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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17年第1號)(2017

下載1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油煙處理機價格說明書(2017年第1號)

公告日期:2017-08-09

招募說明書(更新)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7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2012年11月15日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1519號文核準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於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擬認購(或
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
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本基金是貨幣市場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
低風險品種。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
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
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
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貨幣
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並根據自身
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
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人應當充分瞭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
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
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
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
招募說明書(更新)

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
負擔。
投資人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
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與基金托管人復核。
除特別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6月26日,有關財務數
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17年3月31日(未經審計)。
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重要提示........................................................2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關服務機構...............................................21
六、基金份額的分級.............................................38
七、基金的募集.................................................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1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42
十、基金的投資.................................................52
十一、基金的業績...............................................64
十二、基金的財產...............................................65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66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1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73
十六、基金的會計和審計.........................................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7
十八、風險揭示.................................................82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5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87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5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0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132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37
二十五、備查文件..............................................138
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貨幣市場
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
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方
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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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方正富邦貨幣
市場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佈、同年6月1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佈、同年7月
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佈、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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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6、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7、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
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
中國境內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傢外匯管理局外匯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9、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0、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1、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2、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3、直銷機構: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瞭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5、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6、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非交易過戶、基金銷售
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7、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註冊登
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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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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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
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於基金的費用
47、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
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並分別公佈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8、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49、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0、基金份額的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達到
上一級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
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級基金份額
51、基金份額的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不能
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
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級基金份額
52、攤餘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53、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
實現收益
54、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5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6、元:指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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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票據投資收益、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收益的過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
及其他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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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成立時間:2011年7月8日
註冊資本:4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57303828
傳真:010-57303716
聯系人:戴興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1038號文批準設立。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股權比例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6.7%
富邦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3%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何其聰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註冊會計師、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
曾任方正產業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資金部副總經理、
總經理,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會主席,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公司監事,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
法定代表人,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執行委員會主任,方
正和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董事。現任方正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方正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證券投資
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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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亞剛先生,董事,碩士。曾任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總經理、民生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助理總裁、泰陽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總裁、方正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中國民族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委員會主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現任方正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裁、執行委員會副主任,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董事,
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史綱先生,董事,博士。曾任BridgewaterGroup(USA)副總經理、臺灣中央
大學教授、臺灣國際證券副總經理、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副總經理、富邦綜合
證券(股)公司顧問、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代理
董事長、副董事長、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董事、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事業群功能性主
管。現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股權
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興先生,董事,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州立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曾任
臺灣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襄理、副理,摩根證券投資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經理,摩根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副總經理,摩根證券投
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富邦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現任富邦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査競傳先生,獨立董事。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美國聯邦法院紐約南區註冊
律師。曾任美國Finley,Kumble,Wagner,Manley,Underberg&Casey律師助理、靜電除油煙機價格
競誠國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競誠國際律師事務所臺北分所合夥人、臺灣國民大
會代表(僑選)代表、競誠國際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上海邦信陽律
師事務所北京分所資深顧問、吉富中國股權基金管理公司總法律顧問、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友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友成企業傢扶貧基
金會監事、廈門銀行外部監事、美國STRHoldingInc.(NYSE:STRI)獨立董事。
現任香港京山華一證券有限公司董事、江蘇京華山一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臺灣太極星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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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曹茜女士,獨立董事,工商管理碩士/CPA。曾任北京市財政局幹部、京都會
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張傢界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華達投資有限
公司財務總監、中旅飯店總公司財務總監、港中旅(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靜電機推薦
助理、中國旅行社總社(北京)有限公司副總裁、中旅國際會議展覽有限公司總
裁、中國旅行社總社監審室副總經理、北大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
任農港(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
趙天慶先生,獨立董事,律師。曾任北京無線電儀器二廠技術員、中國電子
顯示儀器廠法律顧問/科長、北京牡丹電子集團法規處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
聞出版署中新會計師事務所副處長、法律顧問、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
人律師、北京眾信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北京趙天慶律師事務
所主任律師、北京趙天慶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中心主任、北京市海
淀區工商聯中介服務業分會會長、北京市海淀區工商聯常委、北京市海淀區律師
協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證券與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監
事、北京市律師協會金融證劵專業委員會委員、民革北京市委法律志願者聯誼會
副主任、民革海淀區工委法律委員會副主任、民革海淀區律師聯誼會副會長。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程明乾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曾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區部
部長、資深副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
經理、董事,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雍蘋女士,監事,碩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系講師,方正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審計部總經理,方正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兼)、行政負責人,現任方正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高蕾女士,職工監事,碩士。曾任美國MSC軟件有限公司財務行政部職員、
北京理想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團及所屬企業
行政人事專員、人事主管、戰略經理。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
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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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曾榮女士,職工監事。曾任恒泰證券並購部職員、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部交易員、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助理、專戶部特定資產業務組組長兼專戶
投資經理。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監。
3、公司高管人員
何其聰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吳輝先生,副總經理兼總經理代履職人,碩士。曾任中國長城信托投資公司
鄭州亞龍灣證券營業部綜合部職員、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門經理、長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總監、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任副總經理、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經理代履職人。
曹磊先生,督察長,學士。曾任湖南電梯廠財務部財務主管、泰陽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財務管理部經理助理、稽核審計部初級業務經理、大有期貨有限公司財
務總監、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與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總監、副總經
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董事、執行董事;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王健先生,經濟學碩士,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於包商銀行債券投資部
