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22:52:23kwk484im46

靜電抽油煙機 【mobile01】如何挑選靜電機解決您挑選的問題~~

靜電機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基金合同(修訂後)(2017

下載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基金合同(修訂後靜電機推薦)營業用抽油煙機

公告日期:2017-07-12

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7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售...........................................................................................................8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19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26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34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7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3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4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51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2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0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72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73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75

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合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
監會”)註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
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
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五、特別風險揭示
本基金名稱僅表明基金可以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基金資產對港股標的
投資比例會根據市場情況、投資策略等發生較大的調整,存在不對港股進行投資
的可能。
本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
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
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
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等。
六、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並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泰康興泰回報
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佈、同年6月1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佈、同年7月1日
起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佈、同年8月8日起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
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由滬港通和深港通構
成,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統稱為港股通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
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
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瞭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泰康資產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
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與贖回)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合理配置大類資產
和精選投資標的,力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
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按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佈
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認購費
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體金額及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
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
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
5000萬元,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並終止,無須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1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並予以公告。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
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
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該交易
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與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
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1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
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1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售網點櫃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具
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單日、單筆申購的最高金額,具體規定請參
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小數點後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
收市後計算,並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
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餘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
說明書》。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申購
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

1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
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
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詳見招募說明書,未計入基金財
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6、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
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並在招募說明
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
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銷售費率實行一
定的優惠。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1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
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
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
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1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瞭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並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1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佈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則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公告次數,
但基金管理人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或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
再另行發佈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並公告,
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1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隻受理國傢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並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須提前公告。
十七、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八、當技術條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具體情況對
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提前公告。

1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828-838號26F07、F08室
法定代表人:段國聖
設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保監會保監發改[2006]6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註冊資本:10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五十年
基金管理資格批準機關及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18號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瞭《基金合同》及國傢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1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
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2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字(1986)175號文、銀
復(1987)86號文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傢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瞭

2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2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瞭解所投資基金產品,瞭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註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並;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

2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額類別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2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基

2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佈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

2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通知
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選擇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
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為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
會議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以會議通知載明的有效方式向會議召集人提交相應有效
的表決票或授權委托書。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佈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3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佈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
他基金合並,應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有充分的相反
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
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3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佈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佈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佈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3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監管
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
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後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後,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

3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
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後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後,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3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後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
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相應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
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
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
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
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依照有
關規定於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
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並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於20年;

3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合理配置大類資產
和精選投資標的,力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
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
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內地
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債券資
產(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
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中期票據、證
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
30%(其中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投資
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持有的全部權證市值不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
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投資品種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參與投資,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4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將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在大類資產配置上的投資研究優勢,綜合運用
定量分析和定型分析手段,全面評估證券市場當期的投資環境,並對可以預見的
未來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狀況進行分析與預測。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基
金在權益類資產與固定收益類資產上的戰略配置比例,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調
整。
(1)經濟情景分析
本基金將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來在宏觀經濟分析上的豐富經驗和積累,通過
基金管理人自身研發構建的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分析體系(FIFAM系統)和權益
投資決策分析體系(MVPCT系統)定期評估宏觀經濟和投資環境,並對全球及
國內經濟發展進行評估和展望。在此基礎上,判斷未來市場投資環境的變化以及
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因素,預測關鍵經濟變量。
1)FIFAM系統
FIFAM系統(定息投資因素分析模型)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固定收益研究
投資的基礎上,總結構建的一套涵蓋宏觀經濟、利率產品、信用產品的全面、系
統的固定收益投資分析框架。該系統從經濟基本面、政策面、估值水平、資金面、
技術面等角度全面分析利率市場環境,通過對宏觀信用周期、行業信用、估值、
個體信用等方面多層次跟蹤信用市場狀況,從而形成對固定收益市場走勢的判斷
和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預期。經過多年投資實踐檢驗,該系統已成為基金管理人固
定收益類資產倉位、久期及信用水平的決策依據,是基金管理人大類資產配置的
穩定決策系統之一。
2)MVPCT系統
MVPCT系統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股票研究投資的基礎上,構建的一套全面、
系統的權益類資產分析框架。該系統從宏觀經濟、估值水平、國傢政策、資金面
以及技術面等五個角度全面分析權益市場環境,形成對下一階段股市走勢的判斷,
其量化打分結果作為基金管理人權益類資產倉位水平的決策依據。目前,該系統
已成為大類資產配置的穩定決策系統之一。
(2)類別資產收益風險預期
針對宏觀經濟未來的預期情景,分別預測股票和債券類資產未來的收益和風
險,並對每類資產未來收益的穩定性進行評估。將每類資產的預期收益與目前的

