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3 15:28:32李晉

外婆與外公


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口中,男人多女人也差不了百分之一;女權高漲,女性自主,近十年叫得震天嘎響;女性經濟獨立,婦女勞動參與力提高等等,均可證明「女人已可撐起半邊天」!

在其它方面,也許女人真的是撐起了半邊天,但在情感上,女人偎靠男人,仍是兩性社會的主流價值。對一些情愛男女來說,金錢,似乎被解讀為「責任的最低層次表現」。

有一建築界名流,每年換「外婆」,他找外婆的地方在酒店,條件是:二十八歲以下,貌美體健,不再上班,隨傳隨到。他給外婆的酬勞是:套房一間、轎車一部、月薪六萬到十二萬(依青春度與技巧議價)。你情我願,期約一年,約到一拍兩散,從不續約。

當了十年的「外公」,建築名流驕傲地認為,這樣一乾二淨,兩性間的情愛性,性盡,不牽掛情愛,人生一大快哉!

有一種女人要當男人的「外婆」,是要先談好價錢的,鑽戒、珠寶、華服不算,每月要給多少生活費,算得清清楚楚;但是,她從不去算男人對她的「使用率」高不高?也許她的想法是:買賓士車,當然是財富與成就的象徵,至於一年開幾次或者都不開,意義都是一樣的-滿足男人的虛榮、膚淺的尊嚴!

另有一種「老婆被當外婆」的,箇中原因當然很多,婚姻不幸福美滿者有之、生活不滿足者有之,貪一時之歡者有之。對情愛男女來說,其中是存在相當多的危險性。

其一,外婆的丈夫,一但發現「老婆被當外婆」,會提出告訴的丈夫很少,會帶刀砍人的丈夫可不少,會砍人後又割下生殖器的丈夫,在嘉義官評西命案(官評西臨老入花叢遭外婆的丈夫砍死,割下生殖器)發生後,將會大為流行。如果萬萬分之一的機會碰上了,「外公」不只當不了男人,老婆也難保不會成為別人的「外婆」!

其二,「外婆」要慎選男人,除非能先搞「仙人跳」詐財,否則男人的老婆一但發現老公「家裡的工作都不做」,同時又被「抓到猴」。願意隱忍不發而辦離婚的老婆,還真是罕見,萬一告官通姦,雖然刑期判不長,了不起三、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但依目前的判例來看,老婆大都會要求「精神補償費」,而且法官百分百都會判決補償,也就是說,「外婆要用金錢補償老婆精神上的損耗」。且不管這筆錢是多是少,或是誰拿出來的,女人何苦為難女人,莫此為甚。

因此,要當「外婆」,請當個明辨利害的外婆罷!

其三,「手機型的外婆」--手中握一支,心理想一支。此外婆的慣用伎兩是「挖東牆補西牆」,用外公的錢來養小白臉。這種手機型的外婆,等於把自己曝露在刀鋒陣裡,一有閃失,開腸破肚,血淹地板,是不可免除的惡運,因為買得起賓士的男人,他門認為「被外婆當龜公」的烏龜氣,事關尊嚴,何等屈辱,後果自然難以預料!

所以要當「手機型的外婆」,要有保密防諜的功夫、十面埋伏的警戒心。

男人要搞「外婆」,至少要有三力:「精力、財力、閒力」,這是早已列為「教戰準則」了。這三力的最終目的,無非是要滿足外婆,無論內外,都是男人的驕傲。

但這樣的「教戰準則」,是違反「兩性工作平權法」的基本精神。

「外公」出錢出力,「外婆」坐以待「幣」,你情我願,天下太平;你不情我不願了,天下大亂。所以,男人要搞「外婆」,還要能有太平盛世,只有三力是不夠的,至少還要有「智力」,才不會「錢去、怨藏胸,情了、恨未消,一刀一刀,悔身染血,有愧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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