擔任執行經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資部擔任擬任基金經理;2015年3月起,任本基金經理;2016年6月起,
任基金投資部助理總監職務。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吳輝先生,副總經理兼總經理代履職人。
委員:
沈毅先生,基金投資部總監兼研究部總監兼基金經理;
鞏顯峰先生,基金投資部副總監兼基金經理;
王健先生,基金投資部助理總監兼基金經理;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總監(主持工作)。
6、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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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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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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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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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
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五)基金經理承諾
基金經理承諾將以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為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
責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發佈的監管規定,不斷更新投資
理念,規范基金運作。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
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除為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投資外,不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權威性原則:公司頒佈實施的各項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是公司所
有員工行為及所有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循的準則。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滲透到公司的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層次,
貫穿瞭業務流程的所有環節,覆蓋瞭公司所有的部門、崗位和風險點,消滅控制
盲點的存在。
(3)有效性原則:各項內控制度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之相抵
觸:同時必須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切實可行。
(4)獨立性和相互制約原則:要作到公司決策、執行、監督體系的獨立和
分離,公司各職能部門中關鍵部門、崗位的設置獨立和分離,形成權責分明、相
互牽制的局面,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降低各種內控風險的發生。
(5)及時性原則:公司樹立“內控優先”的思想。在發生機構調整、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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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務開辦等情況時,首先建章立制,將其納入內控體系;同時,公司根據法律法規
和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增補和完善各種內控制度。
(6)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運作嚴格分離,
基金投資、決策、執行、清算、評估等部門和崗位物理上適當隔離。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將充分發揮各部門及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盡
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內容
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1)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
防范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瞭解國傢法律法規
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權益。
(3)公司設置的組織結構充分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
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逐步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
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
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4)公司設立瞭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1)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
前均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擔責任。
2)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
監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
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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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7)授權控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
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各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
構和公司員工在各自的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
3)各項經營業務和管理程序遵從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
工作在業務授權范圍內進行;
4)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須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經
授權人簽章確認後下達到被授權人,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5)公司對授權的實施情況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
及時修改或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沒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
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9)公司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
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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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田青
聯系電話:(010)67595096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10月,是一傢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2005年10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股票代碼939),於2007年9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
601939)。
2015年末,本集團資產總額18.35萬億元,較上年增長9.59%;客戶貸款和
墊款總額10.49萬億元,增長10.67%;客戶存款總額13.67萬億元,增長
5.96%。凈利潤2,289億元,增長0.28%;營業收入6,052億元,增長6.09%,其
中,利息凈收入增長4.65%,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增長4.62%。平均資產回報率
1.3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資本充足率
15.39%,主要財務指標領先同業。
物理與電子渠道協同發展。營業網點“三綜合”建設取得新進展,綜合性網
點數量達1.45萬個,綜合營銷團隊2.15萬個,綜合櫃員占比達到88%。啟動深
圳等8傢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轉型創新試點,智慧網點、旗艦型、綜合型和輕型網
點建設有序推進。電子銀行主渠道作用進一步凸顯,電子銀行和自助渠道賬務性
交易量占比達95.58%,較上年提升7.55個百分點;同時推廣賬號支付、手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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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跨行付、龍卡雲支付、快捷付等五種在線支付方式,成功實現絕大多數主要
快捷支付業務的全行集中處理。
轉型業務快速增長。信用卡累計發卡量8,074萬張,消費交易額2.22萬億
元,多項核心指標繼續保持同業領先。金融資產1,000萬以上的私人銀行客戶數
量增長23.08%,客戶金融資產總量增長32.9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累計
承銷5,316億元,承銷額市場領先。資產托管業務規模7.17萬億元,增長67.36%;
托管證券投資基金數量和新增隻數均為市場第一。人民幣國際清算網絡建設再獲
突破,繼倫敦之後,再獲任瑞士、智利人民幣清算行資格;上海自貿區、新疆霍
爾果斯特殊經濟區主要業務指標居同業首位。
2015年,本集團先後獲得國內外各類榮譽總計122項,並獨傢榮獲美國《環
球金融》雜志“中國最佳銀行”、香港《財資》雜志“中國最佳銀行”及香港
《企業財資》雜志“中國最佳銀行”等大獎。本集團在英國《銀行傢》雜志
2015年“世界銀行品牌1000強”中,以一級資本總額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國
《福佈斯》雜志2015年度全球企業2000強中位列第二。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
資產市場處、理財信托股權市場處、QFII托管處、養老金托管處、清算處、核算
處、跨境托管運營處、監督稽核處等10個職能處室,在上海設有投資托管服務
上海備份中心,共有員工220餘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
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趙觀甫,資產托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分行、總行
信貸部、總行信貸二部、行長辦公室工作,並在中國建設銀行河北省分行營業部、
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總行審計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個人銀行
業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軍紅,資產托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分行、中國
建設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個人銀行業務部、行長辦公室,長期從事零售業務和
個人存款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張力錚,資產托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建築經濟部、
信貸二部、信貸部、信貸管理部、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並在總行集團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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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擔任領導職務,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
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托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會計部,長
期從事托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
戶、QFII、企業年金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
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584隻證券投
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瞭業內的高度
認同。中國建設銀行自2009年至今連續六年被國際權威雜志《全球托管人》評
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傢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瞭監督稽
核處,配備瞭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
督稽核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瞭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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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托管業務綜合系統——基金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
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
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
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
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
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
投資運作的合法合規性和投資獨立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進行解釋或舉證,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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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的直銷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郵編:100037
電話:010-57303803
傳真:010-57303716
聯系人:陳淑娟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0990(免長途話費)
網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網上交易平臺網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等業務。
有關辦理本基金開戶、申購、贖回等業務的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
(www.founderff.com)查詢。
2、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聯系人:尹東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華僑國際大廈22-24層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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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電話:95571
聯系人:高洋
電話:010-59355546
傳真:010-57398058
網址:www.foundersc.com
(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客服電話:95599
聯系人:逄慧
傳真:010-85109219
網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客服電話:95559
聯系人:張作偉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網址:www.bankcomm.com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客服電話:95521
聯系人:朱雅崴
電話:021-38676666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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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1-38670666
網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400-888-8108
聯系人:魏明
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2261
網址:www.csc108.com
(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第A層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3層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客服電話:95558
聯系人:騰燕
電話:010-60838832
傳真:010-60833739
網址:www.cs.ecitic.com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95525
聯系人:丁梅
電話:021-22169130
傳真:021-22169134
網址: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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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樓21層
法定代表人:榮蘭
客服電話:95562
聯系人:夏中蘇
電話:0591-38281963
傳真:0591-38507538
網址:www.xyzq.com.cn
(10)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電話:400-800-8899
聯系人:唐靜
電話:010-63081000
傳真:010-63080978
網址:www.cindasc.com
(11)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樓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客服電話:95511轉8
聯系人:鄭舒麗
電話:0755-22626391
傳真:0755-82400862
網址:stock.pingan.com
(12)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66號27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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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66號未來資產大廈27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客服電話:400-820-9898
聯系人:劉聞川
電話:021-68778790
傳真:021-68777723
網址:www.cnhbstock.com
(13)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A座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電話:96518
聯系人:錢歡、甘霖
電話:0551-5161821
傳真:0551-5161672
網址:www.hazq.com
(14)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客服電話:400-888-8888
聯系人:鄧顏
電話:010-66568292
傳真:010-55658536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15)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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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聯系人:唐嵐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電話:010-88085258
國際互聯網網址:www.swhysc.com
(16)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588號恒鑫大廈主樓19層、20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588號恒鑫大廈主樓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沈強
客服電話:96598
聯系人:周妍
電話:0571-86078823
傳真:0571-87696598
網址:www.bigsun.com.cn
(17)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2樓
法定代表人:李曉濤
客服電話:0571-56768888
聯系人:胡璇
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8911818
網址:www.5ifund.com
(18)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單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客服電話:400-8001-001

