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2 16:26:17石牧民

性、謊言、錄影帶.我的搖滾上古史


木匠兄妹(The Carpenters)唱道,聽往昔喜愛的歌曲好似昨日重現。
二零零八年,對我來說就是這樣的昨日重現,只不過沒有那麼悠揚美好。
這一年,昔日槍與玫瑰合唱團(Guns N' Roses)的主唱Axl Rose,
終於再以「槍與玫瑰」之名,發行新專輯〈Chinese Democracy〉。
〈滾石雜誌〉(Rolling Stone)給的四顆星佳評我以為言過其實;但是,它值得一篇網誌。


「我喜歡聽搖滾樂。」

不太愛說這句話仍然不出兩個原因,第一,它經常讓我立刻必須面對同樣一個難以回答而我也不太樂意回答的問題,「咦!你不是喜歡聽古典音樂嗎?怎麼會……」第二,用「搖滾樂」,或者說「Rock N’ Roll」這一個辭彙表達我所喜歡的某些音樂型式實在是以偏概全而且完全不準確。我很喜歡Bob Marley耶,他的音樂該說是「雷鬼」(reggae);我很喜歡Eric Clapton耶,他的音樂或許更接近「藍調」(blues);我很喜歡Pixies耶,這個團的音樂該叫「硬蕊龐克」(hardcore punk);我還很喜歡Metallica耶,這個天團稱霸的類型叫做「鞭擊金屬」(trash metal)……

不過,那也都是後來的事;最初,我只是喜歡上了所謂的「搖滾樂」。

那是上個世紀的八零年代末期,進入青春期,學會自慰,天安門事件,唸初中,家中安裝衛星電視……,種種紛亂混雜的事在生活中接連發生。衛星電視令我能夠看到MTV電視台,瑪丹娜(Madonna)發行她驚世駭俗的個人專輯〈Erotic〉更激進地啓蒙我的性意識。自慰偷偷地,買下瑪丹娜與專輯一同發行,淫穢至極的寫真集偷偷地。在那之前,還不知道為什麼我不屑聽小虎隊的九歲上,我開始聽李壽全的〈八又二分之一〉、聽陳昇〈放肆的情人〉;看得到MTV電視台讓我得以接觸到的音樂資訊量一時間讓我得意忘形。時間一再地在我貪婪收看的音樂錄影帶當中流逝,性意識一再地在我青春期的體內積壓高張。

當自慰越來越不是一個有效的出口的時後,我看到了這一支音樂錄影帶:



創作演唱這一支〈Crazy〉的樂團叫做「史密斯飛船」(Aerosmith)。一九七零年在波士頓(Boston)組成的史密斯飛船,靈魂人物主唱Steven Tyler的舞台作風張狂奔放,以致於當我第一次在衛星電視上看見他們的作品,已經是他們風靡暢銷的第二十幾個年頭。而那令我血脈賁張的音樂錄影帶中的兩個青春性感的女主角,金髮的是當年紅極一時的Alicia Silverstone,黑髮的就是Aerosmith樂團主唱Steven Tyler的女兒Liv Tyler。我開始守在電視機前,熱心等待〈Crazy〉的音樂錄影帶播放;我在課餘去到台中的唱片行,買下讓史密斯飛船再創事業巔峰的專輯〈Get A Grip〉。

一次又一次看〈Crazy〉的音樂錄影帶,一次又一次聽史密斯飛船的專輯,我十五歲的搖滾音樂啓蒙自他們的藍調硬式搖滾(hard rock),以及我在音樂錄影帶當中發現的肉體力量。並不僅僅是青春少女韶華盛極的撩人,並不僅僅是吶喊、奔跑成為青春期過剩的精力以及性慾的出口;原來就愛唱歌的我,看見Steven Tyler以他精瘦的身段飛奔、舞動著,表達他自己,表達他魅人的自己。我看見,他將他的肉體奔放成他自我的延伸;那延伸,甚至超越他指尖的末梢不斷放射出去,成為奪目的力量。

