擊自家人」。電影《教父》的柯里昂家族常常會有人這麼問:「你算在內,還是外?」在這裡,道理是沒處可講的。今天的民進黨是一個利益與認同纏繞的「大家族」,國民黨又何嘗不是。家族意識的黑幫化是今天藍綠現象的樞紐,要超克藍綠,不是超克藍和綠兩樣東西,而是一個東西,謂之「藍綠」,藍綠之民是「私民」,藍綠之理是無理,畢竟,理無不公。
要超克藍綠,必須要真正從一個自主公民的立場出發,論述公理。從這個觀點,泛綠學者發表的〈七一五宣言〉,就不得不是一個巨大的自我矛盾,因為在談論公理的表面之後,卻依然頑強地捍衛一種家族邏輯:「這是我們自家的事,我們自己人才有正當性處理,至於誰是自己人、誰是外人,大家心知肚明」。就算這樣的論述有助於一個現實目的(即,促扁下台)的達成效用,但生產這個論述的預設、邏輯與姿態,卻暗中顛覆了「公共論述」的基本理念,畢竟,公理是沒有顏色的,也沒有哪一種顏色人能宣稱對於公理有優先論述位置。
如果上面的分析合理,那麼今年秋天的這場「倒扁行動」,其結果如果只是藍政權的勝利,或是綠政權的勝利,而沒有從中發揚公民意識與力量,那都將是公民與公理的慘敗。謹以此理,提請自主公民慎察。
這是趙剛的文章,也是台社系列文章之一。
聯合報編輯後,標題改為「告別藍綠,作個自主公民」登載於聯合報,2006.9.9, A15 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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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顏色人與顏色理
趙剛
假如,有那麼一天,被質疑貪腐的對象是「馬總統」和他的人馬,那麼,是否也會發展出類似的(甚或更激烈)顏色對立與撕裂呢?
答案難以是否定的。在這個對立中,我們將看到熟悉的邏輯、熟悉的語言,與熟悉的姿態──或許一切都將雷同,不同的也許只是兩造人馬互換正負號罷了;今天的挺扁者將以今天倒扁者的理由與心情倒馬,今天的倒扁者也將以今天挺扁者的理由與心情挺馬。
作這個倒盡胃口的想像,並不是要證明價值相對主義,所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恰恰相反,我們要不嫌晚地開始拒絕這長期讓台灣社會陷入對立癱瘓的「台式價值相對主義」(表現在「全民來拗」)。為了社會生活得以存在的最低要求,公正廉潔與誠信等最低道德共識,必須存在,或是說,人們必須以它們的確存在的信念來開展生活。誠然,這些價值經常是這裡扭曲、那兒縮水,但沒有一個社會禁得起絕然不道德。當然,這並不意味一個社會非得比別的社會更道德,或一個人非得比他人更道德。聖人社會之可怖,尤甚於爛人社會。
如果「一個社會不可以不道德」的前提成立,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暫時甩開各種版本的價值相對主義,把問題直接以這樣的句式呈現:是什麼原因挫折了人們對於基本價值的素樸捍衛?要如何才能讓人們在基本價值之前不顧藍綠?