26
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系人:鄭向溢
電話:0755-82558038
傳真:0755-82558355
網址:www.essence.com.cn
(19)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號2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8樓801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400-821-5399
聯系人:翁嘉鳴
電話:021-38509608
傳真:021-38602300
網址:www.noah-fund.com
(20)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101號商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世群
客服電話:400-858-8888
聯系人:林黎雲
電話:0592-5037203
傳真:0592-2275173
網址:www.xmccb.com
(21)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26606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266061)
法定代表人:楊寶林
客服電話:95548

27
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系人:吳忠超
電話:0532-85022326
傳真:0532-85022605
網址:www.citicssd.com
(22)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層至26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6樓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電話:95536
聯系人:周楊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952
網址:www.guosen.com.cn
(23)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院5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亞剛
客服電話:40088-95618
聯系人:李微
電話:010-59355941
傳真:010-56437030
網址:www.e5618.com
(24)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400-920-0022
聯系人:習甜
電話:010-85650920

28
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10-85657357
網址:licaike.hexun.com
(25)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5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20號樂成中心A座23層
法定代表人:黃永偉
客服電話:4007-868-868
聯系人:楊宇
電話:010-57756017
網址:www.chtfund.com
(26)北京唐鼎耀華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A303
法定代表人:王巖
客服電話:400-819-9868
聯系人:周君
電話:010-53570568
傳真:010-59200800
網址:http://www.tdyhfund.com/
(27)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高新發展大樓7層、8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深南大道9010號
法定代表人:黃揚錄
客服電話:4001-022-011
聯系人:劉軍
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網址:http://www.zszq.com.cn/
(28)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29
招募說明書(更新)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樓2005室(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季
電話:010-88085858
傳真:010-88085195
聯系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29)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089-1289
聯系人:唐詩洋
電話:021-20691926
傳真:021-58787698
網址:www.erichfund.com
(30)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客服電話:400-8219-031
聯系人:寧博宇
電話:021-20665952
傳真:021-22066653
網址:www.lufunds.co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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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021-65370077
聯系人:餘申莉
電話:021-65370077
傳真:021-55085991
網址:www.jiyufund.com.cn
(3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9918918/4001818188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33)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人代表:張皓
聯系人:韓鈺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公司網址:www.citicsf.com
(34)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法定代表人:蔣煜
客服電話:400-818-8866
聯系人:蔣宸
電話:010-58170911
傳真:010-58170800
網址:fund.shengshiview.co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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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客服電話:400-928-2299
聯系人:劉璐
電話:021-20324152
傳真:021-20324199
網址:www.dtfunds.com
(36)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7棟23層1號、4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SOHO城(一期)
第7棟23層1號、4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電話:400-027-9899
聯系人:孔繁
電話:027-87006003
傳真:027-87006010
網址:www.buyfunds.cn
(37)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服電話:95584
聯系人:謝國梅
電話:010-52723273
傳真:028-86150040
網址:www.hx168.com.cn
(38)上海攀贏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32
招募說明書(更新)

註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1207號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603單元
法定代表人:田為奇
客服電話:021-68889082
聯系人:田為奇
電話:021-68889082
傳真:021-68889283
網址:www.pytz.cn
(39)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呼傢樓(京廣中心)1號樓36層36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F座12層B室
法定代表人:程剛
客服電話:400-100-3391
聯系人:張旭
電話:010-56176117
傳真:010-56176117
網址:www.jjh.weichuangkeji.net
(40)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66號33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66號3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電話:400-021-1010
聯系人:楊迎雪
聯系電話:021-61600500
傳真:021-61600502
網址:www.rffund.com
(41)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33號8樓

33
招募說明書(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電話:400-821-0203
聯系人:徐亞丹
電話:021-51327185
傳真:021-50710161
(42)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聯系人:童彩平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網址:www.zlfund.cn
(43)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號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聯系人:丁向坤
電話:010-56282140
傳真:010-62680827
網址:www.hcjijin.com
(44)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1幢10樓1001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45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雲
聯系人:孫成巖
電話:0571-88337717

34
招募說明書(更新)

傳真:0571-88337666
客服電話:400-068-0058
網址:www.jincheng-fund.com
(45)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系人:張茹
電話:021-20613999
傳真:021-36696200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址:www.ehowbuy.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系人:劉陽坤
電話:86-021-50583533
傳真:86-021-50583633
客服電話:400-067-6266
網址:www.leadbank.com.cn
(47)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康寧街互聯網金融大廈六層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康寧街互聯網金融大廈六層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系人:羅聰
電話:0371-55213196
傳真:0371-85518397
客服電話:0371-85518396