大人們還一直以為我是個安靜、沈穩的孩子。他們繼續那樣以為的時後,我躲在頂樓的音響旁邊,讓Steven Tyler告訴我能夠在自己心裡找到哪些種不安,哪些種騷動和哪些種憤怒。大人們也一直以為我是一個勤勉、好學的孩子。他們這樣的以為或許並沒有太多偏差。一旦聽見史密斯飛船的搖滾,一旦看見自我可以因為肉體的解放無遠弗屆地延伸,我就開始流連在文獻和聲音當中。對於喜愛的事物,我總是想知道它的來龍去脈,它的歷史;因而我在記載當中知道更多搖滾團體,在錄音當中聽見更多狂躁喧囂。然後我知道了巴布.狄倫(Bob Dylan),知道了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

經典作品琳琅滿目,然而我不喜歡海灘男孩(Beach Boys)或者披頭四(Beatles)那樣的悠閒輕鬆;我喜歡狄倫艱澀地像詩的行吟,我喜歡齊柏林飛船的主唱Robert Plant用他高亢性感的嗓音同吉他手Jimmy Page奪魂的旋律一齊狂飆的挑釁。我並且喜歡狄倫用他的詩,齊柏林飛船用他們的張狂去挑戰穩健,去挑戰靜好的不馴。用肉體將自我延伸出去的搖滾,是要去挑戰,是要去顛覆,也是要去睥睨;甚至,是要自以為是地去睥睨。

(說到睥睨,勉強可以說是讓我覺得喜歡搖滾樂和喜歡古典音樂是同一回事的原因;畢竟,有誰比貝多芬更懂得如何去睥睨呢!)

所以深思、世故也就是虛偽,所以和諧、悠揚也就是迂腐。而如果你像少年的我一樣,一邊聽巴布.狄倫一邊看Jack Kerouac的《在路上》(On the Road);那麼,年紀大你五歲以上的人也就是騙子,來自同儕以外的建議也就是謊言。對抗騙子和謊言的少年,要不就是不明究理的反動,有如重金屬團體「德國女皇」(Queensrÿche)的〈Revolution Calling〉:



要不就是歇斯底里的懷疑,有如鞭擊金屬至尊「金屬製品」(Metallica)的〈Enter Sandman〉:



〈Enter Sandman〉收錄在金屬製品的第四張專輯當中,那專輯幾乎沒有名字,專輯封面一片漆黑。那也是「自獻自酬」網誌底色的由來。我的青春期始末,大約就坐落在發現史密斯飛船的〈Crazy〉和狂熱地反覆聽金屬製品的〈Enter Sandman〉之間。人在青春期當中思考莫名奇妙的問題許許多多。我的問題當中的某一個,關乎「心的顏色」。青春期,聽搖滾音樂的我感覺到性慾的暗潮洶湧,感覺到蟄伏的騷動忿恨,感覺到世間的虛偽迂腐,然後聽見、看見金屬製品的暗黑色;所以,我當然再也不可能以紅色描述我的心。

它內部的紛亂交雜成為陽光無法穿透的叢林。有如槍與玫瑰(Guns N’ Roses)的〈Welcome to the Jungle〉。啓蒙,有代價的;覺醒,有代價的。



「我喜歡聽搖滾樂。」

十五歲的我認真地這樣說過。一旦認真了,一旦認真地開始將聽搖滾樂不僅僅當成一種消遣,就進入心房作為範疇然而無邊際的叢林。這是「我喜歡聽搖滾樂」最初的種種。我會在二零零八年,槍與玫瑰終於發行新專輯〈Chinese Democracy〉之前,花去十五年有餘的時間學會和自己合好,並且理智而不憤怒地「喜歡聽搖滾樂」。那是另外一個故事,槍與玫瑰也是另外一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