要回答這個問題,也許可從貌似現代的台灣政黨政治表象之後尋找。台灣在上一世紀將近十分之九的時光中,連續遭受日本法西斯殖民與冷戰下的國府戒嚴統治,悲劇地欠缺歷史機會,舒展出啟蒙社會鬥爭,得以使一代代的人通過對於封建、特權、家父長、威權與支配階級的鬥爭,而形成一種有基本現代價值信念與權利意識,能夠在公領域中衝突與合作的自主公民體。自主公民既然沒有形成,幸或不幸,台灣人民反抗國民黨的主體身份,就快速地從蓓蕾中的公民意識撤退,轉轍到省籍意識上,依賴後者進行族類式的人我區分與動員凝聚。這個「省籍路徑民主化」證明能夠成功對抗威權,卻無法有效發展民主,因為勝利的後遺症卻是國人被撕裂,變成了私化的藍綠人民,在沒有道德共識的基礎上,入戲或旁觀那無休止的政黨惡鬥。
作為一種二十世紀後期新興的社會想像,省籍意識的核心卻是古老的「家族意識」,持續在政治與社會領域中進行「自己人」與「外人」的分判。把家族拿來作為理解社會的隱喻,並作為進退取予的行為依據與關係準則,使得基本價值本身不再重要,從而使公共生活被巨大的相對化關係網絡所吸納轉換。因此,「這個人說的是什麼?」不再重要,反而是「是誰在說?以什麼方式說?」變得頭等重要。省籍意識和那以它為基礎的台版後現代視角政治的有趣結合,使得公民、公共論述、公共領域、公共性…這些在台灣被吹捧入雲的理念同時被弔詭地實質架空。架空的事實不留情地展現在這些日常語言中:「就算XX有問題,也輪不到你們外人說三道四」;或「我們本來也要正家法的,但就是因為你們插一腳進來,我們反而必須要反對你們」;或「你不可以胳膊朝外彎,裡外不分,幫著外人打擊自家人」。電影《教父》的柯里昂家族常常會有人這麼問:「你算在內,還是外?」在這裡,道理是沒處可講的。今天的民進黨是一個利益與認同纏繞的「大家族」,國民黨又何嘗不是。家族意識的黑幫化是今天藍綠現象的樞紐,要超克藍綠,不是超克藍和綠兩樣東西,而是一個東西,謂之「藍綠」,藍綠之民是「私民」,藍綠之理是無理,畢竟,理無不公。
要超克藍綠,必須要真正從一個自主公民的立場出發,論述公理。從這個觀點,泛綠學者發表的〈七一五宣言〉,就不得不是一個巨大的自我矛盾,因為在談論公理的表面之後,卻依然頑強地捍衛一種家族邏輯:「這是我們自家的事,我們自己人才有正當性處理,至於誰是自己人、誰是外人,大家心知肚明」。就算這樣的論述有助於一個現實目的(即,促扁下台)的達成效用,但生產這個論述的預設、邏輯與姿態,卻暗中顛覆了「公共論述」的基本理念,畢竟,公理是沒有顏色的,也沒有哪一種顏色人能宣稱對於公理有優先論述位置。
如果上面的分析合理,那麼今年秋天的這場「倒扁行動」,其結果如果只是藍政權的勝利,或是綠政權的勝利,而沒有從中發揚公民意識與力量,那都將是公民與公理的慘敗。謹以此理,提請自主公民慎察。
【攝於法國香波城堡壁畫前】
這篇文章是趙剛寫來回應李丁讚教授2006.9.4登於中國時報的「民主、社運、革命」,也刊載於同年月7日的中國時報。此處為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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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革命與社運 趙剛
2006/9/4
喜歡,或不喜歡,暴力這個議題,已悄悄地進到當前這個不安狀態的核心地帶。
林正杰事件後,黨國機器的宣傳,迅速強調此一「倒扁」運動具有潛在暴力性格,並同時以回歸法治與理性為基調,呼籲心平氣和、靜待司法。此時,也有文化人衣帶飄飄、高明自居地垂問:「台灣人,你為何要生氣?」
我也不喜歡暴力──這還需要表態嗎?掂掂自己,我大概也不敢暴力。但是,只需要些許世故,卻又足以讓一個人對公開譴責暴力的聲音警惕萬分。何以然?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公開反對暴力的,常常是手握暴力的,而他反對暴力,恰恰是為了要解除別人的暴力,以便擴充自己的暴力。這種修辭的暴力,或是暴力的修辭,特別當它是來自國家機器時,自主公民當付之以橫眉冷笑。