35
招募說明書(更新)

公司網站:www.hgccpb.com
網址:www.hgccpb.com
(48)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曾健燦
電話:020-89629023
傳真:020-89629011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址:www.yingmi.cn
(49)上海中正達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服電話:400-6767-523
聯系人:戴珉微
聯系電話:021-33768132
傳真:021-33768132-802
網址:www.zzwealth.com
(50)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6號
辦公地址:包頭市青山區鋼鐵大街6號
法定代表人:李鎮西
聯系人:張建鑫
電話:010-64816038
傳真:010-64816038
客服電話:95352
網址:www.bsb.com.cn

36
招募說明書(更新)

(51)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號
法定代表人:楊紀峰
客服電話:400-680-2123
聯系人:吳鵬
聯系電話:010-56075718
傳真:010-67767615
網址:www.zhixin-inv.com
(52)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19號金潤大廈23A
客服電話:400-804-8688
公司網址:www.keynesasset.com
(53)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4棟10層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7層
法定代表人:張彥
客服電話:400-116-1188
聯系人:文雯
電話:010-83363101
公司網址:8.jrj.com.cn
(54)濟安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4號樓40層46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A座46層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400-673-7010
聯系人:李海燕

37
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系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網址:www.jianfortune.com(55)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2號萬通新世界廣場A座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2號萬通新世界廣場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服電話:400-001-1566
聯系人:徐越
聯系電話:+86(10)88312877ext.8032
傳真:+86(10)88312099
網址:http://www.yilucaifu.com/
(56)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5、18、19、36、38、41和
42樓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服電話:95575
聯系人:黃嵐
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3600
網址:www.gf.com.cn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電話:010-57303918
傳真:010-57303716

38
招募說明書(更新)

聯系人:潘英傑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傢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A座
26樓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龐伊君
經辦註冊會計師:陳玲、傅琛慧

39
招募說明書(更新)

六、基金份額的分級

1、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投資人認購、申購本基金的金額,對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
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設A類
和B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並單獨公佈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730003,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
730103。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
進行調整並公告。
2、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
互相轉換,但依據招募說明書約定因認購、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生
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
本基金A類和B類基金份額的金額限制如表1:
表1、基金份額分類的數量限制表
A類B類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1,000元500萬元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500元10萬元
單一賬戶內保留的最低份額100份500萬份
銷售服務費年費率0.25%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調整認(申)
購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至少在開始調整前2日
於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投資者在其單一賬戶上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超過500萬份(含)時,本基金
的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上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
額。

40
招募說明書(更新)

投資者在其單一賬戶中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最低餘額為500萬份(含),否
則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上持有的B類基金份額降級為
A類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調整基金份額
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須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程序,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備
案後方可公告實施。

41
招募說明書(更新)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並經2012年11月15日證監許可﹝2012〕1519號文核準
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按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人民幣1.00元進行發售。
本基金自2012年12月12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至2012年12月24日
募集工作順利結束。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853,110,055.41份,有效認購戶
數為3,288戶。

42
招募說明書(更新)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2012年12月
26日正式生效。

43
招募說明書(更新)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的直銷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郵編:100037
電話:010-57303803
傳真:010-57303716
聯系人:陳淑娟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0990(免長途話費)
網址: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網上交易平臺網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
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www.founderff.com)查詢。
2、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的名稱、住所等信息詳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
中“(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2、代銷機構”的相關描述。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
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
銷機構,並另行公告。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44
招募說明書(更新)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已於2013年1月8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與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基金管理人可與銷售機構約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受理投
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但是對於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提
出的申購、贖回申請,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並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該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時,未付收益為正時,未付收益不進
行支付;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餘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
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占基金持有人基金賬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
前未付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額和本基金的
總規模限額,但應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
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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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
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
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
購或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
申購或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因投資人怠於
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
如果註冊登記機構在T日對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瞭升降級處理,投資
人在該日對進行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類別提交的贖回、基金轉換轉出、轉托管等
交易申請將確認失敗,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從T+1日起,投
資人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請。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註冊登記機
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
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
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
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由此產生的利息或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
項於T+1日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通過註冊登記機構和銷售機構劃往該基金份額
持有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特殊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T日)申請成功後,
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支付贖回款項。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
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

46
招募說明書(更新)

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
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人通過代銷機構首次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
元(含申購費),每次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元(含申購費),投資
人已成功認購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則不受首次最低申購金額1,000元(含申
購費)限制;通過代銷機構首次申購B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500萬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投資人已成功認購過本基
金B類基金份額時則不受首次最低申購金額500萬元(含申購費)限制。
通過公司直銷中心及網上交易平臺進行申購,單個基金賬戶A類基金份額的
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通過公司直銷中心及網上交易平臺首次
申購B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
為人民幣10萬元;投資者累計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500萬份(含)以上,追加
申購A類基金份額後自動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的,升級時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
額不受B類基金份額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限制;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
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說明。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
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投資人可將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
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單筆贖回的基金份額不得低於100份;
3、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
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一次將持有人在該交易賬戶保
留的剩餘基金份額全部贖回;
4、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1.00元。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
贖回費用。
3、發生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

47
招募說明書(更新)

