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07 02:07:27石牧民

那種魅人的目錄學─《遠山堂曲品、劇品》生產意識略論稿(二)

二、祁彪佳之命

明崇禎八年(西元一六三五年),祁彪佳以母親年邁辭官歸隱。(註一)自該年以迄崇禎十五年冬,奉召出任河南道御史,(註二)歸隱生活為期八年。期間接濟親族,救賑濟民,築園闢林,與文友切磋性理、體用之學,參加社會講學,添購、抄錄、整束典籍,偕親友聆曲觀戲。《曲品》、《劇品》就是在上述的生活背景之中,於崇禎十三年(西元一六四○年)脫稿。距離他自沉池中的福王弘光元年(西元一六四五年),已不滿五年。五年中祁彪佳再一次涉足於政治實踐活動之中,綜觀祁彪佳一生,為官與復出共計十八載(註三),較之歸隱生活兩倍有餘。然而,在仕宦生涯之中,《祁忠敏公日記》當中蓄聲伎、觀戲曲的紀錄比之於退隱期間容或較少,卻也不曾稍歇;同樣的,賦閒家居中,祁彪佳對於鄉里公眾事務的預聞也並未停頓。(註四)為官與歸隱,似不是祁彪佳之生命情調之大節(註五);相形之下,「生」與「死」的裁奪,除了祁彪佳赴死殉國的場景一向的怵目驚心之外,更有著表徵祁彪佳其人為人、為學的意義。自裁,可以視為一種定奪。(註六)在明季的時局之下,知識份子的生死抉擇都可以被視為對於己身生命價值的一種定奪,他們不會不了解,去、留都關乎著自己的生命將要如何地被審視與歸結。而自裁所表徵的,毋寧是一種更積極也更決絕的意識,用結束生命首先取得對於生命的批判權。被結束的是自己的生命,所換得的是一種「結論」;無論後人將要如何評斷,都必須從自裁者所給予自身的結論出發。

再從前段的觀點看,批評作為一種穩定價值體系的行動,「自裁」對於祁彪佳又何嘗不是?不怕倒因為果,抉擇的必要也就說明了價值面臨的困窘;而祁彪佳以自沉池中回應。寫作「曲品」、「劇品」的戲劇批評與以身相殉的抉擇都具有同一的「歸結」性格。更有甚者,祁彪佳的絕命詩更清楚地說明他給予自己的論斷:

圖功為其難,潔身為其易;吾為其易者,聊存潔身志。含笑入九泉,浩氣留天地。(註七)

句句皆是斷語,句句皆是一種結論。並置祁彪佳之書與祁彪佳之死意在表明祁彪佳之思想、生活與《曲品》、《劇品》間萬端的牽延一至於斯。而品評之作為關劇所得之歸結,死亡作為一己令譽的品評,其間勢必分享著形塑祁彪佳思想體系的核心價值。亦意即就是《曲品》、《劇品》的生產意識。

在前述藉由典型讀者的發現與逼近以標舉《曲品》、《劇品》寫作動機與意識的前提之下。不能夠或忘的是祁彪佳本人正是《曲品》、《劇品》最初的典型讀者。於是乎,討論《曲品》、《劇品》必須認識祁彪佳立身行世的核心價值,而討論祁彪佳的批判意是必須將之至於前述《曲品》、《劇品》首批典型讀者的群體之中;因此,書之命不只繫於祁彪佳一人,祁彪佳之命實繫於明季的思想風潮。


註釋:

一、王思任 編,粱廷枏 補編,《甲乙日曆‧祁忠敏公年譜》,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頁一三八。

…時太夫人年已七十有二,先生歸思甚切;慮引病不得請,遂牒臺長代題,始獲告歸。

二、同註一。頁一四四。

…,六月服闕;九月,召掌河南道事。

三、祁彪佳天啟二年(西元一六二二年)出仕,崇禎八年(西元一六三五年)歸隱;崇禎十五年(西元一六四二年)復出,福王弘光元年(西元一六四五年)殉國。

四、同註一。祁彪佳退隱當年即有以下記載:

春、夏間,霪雨壞麥,米值驟騰;議救荒策十五條。當道及諸紳以先生居喪逾百日,力請出董其事;遂與余武貞先生形和糴法,…

五、邱瓊慧,《祁彪佳戲曲理論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3。頁四:

祁彪佳的行誼可分為讀書梅墅(萬曆三十–天啟元年)、崢嶸歲月(天啟二年–崇禎七年)、林居八年(崇禎八年–崇禎十五年)、溘然逝去(崇禎十五年–弘光元年)四個時期。

這樣的分期固然有其秩序上的嚴整,在分析祁彪佳形誼的效果上,並不突出。

六、祁彪佳的死亡與一干明末士子的生死抉擇同堪玩味。其赴死的行跡固然引人入勝,死作為一種生命的歸結,抵定祁彪佳傳世的形象之餘,同時也必然是一種線索。

七、同註一,頁一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