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1 15:01:41lawnet880880

華誠法訊138期(113年01~02月)

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通過,開啟排碳有價新時代

20231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案,並將該法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於同年2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確立2050年達成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並於法案中確立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包含森林、土讓及海洋碳匯)強化則由農業部主辦、內政部與海洋委員會協辦等。考量到氣候變遷涉及層面廣泛,未來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

此次修法另一大重點為新增碳費制度,其徵收的費用也將依法專款專用,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直接用於減碳、氣候適應的項目,並藉由碳費制度的徵收逐步實現淨零排放之目標。

對於產品會出口至歐盟的企業而言,歐盟將於2026年採行減碳邊境調整機制,係指對進口到歐盟當地的碳密集型產品,依據碳排放量,進口商需完成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入歐盟。但如果是非歐盟的生產商,只要提供產品在非歐盟國家已依據碳價格支付費用的相關證明,進口商則可以抵消歐盟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因此如台灣政府與歐盟的協商順利,未來在國內繳交碳費後,當出口產品到歐盟時,只要提出繳交碳費的證明,這部分的成本或可被扣除。

「氣候變遷因應法」採「先大後小」、分階段徵收的原則,碳排高、規模大的公司首當其衝。舉凡能源、石化、交通運輸、製造和營造業等都可能面臨極大衝擊。本文將介紹碳費課徵之制定標準,以期企業在面對這波淨零減碳浪潮可以及早準備,因應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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