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
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
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基金利益最大化
的情形除外。
4、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1.00元確定,計算結果保留
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
產。
例2:某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
為:
申購份額=50,000/1.00=5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可得到50,000份基金份
額。
5、贖回金額的計算
(1)部分贖回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賬戶中的累計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
成後剩餘的基金份額按照每份1.00元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
未付收益負值時,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
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
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3: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A類份額100,000份,累計未付收益為100元,
T日該投資者贖回50,0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5萬份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5萬元,投資者賬戶內基金份額餘額為5萬份,剩餘累計未付收益為100元。
例4: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A類份額100,000份,累計未付收益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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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T日該投資者贖回50,000份,此時,該投資者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贖回
後剩餘50,000份,足以彌補其累計至T日的累計未付收益-100元,則其可得到的
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50,000×1.00=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5萬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50,000元,
投資者賬戶內基金份額餘額為50,000份,剩餘累計未付收益為-100元。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後剩餘的基金份額按照每份
1.00元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賬戶中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則
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占投資者賬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贖回金額
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贖回份額按比例結轉的累計未付收益
其中,贖回份額按比例結轉的累計未付收益=(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賬戶
基金總份額)×賬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
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
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5:投資者持有本基金A類份額100,000份,累計未付收益為-1,000元,T日
該投資者贖回99,900份,此時,該投資者部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贖回後
剩餘100份,按照1.00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累
計未付收益-1,000元,則:
贖回份額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1,000×(99,900/100,000)=-999元
贖回金額=99,900×1.00-999=98,901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99,9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98,901元。投資者賬戶內基金份額餘額為100份,剩餘累計未付收益為-1元。
(2)全部贖回
投資者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餘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賬戶中的累計
未付收益一並結算並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贖
回金額=贖回份額×1.00+該份額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
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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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例6: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10,000份,當前累計收益為43元,則其可
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0+43.00=10,043.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份額10,0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043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
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
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
基金份額。
2、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1
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基金管理人無法受理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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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擔
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
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
金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將已接受的贖回申請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
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
在後續開放日予以支付。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
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
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
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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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瞭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
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
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
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並處理,
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
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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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公佈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佈
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並公告,
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
金份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人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人基金賬戶的行為,
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傢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隻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註冊登記機構
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
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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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
屆時發佈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
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隻受理國傢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
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以及國傢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
定是否凍結。在國傢有權機關作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並凍結,
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維持資產較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
準的投資收益率。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流動性、低風險和穩定收益的前提下,依據宏觀經濟、貨幣政
策、財政政策和短期利率變動預期,綜合考慮各投資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
信用風險狀況,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
具體而言,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以自上而下為主,同時兼顧自下而上的方式。
其中,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分析,對利率尤其

54
招募說明書(更新)

是短期利率的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在科學、合理的短期利率預測的基礎上決定本
基金組合的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構建穩健的投資組合。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視具
體投資對象的價值分析,同時針對市場分割及定價機制暫時失靈帶來的投資機會,
進行相應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資收益。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整體資產配置策略主要體現在:(1)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央行貨幣政策、
短期資金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短期利率走勢進行綜合判斷;(2)根據前述判斷形
成的利率預期動態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
通過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貨幣政策和短期資金供求狀況的深入分析,對短期
利率走勢和貨幣市場利率曲線的動態變化進行合理預估,據此決定整體資產配置
策略。
結合利率預測分析,動態確定並調整基金組合平均剩餘期限。當預期短期利
率呈上漲趨勢時,適度縮短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即減持剩餘期限較長投資品
種增持剩餘期限較短品種,降低組合整體凈值損失風險;當預期短期利率呈下降
趨勢時,則相對延長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增持較長剩餘期限的投資品種,獲
取超額收益。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基金組合在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金融債、企業債、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本基金
的類屬配置策略主要實現兩個目標:一是通過類屬配置滿足基金流動性需求,二
是通過類屬配置獲得投資收益。從流動性角度來說,基金管理人需對市場資金供
求、申贖金額的變化進行動態分析,以確定本基金的流動性目標,並在此基礎上
相應調整組合資產在高流動性資產和相對流動性較低資產之間的配比,以滿足投
資人的流動性需求。從收益性角度來說,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分析各類屬品種的相
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各類屬品種的配置比例,
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
對較高回報的類屬品種,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
報的類屬品種,以期取得較高的總回報。
3、個券選擇策略

55
招募說明書(更新)

在個券選擇層面,將首先考慮安全性因素,優先選擇央票、短期國債等高信
用等級的債券品種以規避違約風險。除考慮安全性因素外,在具體的券種選擇上,
基金管理人將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找出收益率明顯偏高的券種,並
客觀分析收益率出現偏離的原因。若出現因市場原因所導致的收益率高於公允水
平,則該券種價格出現低估,本基金將對此類低估值品種進行重點關註。此外,
鑒於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
這也可以幫助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於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4、套利策略
由於不同交易市場或不同交易品種存在參與群體、交易模式、環境沖擊、流
動性等因素導致的中短期利率異常差異,使得債券現券市場上存在著套利機會。
本基金將在分析貨幣市場變動趨勢、各市場和品種之間的風險收益差異的基礎上
充分論證這些套利機會的可行性,適度進行跨市場或跨品種套利操作,力爭提高
資產收益率,具體策略包括跨銀行間和交易所的跨市場套利,期限收益結構偏移
中的不同期限品種的互換操作(跨期限套利)等。
5、現金均衡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為現金管理工具,必須具備較高的流動性。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基
金申購、贖回現金流的預測,在投資組合的構建過程中,對各類投資品種的剩餘
期限搭配進行合理佈局,並結合持續性投資的方法,將回購/債券到期日進行均
衡等量配置,以確保基金資產的整體變現能力。
隨著國內貨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及今後相關法律法規允許本基金可投資
的金融工具出現時,本基金將予以深入分析並加以審慎評估,在符合本基金投資
目標的前提下適時調整本基金投資對象。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
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於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征。根據基金的
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征,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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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
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可以在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品種。本基
金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均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六)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和股指期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5)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
證券;
(6)流通受限證券;
(7)權證;
(8)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
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
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投資於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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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5)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於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
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9)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
不得展期;
(10)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11)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6)、(8)項另有約定外,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導致
本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
畢,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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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
用評級,且其信用評級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於AAA級
的信用級別。
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的,基金管理
人應在評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予以全部賣出。
4、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基金管理人履行
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七)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不得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9、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如適用於本基金,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與平均剩餘存續期的計算
1、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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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剩餘期限(天)的計算公式為: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餘期限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餘期限債券正回購剩餘期限
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平均剩餘存續期限(天)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
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買斷式回購產生的
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
工具。投資於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正回購、買斷
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
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
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餘交易日
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
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
的銀行存款,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
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
所剩餘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
實際剩餘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
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
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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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
券的剩餘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餘期限和剩餘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餘天數計算。
(8)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傢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於2017年4月21日復核瞭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
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項目金額
號(%)
1固定收益投資445,660,916.3549.56
其中:債券445,660,916.3549.56
資產支持證券--
2買入返售金融資產217,450,566.1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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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
--
售金融資產
3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231,484,338.7425.74
4其他資產4,718,359.850.52
5合計899,314,181.12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4.14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序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項目金額
號(%)
2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餘額75,999,766.009.24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註: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應取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
資餘額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對於貨幣市場基金,隻要其投資的市
場(如銀行間市場)可交易,即可視為交易日。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均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3.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87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高值90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最低值2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未超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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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佈比例
各期限資產占基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
序號平均剩餘期限金資產凈值的比
產凈值的比例(%)
例(%)
130天以內12.349.24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230天(含)—60天14.28-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360天(含)—90天76.10-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490天(含)—120天--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5120天(含)—397天(含)6.06-
其中: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合計108.789.24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未超過240天。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債券品種攤餘成本
號(%)
1國傢債券--
2央行票據--
3金融債券49,814,953.116.0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49,814,953.116.06
4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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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短期融資券--
6中期票據--
7同業存單395,845,963.2448.13
8其他--
9合計445,660,916.3554.19
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
10--
利率債券