既然暴力是這麼一個敏感的、複雜的、反身的,與政治、與倫理糾結不清的重要議題,那麼,嚴肅思考並面對它,可能正是以論述公理為職志的自主公民或公共知識份子所不能迴避的。
昨日李丁讚教授(之後禮稱免)的〈民主、社運、革命〉一文,正是進入這個討論的一重要嘗試。該文的主要論點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告別革命,因為革命就是以暴力手段變更政權的活動;但此民主社會同時也要和反暴力的社運相結合,因為後者能促成好的政策與價值。由於這篇文章所牽涉的問題頗為重要,我願意就兩點進行討論,其一、革命是什麼,是否應告別革命;其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之可能。
關於革命。李丁讚說「革命」是以武力更換政權,「社運」的目標則是「政策」或「價值」。在這裡,李丁讚把「革命」與「政變」(coup d’etat)混同了。項羽式的「彼可取而代之」,不是革命,革命是整個社會體制的結構性轉換,以及革命者的自我轉換。當今這個世界是不是已經走到了文明的盡頭,完全沒有革命的可能,仍是一個開放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本人在內)相信這樣的一種「全球化」進程(例如市場化邏輯的無限擴張、地球環境不可逆轉的毀敗、全球與民族國家範圍階級鴻溝的深化…),是有根本性與整體性問題的,這也就是說,這些問題已經顯示了那些針對特定政策或價值,進行局部化、專業化改良的社會運動想像,已展現了嚴重的內在限制。又,如果一組根本性的價值可以重估,那麼把這個重估的公共行動過程,稱之為「社運」,或是「革命」,都無所謂。重點反而是,台灣是地球村的一份子,並不該自外於關於整個人類歷史與文明的理想性甚至烏托邦的討論,僅僅自滿於現代化意識形態或專業化的社會運動。回到台灣的層次,我也同意,這次倒扁,不應該是一場政變(即李丁讚所謂的「革命」)。自主公民對下一個政權會是誰,並無太大興趣,關鍵在於如何往進步方向鞭策下一個政權。
關於暴力與民主。李丁讚憂懼暴力、甚至譴責暴力,但他似乎也有一點未決之處,即是他對那因國家暴力在先而引發的民眾次生暴力的態度。李丁讚說,如果不幸發生,責任在警察,也認為該盡一切力量避免發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申明,這種次生暴力是否正當。我願意說,合乎比例的反應是正當的,更是公民不能被剝奪的集體自衛權;公民不是狼,但不必要先切結為羊才能上街上廣場。凡是要求此一切結的,如龍應台女士,必然是反對社會運動作為民主社會變遷的一股力量,而為物化的制度背書。
其次,我們必須譴責像鐵夾克的「集會遊行法」,以淫霏的國家法暴力處處限縮合理合情的公民行動,並使公民行動陷於動輒得咎之地。這個法律在根本上是在為那「領域內唯一的關於暴力手段的正當壟斷者」(韋伯語)的現代(台灣)國家機器,對公民行動進行過甚的法暴力。如果是這樣,那麼因動輒得咎而生的公民暴力行動,也是必須被同情理解的,因為它是國家法暴力的衍生物,在譴責它之前,必須先譴責國家法暴力。因此,凡是要談公民行動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必須要嚴肅面對一個理論問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的可能?以及一個現實問題:「集會遊行法」是否該廢除?在這個多事的秋天來臨前,藉與李丁讚大作商榷的機會,提出供公眾討論。
這篇文章是趙剛寫來回應李丁讚教授2006.9.4登於中國時報的「民主、社運、革命」,也刊載於同年月7日的中國時報。此處為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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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革命與社運 趙剛
2006/9/4
喜歡,或不喜歡,暴力這個議題,已悄悄地進到當前這個不安狀態的核心地帶。
