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1 17:12:59 lawnet880880

「自行車酒駕」遭罰,全國首例!警依「危險駕駛」開罰

台北市交通大隊昨天逮到兩起自行車「酒駕」案件,不過並未依公共

危險罪送辦,而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三條「危險駕駛」

,罰新台幣三百元。

兩名年約四十歲的男子日前搖搖晃晃、臉色通紅地騎單車分別行經和

平西路,以及民權東路二段和中原路口,一人騎到快車道上險象環生

、另一人則是和機車騎士擦撞受了輕傷,警方到場發現兩人酒氣沖天

,酒測後發現酒測值高達一.二九和一.二五,幾乎都已爛醉。警方

先找來家屬,開出罰單後,連車帶人交由家人帶回。


*****不屬動力車輛罰則輕


國人騎乘自行車的風潮日漸普及,交通部去年修法,明定騎乘腳踏自

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慢車時,一旦因喝酒、吸食毒

品、迷幻藥、麻醉藥品等,不能正常控制車輛,都算是危險駕駛。

交通大隊警員表示,自行車雖被歸為「慢車」,但它不屬於動力車輛,

即使騎士酒駕也只能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危險駕駛」開罰,

罰則相當輕。除非未來立法院通過修法,否則還不會被依刑法公共危

險罪開罰。

民眾若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最好還是通知員警處理,以自行車酒駕

為例,雖然目前沒有自行車酒測標準,一旦發生事故,酒測值還是會列

入肇事責任鑑定,做為參考。

另外,市府信箱也常接獲民眾投訴,指單車常行駛到人行道上,人車爭

道相當危險,交通大隊昨也針對單車騎在人行道上加強取締,先規勸、若

屢次不聽才開罰三百到六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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