6、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占基金資產
序債券數量攤餘成本(元)
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凈值比例
號(張)
(%)
17上海銀行
11117160691,000,00098,977,747.8412.04
CD069
17北京銀行
21117120691,000,00098,977,747.8412.04
CD069
17恒豐銀行
31117190741,000,00098,954,236.7412.03
CD074
417020417國開04500,00049,814,953.116.06
16廣州農村商
5111682565500,00049,472,428.216.02
業銀行CD177
611161065816興業CD658500,00049,463,802.616.01

7、“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0.0966%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0.0057%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0.0253%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負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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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正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50%。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9.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餘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
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
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並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
值保持在人民幣1.00元。
為瞭避免采用“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
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於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
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投資組合的攤餘成本與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
標產生重大偏離的,應按其他公允指標對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調整差額確
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並按其他公允價值指標進行後續計量。如基金份額
凈值恢復至1元,可恢復使用攤餘成本法估算公允價值。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
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
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2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生持有剩餘期限小於397天但剩餘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券的攤餘成本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情況。
9.3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本基
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9.4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名稱金額

1存出保證金-
2應收證券清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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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收利息1,917,182.13
4應收申購款2,801,177.72
5其他應收款-
6待攤費用-
7其他-
8合計4,718,359.85

9.5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
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6日,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17年3月
31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A
業績比
凈值增業績比較較基準
凈值增長
階段長率標基準收益收益率①-③②-④
率①
準差②率③標準差

2012/12/26-
0.0648%0.0076%0.0222%0.0000%0.0426%0.0076%
2012/12/31
2013/01/01-
3.6399%0.0068%1.3500%0.0000%2.2899%0.0068%
2013/12/31
2014/01/01-4.37701.3500
0.0129%0.0000%3.0270%0.0129%
2014/12/31%%
2015/01/01-4.0625%0.01271.3500%0.00002.7125%0.0127

66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5/12/31%%%
2016/01/01-
2.9447%0.0052%1.3537%0.0000%1.5910%0.0052%
2016/12/3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11.3686
(2012/12/26)-17.1274%0.0098%5.7588%0.0000%0.0098%
2017/03/31%

1、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B
業績比
業績比
凈值增較基準
凈值增長較基準
階段長率標收益率①-③②-④
率①收益率
準差②標準差


2012/12/26-
0.0681%0.0077%0.0222%0.0000%0.0459%0.0077%
2012/12/31
2013/01/01-
3.8910%0.0068%1.3500%0.0000%2.5410%0.0068%
2013/12/31
2014/01/01-0.0129
4.6278%0.0129%1.3500%0.0000%3.2778%
2014/12/31%
2015/01/01-4.3125%0.01271.35000.00002.9625%0.0127%
2015/12/31%%%
2016/01/01-
3.1917%0.0052%1.3537%0.0000%1.8380%0.0052%
2016/12/3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18.332612.5738
(2012/12/26)-0.0099%5.7588%0.0000%0.0099%
2017/03/31%%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
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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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
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
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並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
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
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
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
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並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
1.00元。該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傢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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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本基金采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
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利
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
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餘成本法
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於交易所短期債券。
2、由於按攤餘成本法估值可能會出現被估值對象的市價和成本價偏離,為
消除或減少因基金資產凈值的背離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稀釋或其他不公平
的結果,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需對基金資產凈值按市價法定
期進行重新評估,即進行“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
“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並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
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
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
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
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
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
後,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國傢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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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
現收益,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
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國傢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
金資產估值後,將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
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
生差錯時,視為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錯誤。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7日年化收益率錯誤,以上錯誤均視為
估值錯誤。國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協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
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
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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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
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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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
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投資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傢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
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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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資
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
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隻采用紅利
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
若投資人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
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全部贖回基金份
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
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
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按日計算並
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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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
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
日最後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
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每月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
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具體做法是將基金投資者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結轉
為該基金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結轉的基金份額精確至0.01份,小數點後
第三位四舍五入。每月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
見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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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
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3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
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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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
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對於由B類降級為A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
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對於由
A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達到B類條件的
開放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
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
後,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一)款第4至第10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
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章第(一)款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
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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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
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傢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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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傢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
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
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通知基金托管人後,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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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
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各自公司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
募說明書並登載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日指定報
刊休刊,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首個出報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
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前
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2、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於節假日結束後第2個自然日,公告節
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節假日最後一日的7日年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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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
基金總份額]×10000
其中,當日基金該類份額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
額。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
個自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按每日復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計算公式為:
365
7
Ri
[(1)]7