林正杰事件後,黨國機器的宣傳,迅速強調此一「倒扁」運動具有潛在暴力性格,並同時以回歸法治與理性為基調,呼籲心平氣和、靜待司法。此時,也有文化人衣帶飄飄、高明自居地垂問:「台灣人,你為何要生氣?」
我也不喜歡暴力──這還需要表態嗎?掂掂自己,我大概也不敢暴力。但是,只需要些許世故,卻又足以讓一個人對公開譴責暴力的聲音警惕萬分。何以然?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公開反對暴力的,常常是手握暴力的,而他反對暴力,恰恰是為了要解除別人的暴力,以便擴充自己的暴力。這種修辭的暴力,或是暴力的修辭,特別當它是來自國家機器時,自主公民當付之以橫眉冷笑。
既然暴力是這麼一個敏感的、複雜的、反身的,與政治、與倫理糾結不清的重要議題,那麼,嚴肅思考並面對它,可能正是以論述公理為職志的自主公民或公共知識份子所不能迴避的。
昨日李丁讚教授(之後禮稱免)的〈民主、社運、革命〉一文,正是進入這個討論的一重要嘗試。該文的主要論點是: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必須告別革命,因為革命就是以暴力手段變更政權的活動;但此民主社會同時也要和反暴力的社運相結合,因為後者能促成好的政策與價值。由於這篇文章所牽涉的問題頗為重要,我願意就兩點進行討論,其一、革命是什麼,是否應告別革命;其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之可能。
關於革命。李丁讚說「革命」是以武力更換政權,「社運」的目標則是「政策」或「價值」。在這裡,李丁讚把「革命」與「政變」(coup d’etat)混同了。項羽式的「彼可取而代之」,不是革命,革命是整個社會體制的結構性轉換,以及革命者的自我轉換。當今這個世界是不是已經走到了文明的盡頭,完全沒有革命的可能,仍是一個開放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本人在內)相信這樣的一種「全球化」進程(例如市場化邏輯的無限擴張、地球環境不可逆轉的毀敗、全球與民族國家範圍階級鴻溝的深化…),是有根本性與整體性問題的,這也就是說,這些問題已經顯示了那些針對特定政策或價值,進行局部化、專業化改良的社會運動想像,已展現了嚴重的內在限制。又,如果一組根本性的價值可以重估,那麼把這個重估的公共行動過程,稱之為「社運」,或是「革命」,都無所謂。重點反而是,台灣是地球村的一份子,並不該自外於關於整個人類歷史與文明的理想性甚至烏托邦的討論,僅僅自滿於現代化意識形態或專業化的社會運動。回到台灣的層次,我也同意,這次倒扁,不應該是一場政變(即李丁讚所謂的「革命」)。自主公民對下一個政權會是誰,並無太大興趣,關鍵在於如何往進步方向鞭策下一個政權。
關於暴力與民主。李丁讚憂懼暴力、甚至譴責暴力,但他似乎也有一點未決之處,即是他對那因國家暴力在先而引發的民眾次生暴力的態度。李丁讚說,如果不幸發生,責任在警察,也認為該盡一切力量避免發生,但他並沒有進一步申明,這種次生暴力是否正當。我願意說,合乎比例的反應是正當的,更是公民不能被剝奪的集體自衛權;公民不是狼,但不必要先切結為羊才能上街上廣場。凡是要求此一切結的,如龍應台女士,必然是反對社會運動作為民主社會變遷的一股力量,而為物化的制度背書。
其次,我們必須譴責像鐵夾克的「集會遊行法」,以淫霏的國家法暴力處處限縮合理合情的公民行動,並使公民行動陷於動輒得咎之地。這個法律在根本上是在為那「領域內唯一的關於暴力手段的正當壟斷者」(韋伯語)的現代(台灣)國家機器,對公民行動進行過甚的法暴力。如果是這樣,那麼因動輒得咎而生的公民暴力行動,也是必須被同情理解的,因為它是國家法暴力的衍生物,在譴責它之前,必須先譴責國家法暴力。因此,凡是要談公民行動與暴力之間的關係,必須要嚴肅面對一個理論問題:公民有無正當暴力的可能?以及一個現實問題:「集會遊行法」是否該廢除?在這個多事的秋天來臨前,藉與李丁讚大作商榷的機會,提出供公眾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