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3 03:53:29larson

妖魔新聞台的熄燈號,公民論壇的起床號

晚間11點55分左右,東森S台準備停播,這時候鏡頭"突然"出現前台視記者,現任東森S台操盤手李慧慧,以及一大堆包括李青蓉等"主播群"或主持群,(黃越綏也赫然在列,奇怪,怎沒看見挺東森的"嗯哼"周玉寇大姊?),開始發表感性有餘,內省顯然不足的停播感言

看到這一幕,多家媒體也開始側錄--包括敝台在內,當然,敝台側錄並播出的目的,當然和其他cable台不同,主要是在夜間新聞中批判,不像其他台抱著"兔死狐悲"的心態,酸溜溜又語帶玄機--新聞局開鍘,總算有點效果,cable台這次似乎"敢怒而不敢言"--因為新聞局長姚文智嗆聲,還有三個月"觀察期",cable台不敢造次,只敢偷偷暗中放放冷箭,大張旗鼓的動作(例如319般的SNG,這回怎麼不用啦??)通通收起來--不是電視台記者最大,電子媒體最大嗎?平常出口猖狂,自許"無冕王"的一部分,現在怎的都"甸甸吃三碗公"呢?

不過是因為老闆有交代,長官有指示,所以"低調",所以"收斂","趴著趴著卡不會著槍"(台語)!!??不是嗎?"夠恔"(台語)不是很夠嗎?再來啊?還沒有中國時報來的嗆,明著大張旗鼓,頭版頭條伺候,不過說的全是歪理>

還在聯合報言論版看到一篇署名"王文誠"的文章,標題是"換照審查,最該退場的是...政府"--看完這篇文章,倒覺得這位"中山大學公共事務所--不過就是以前的"中山研究所",也就是"三民主義研究所"嘛--的助理教授,才該是這場反動媒體總動員鬧劇中,最,.....,該退場的腳色(台語:"卡笑")

所有批評新聞局做法的論證,無非圍繞在以下的主軸,在建構,在模糊焦點,在突顯自己的矛盾,以及"放煙幕彈"--藉著一種看似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論述和基調,試圖營造假的"主流意見"和輿論,實則不過是"御用""學者",御用文人,甚至是"御用"流氓的手段--威脅要殺姚文智全家族的鳳山怪客,不就是嗎?(這裡所謂的御用,大家都可以體會,就是財團,就是盤據媒體的惡勢力)--一一破解如下

1.第一種論述,也是最冠冕堂皇的論述,公權力不該"箝制"第四權--持這種論述的"學者",多半從媒體第四權的角度出發,批評政府過度干預,會造成"寒蟬效應"--持這種見解的人,倒不全是"御用",或可原諒,但仍應予以駁斥--理由是,媒體作為所謂"民主政治的獨立第四權",在台灣的實踐歷史中,可曾確實存在?

答案顯然是 : 過去從來沒有過,現在也不健全,難道不是嗎?

過去從來沒有過,是因為在解嚴前,國民黨一黨獨大下,新聞媒體不但編採權掌握,曝露在黨國機器的踐踏蹂躪淫威之下,連經營權(含人事任用權),甚至所有權都一併歸屬"黨庫"或"國庫"--要記住這兩者根本就是相通的,否則怎麼會有台北市KMT中央黨部大樓呢?

這樣的媒體,誠如我先前的文章,不需多作闡明,和民主國家常態性的媒體,本就完全不相類,拿來相類比,簡直不倫不類--

要之,有人說,媒體開放幾十年啦,台灣已經完全民主化啦,--對不起,請問中廣中視產權還是誰的啊?再看我之前寫過的文章,就知道媒體--尤其是電子媒體,到現在都還是那批(同一批--就像富邦準備挖角的那批台視"老中青三代")過去為虎作倀,現在自封"民主急先鋒"的跳梁小丑,在那裡張牙舞爪,徒子徒孫還在繁衍,"複製"--請問,媒體民主化了嗎?

退一萬步說,就算媒體已經夠"民主化"--或者應該說產權,經營權夠透明化--難道這些財團就能代表"民主社會的第四權"嗎?

說,政府不該干預,說應該成立NCC來"評鑑"代替"審核"--這才真正是滑天下之大稽,X民黨主張的,完全是黨派分贓的NCC,不過再度重演國會亂象而已,--自己先照照鏡子吧,孫大千之流!!

廣電法是不是現行法律?YES! 廣電法規定的媒體主管機關是不是新聞局?YES!! 那請問,執法機關不執法,是不是瀆職?YES!!!好啦,那你們這些想配合財團興風作浪,機機歪歪的"利委",還叫什麼叫?

2.公權力不該取代"市場機制',成為最後的仲裁者--這更好笑,"市場機制"正是造成今日台灣媒體亂象的始作俑者,要巴望"它"會自己"顯靈","自廢武功",那才真是奇怪

小小一個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卻有十來個24小時的新聞頻道,--說是世界第八大奇蹟,也不為過--太多人說了,不提也罷,那,按照市場機制,早該出現整併,裁撤,"退場"現象囉?在哪裡?只看到一家申請過一家,富邦不就又要來了嗎?

"市場機制"也者,不過就是美式電視環境,用以壟斷,包庇財團的藉口,可人家美國人也不笨,會祭出FCC,限制屬於公共財的電波頻道,不落入財團之手,規定得很嚴格

讀過政治經濟學的都知道,"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處處呈現,實例俯拾皆是,連公部門都是如此,這些人還在唱市場機制,真的有點過時

3.媒體屬"公領域",不該由"公私領域"模糊的政府(其實講這樣的人,骨子裡真正的意思就是--你民進黨假公濟私,公報私仇,要來整整"藍底"的媒體,過過癮)來"伸張正義"(這就是前面提到那篇偉大"民意"投書的主旨)

哈,笑話,想當年國民黨統制媒體,造謠生事,亂扣帽子,借刀殺人或是粉飾太平的時候,你在哪裡?民進黨的黨務,當然是"私"領域,但是把民進黨籍的官員,按照法律規定執行公權力的行為,等同於"公私"模糊的作為,這位助理"叫獸",法理學不知道讀到哪裡去?--啊,對不起,您可能根本沒修過這門課喔?!

4.政府該退出媒體--對!政府本來就該退出媒體,誰說不宜?但是退出媒體是指經營權和所有權,或是人事任命權,不是指媒體行為就不能以法律約束喔--對不對?就像當年大家大聲疾呼"'黨政軍退出媒體"一樣,本來政府就不該干預媒體的日常經營,編採方向,或甚至安插人事,不過,這裡有一個根本混淆的盲點,--政府公權力,替原該屬於全民的公共電波頻道把關,請問和"干預媒體"有啥相關?

媒體不=電波頻道所有者

其理甚明,不是嗎??

反倒是有一位學問沒有那麼"大"的高雄老師投書同一版面說,"只有砍掉一台,不能收儆省之效--我完全同意,而且要高呼---

學長加油!!阿扁加油!!!展現公權力,多砍幾台,少幾台審核過關(三個月後),富邦申請也不必同意啦,(見前文)--這才是基層,--甚至會讓媒體從業人員的我們失業或被迫轉業,也沒關係--真正的聲音,"是硬道理"

其餘歪理,皆狗屎加狗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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