各類基金份額7日年化收益率(%)={i110000-1}

×100%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
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第4位,
各類基金份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3位。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
日指定報刊休刊,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首個出報日。下同)公佈該交易日的基
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暫停公告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貨幣市場工具主要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財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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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佈的有關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獨編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規的規定對相關內容進行復核。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
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
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2、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將半年度
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或書面報
告方式。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
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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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
過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
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
更;
17、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8、基金變更、增加、減少基金代銷機構;
19、基金更換註冊登記機構;
20、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
22、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3、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基金份額類別數量規定、升降級規則及收費方式的變動;
26、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
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或正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當
“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連續
2個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超過0.5%的情形;
27、基金資產凈值估值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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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2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公開澄清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並
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或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公佈後,應當分別
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住所,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
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印件。
基金定期報告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
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印件。
(十一)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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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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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十八、風險揭示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瞭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傢宏觀政策發生變化,
導致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收益,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本基金
的投資品種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導致的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的損失。利率風險
是債券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將影響債券
的利率風險水平。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認為: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
而其它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按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的變化或市場對
某一信用等級水平下債券收益率的變化都會影響債券的價格,從而影響到基金資
產。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獲得的收益有時又被稱做利息的利息,這一收益取決於再投資時的利
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因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而引起給定投資策略下再投資收
益率的不確定性為再投資風險。
6、通貨膨脹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
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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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而影
響基金收益水平。這種風險可能表現在基金整體的投資組合管理上,例如資產配
置、類屬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達到預期收益目標。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
付所引致的風險。
(四)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
動的系統性風險。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並影響到基金
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同時為應對贖回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於貨幣市場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臨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分級型貨幣市場基金,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
額達到上一級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
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級基金份額;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
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註冊登記機構自動
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級基金份額。如果註
冊登記機構在T日對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瞭升降級處理,投資人在該日對
進行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類別提交的贖回、基金轉換轉出、轉托管等交易申請將
面臨被確認失敗的風險,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從T+1日起,
投資人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請。
(五)其他風險
1、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
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癱瘓、
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後,如果投資於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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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及
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有
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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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
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變更後公佈,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
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
置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
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
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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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
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
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
金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
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發佈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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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佈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
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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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
立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
范圍內調低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調低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變更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於基金托管人違反瞭
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註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並
對註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並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
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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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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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2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違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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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
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瞭適當的措
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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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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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投資人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
金投資人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
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同一
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
銷機構、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
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2、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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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變更基金類別;
5)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
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6)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7)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9)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10)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1)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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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
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應當配合。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
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
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
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
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於會議召

開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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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
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用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
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
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
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通訊方式開會及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證明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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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5)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①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
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
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佈相關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
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③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
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⑤直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證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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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等
其他非現場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其代表進行授權或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或通訊開會。
(4)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低於本條第1)款第①項、
第2)款第④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
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份額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
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並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
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
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
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
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並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
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並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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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
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對原有
提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
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佈會議議事程序及
註意事項,確定和公佈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
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後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
(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佈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後第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
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
的決議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7、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102
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
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
以公告。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
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書面表
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
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
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佈計票結果。

103
招募說明書(更新)

3)如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
如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
持人宣佈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佈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
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佈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
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
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
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
生效。(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
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
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2、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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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
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方式隻采用紅
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
若投資人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
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全部贖回基金份
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
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
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本基金按日計算並
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於節假日結束
後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
日最後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後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
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每月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
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具體做法是將基金投資者賬戶的當前累計收益結轉
為該基金投資者賬戶的本基金份額,結轉的基金份額精確至0.01份,小數點後
第三位四舍五入。每月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5、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
本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章節。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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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
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3%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3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
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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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
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對於由B類降級為A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
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對於由
A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達到B類條件的
開放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率。各類基金份額的銷
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
後,由基金托管人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1款第(4)至第(10)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
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4、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章第1款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
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5、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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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
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傢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維持資產較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
準的投資收益率。
2、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
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
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3、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和股指期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企業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5)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6)流通受限證券;
7)權證;
8)中國證監會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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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
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投資於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
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
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5)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
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
計不得低於5%;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
得超過20%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9)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
得展期;

109
招募說明書(更新)

10)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11)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6)、(8)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債券發行
人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以達到上述標準。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
信用評級,且其信用評級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於
AAA級的信用級別。
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的,基金管理
人應在評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予以全部賣出。
(4)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基金管理人履
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4、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

110
招募說明書(更新)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不得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的真實天數;
(9)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0)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後,如適用於本基
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的估值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並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
1.00元。該基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傢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采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存續期內按實際
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
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餘成本
法估值前,本基金暫不投資於交易所短期債券。
(2)由於按攤餘成本法估值可能會出現被估值對象的市價和成本價偏離,
為消除或減少因基金資產凈值的背離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稀釋或其他不公
平的結果,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需對基金資產凈值按市價法
定期進行重新評估,即進行“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
與“攤餘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
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並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
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
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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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
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後,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
值的方法估值。
(4)國傢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
3、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4、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
實現收益,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
產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國傢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
基金資產估值後,將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托管
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5、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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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差錯時,視為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錯誤。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後
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7日年化收益率錯誤,以上錯誤均視為
估值錯誤。國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協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
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
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
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
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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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因基金
估值錯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6、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投資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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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7、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
誤,或國傢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
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基金合同變更內容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
意。
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2)變更基金類別;
3)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
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4)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8)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變更後公佈,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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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在法律
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2)關於變更基金合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報中國證監備案,並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
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
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116
招募說明書(更新)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
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發佈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佈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
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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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和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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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東側8層
郵政編碼:100037
法定代表人:何其聰
成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證監許可〔2011〕103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4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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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
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
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
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①股票和股指期貨;
②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③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企業債券;
④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
的除外;;
⑤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⑥流通受限證券;
⑦權證;
⑧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
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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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②本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
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
的10%
③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投資於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投資於
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
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④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
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⑤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
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⑥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
不得低於5%;
⑦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⑧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
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⑨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⑩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11○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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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①、⑥、⑧項另有約定外,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導致本基金投資
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以達到
上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
用評級,且其信用評級應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於AAA級
的信用級別。
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的,基金管理
人應在評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予以全部賣出。
4)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基金管理人履行
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與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
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
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
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
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
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
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
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
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托

122
招募說明書(更新)

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隻能進行事後結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
此造成的損失,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
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
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在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名單,
並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對於不符
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並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定期
存款的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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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托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
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
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並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
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
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務的風
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
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的個
人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時,應就相關事宜在更新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披
露,進行風險揭示。
(2)基金管理人在投資銀行存款之前,需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
訂總體合作協議。如將資金存放於存款銀行總行,則應與其簽訂具體存款協議;
如將資金存放於其授權分行書面指定的分支機構,則存款銀行總行應出具承諾函
確認對存款承擔償付義務,承諾函中需明確定期存款的金額、期限、利率、具體
存款銀行名稱等與基金定期存款有重要關系的事項,並由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
協議。具體存款協議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並加蓋本基金公章和基金管理人公章,
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
2)協議須約定存款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起止時間,存款銀行
經辦行名稱、地址及進款賬戶。
3)協議須約定基金托管人經辦行名稱、地址和賬戶,且本基金賬戶為唯一
回款賬戶。
4)資金匯劃須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系統,存款銀行經辦行須滿足基金托
管人的查詢要求,在查復內容中須明確資金到賬時間、金額、所入賬戶名稱、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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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5)定期存款存續期間,存款銀行經辦行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實時查詢定期
存款餘額的途徑並確保查詢。
6)未支取存款受損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7)如辦理定期存款憑證掛失,須由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授權的
人員持授權委托書共同辦理。
8)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銀行須提供部分提前支取時的支
付保證承諾和利息計付等具體安排。
(3)辦理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開戶、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
支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持授權委托書共同全程辦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還要將授權委托書的復印件交由對方備份。基金管理人上
述事項授權人員與基金管理人負責洽談存款事宜並簽訂存款協議的人員不能為同
一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單獨申請存款憑證掛失。
(4)本基金投資於銀行存款後,基金管理人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
或到期支取時,需提前發送投資指令到基金托管人處,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
時間履行相應的業務操作程序。如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基金管理人負責補足已提取資金部分的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
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
(5)本基金投資於銀行存款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的存款銀行應當是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金
代銷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後不得展期。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百分之三十。
4)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百分之五。
5)本基金投資於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三十,
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基金托管人將據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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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6)本基金投資於銀行存款時,應本著便於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
查的原則,盡量選擇基金托管人營業地址所在地的分支機構。
(7)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對上述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含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
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
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
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時間內答復並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
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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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說明書(更新)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含下一個工作日)
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
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
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
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並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127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認購款項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備基金銷售業務
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等開立的“基金募集
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
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
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簽字方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並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
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128
招募說明書(更新)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
立結算備付金賬戶,並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於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
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
規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於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
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
管責任。

129
招募說明書(更新)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15年。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
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
益,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
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後第4位四舍五入。國傢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後,將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
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130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並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131
招募說明書(更新)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
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發佈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佈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32
招募說明書(更新)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
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33
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
的服務,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基金管理人將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基金份
額的登記、管理、托管與轉托管;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
的交收等服務。

(二)交易資料的寄送

每次交易結束後,投資人應在T+2個工作日後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打
印確認單;每季度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者選擇的方式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
資者提供電子或紙質對賬單;每年度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資者選擇的方式向
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提供電子或紙質對賬單;資料不詳導致無法寄送及
投資者主動要求取消寄送的除外。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全國統一客服熱線:4008180990(免長途話費)享受
以下服務。
1、自動語音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基金
賬戶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況查詢、基金產品與相關服務等信息的查詢。
2、人工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熱線咨詢服務(法定
節假日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該熱線享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
訴、信息定制、對賬單寄送地址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四)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ounderff.com)可享受以下服

134
招募說明書(更新)
務:
1、網上交易服務
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ounderff.com可以辦理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分紅方式修改、賬戶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交易申請查詢和賬戶
資料查詢等各類業務。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請登錄公司網站查詢。
2、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ounderff.com),通過基金賬
號(或開戶證件號碼)和查詢密碼,可享受賬戶查詢等在線服務。
3、信息咨詢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
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告、最新動態等。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服務。通過定期定額
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銷售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
計劃的規則請參見相關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founderff.com),或撥打
客服熱線電話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方
式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每日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每筆交易確認、電子對賬單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
際業務需要,調整定制信息的條件、方式和內容。

(七)投資者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信函及電子郵件、
傳真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135
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一)成立以來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工商、
財稅等有關機關的處罰。

(二)本期公告事項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日期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7年“元旦”假期暫停及恢
12016-12-27
復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6年12月
22017-01-03
31日資產凈值公告

3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6年第4季度報告2017-01-21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7年“春節”假期暫停及恢
42017-01-23
復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深圳前海
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
52017-01-23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參與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6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2017-02-07

7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2017-02-0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深圳市新
8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轉換業務、2017-02-23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參與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9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6年年度報告2017-03-2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一路財富
10(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2017-04-19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11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7年第1季度報告2017-04-22

12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7“勞動節”假期暫停及恢2017-04-25

136
招募說明書(更新)
復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濟安財富
13(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2017-04-2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142017-05-06
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152017-05-06
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武漢市
16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開通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參2017-05-16
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新增上海基煜
17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並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公2017-05-19


方正富邦貨幣市場基金2017年“端午節”假期暫停及
182017-05-23
恢復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公告

137
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
間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
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founderff.com)查閱和下
載招募說明書。

138
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核準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見書
4、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5、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托管協議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
(三)查閱方式: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網站查詢。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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