4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市場情況進行對比,揭示未來收益可能發生的結構性變化,並對這一變化進行評
估。
(3)數量模型優化
運用基金管理人配置模型數量分析模塊,根據股票和債券資產的預期收益和
風險,進行資產配置比例的優化,得到股票和債券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4)制定資產配置方案
結合上述步驟中的分析結果,擬定資產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權益類資產
的投資。本基金在股票基本面研究的基礎上,同時考慮投資者情緒、認知等決策
因素的影響,將影響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價的增長類因素、估值類因素、盈利類
因素、財務風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精選具有持續競爭優勢和增長潛力、估值
合理的國內A股及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港股投資標的股
票,以此構建股票組合。本基金通過對國內A股市場和港股市場跨市場的投資,
來達到分散投資風險、增強基金整體收益的目的。
(1)增長因素分析
首先,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宏觀經濟、產業政策、市場因素,並參考國傢統計
局的“中國行業企業景氣指數”,對各行業的景氣狀況進行比較分析。評估產業
鏈對各細分子行業財富效應和替代效應的影響,重點選擇處於行業成長期和成熟
期的細分子行業。其次,主要考慮上市公司盈利的歷史及將來預期的增長率。此
因素不僅含有公司的歷史盈利增長能力,也包含瞭市場預期的將來盈利增長能力。
此盈利因素組的因子有銷售收入、凈利潤及現金流增長率等。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根據一系列歷史和預期的財務指標,結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穩
固性,判斷相對投資價值。主要指標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
P/RNAV、股息率等,在全市場范圍內選擇增長與估值性價比最好的公司。
(3)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反映公司經營管理及盈利方面的能力,此因素是對估值因素的重
要補充,因為市場通常會對盈利能力強弱不同的公司給予不同的估值,在盈利能

4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力因素組中的因子有凈資產回報率(ROE),資本投資回報率(ROIC)等因素。
(4)財務風險分析
考慮此因素可以在市場極端的情況下,尋找安全邊際,有效地避免高風險投
資,此因素組中的因子有凈資產負債率(Dt/Eq),總資產負債率(Dt/A)等因素。
(5)股票選擇與組合優化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選擇定價合理或者價值被低估的股票構建投資
組合,並根據股票的預期收益與風險水平對組合進行優化,在合理風險水平下追
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時監控組合中證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場價格明顯高於其內
在合理價值時適時賣出證券。
3、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以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為主的基礎上,適度參與港股市場投資,以增
強整體收益。在港股投資標的的篩選上,註重對基本面良好、相對A股市場估
值合理、具備優質成長性、註重現金分紅的股票進行長期投資。本基金所投資香
港市場股票標的除適用上述股票市場投資策略外,還需關註:
(1)香港股票市場與大陸股票市場存在的差異對股票投資價值的影響,比
如行業分佈、交易制度、市場流動性、投資者結構、市場波動性、漲跌停限制、
估值與盈利回報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額度應用情況。
(3)人民幣與港幣間的匯兌比率變化。
4、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宏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
來走勢,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
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
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本基金還通
過市場上不同期限品種交易量的變化來分析市場在期限上的投資偏好,並結合對
利率走勢的判斷選擇合適久期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的基礎上,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對市場利率期限結構

4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檢驗和情景測試,並綜合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如歷史期限結
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形成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及其發展趨
勢的判斷,從而在子彈型、杠鈴型或階梯型配置策略中進行選擇並動態調整。其
中,子彈型策略是將償還期限高度集中於收益率曲線上的某一點;杠鈴型策略是
將償還期限集中於收益率曲線的兩端;而階梯型策略是每類期限債券所占的比重
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采用子彈型配置;當預期收益率曲線
變平時,將采用啞鈴型配置;在預期收益率曲線平移時,則采用階梯型配置。
(3)騎乘策略
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
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右側的債券。在收益率曲線不變動的情況下,隨
著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這樣可同
時獲得該債券持有期的穩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帶來的價差收入;即使收
益率曲線上升或進一步變陡,這一策略也能夠提供更多的安全邊際。
(4)息差策略
根據市場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線的形態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通過采
用長期債券和短期回購相結合,獲取債券票息收益和回購利率成本之間的利差。
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可以將正回購所獲得的資金投資於債券,利用杠
桿放大債基投資的收益。
(5)信用策略
發債主體的資信狀況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動將直接決定信用債的收益率
水平。本基金將利用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對債券發行人及其發行的債券進行信用評
估,分析違約風險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識別投資價值。
本基金將重點分析發債主體的行業發展前景、市場地位、公司治理、財務質
量(主要是財務指標分析,包括資產負債水平、償債能力、運營效率以及現金流
質量等)、融資目的等要素,綜合評價其信用等級。本基金還將定期對上述指標
進行更新,及時識別發債主體信用狀況的變化,從而調整信用等級,對債券重新
定價。本基金還將關註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動趨勢,通過對宏觀經濟周期的判斷
結合對信用債在不同市場中的供需狀況、市場容量、債券結構和流動性因素的分
析,形成信用利差曲線變動趨勢的合理預測,確定信用債整體和分行業的配置比

4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例。
對於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本基金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
行篩選,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盈利能力、
償債能力、債券收益率等要素,確定投資決策。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
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並適當控制債券投資組合整體的久
期,防范流動性風險。
(6)個券精選策略
根據發行人公司所在行業發展以及公司治理、財務狀況等信息對債券發行人
主體進行評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債券發行具體條款(主要是債券擔保狀
況)對債券進行評級。根據信用債的評級,給予相應的信用風險溢價,與市場上
的信用利差進行對比,發倔具備相對價值的個券。
(7)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
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之一。本基金將選擇公
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
並采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市場利率、支持資產的構成及
質量、支持資產的現金流變動情況以及提前償還率水平等因素,評估資產支持證
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通過信用分析和流動性
管理,輔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選那些經風險調整後收益率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力求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9)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綜合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方面特
征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較,對個券發行主體的性質、行業、經營情況、以及債
券的增信措施等進行全面分析,選擇具有優勢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通過久期控制
和調整、適度分散投資來管理組合的風險。
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4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在股指期貨投資上,本基金以避險保值和有效管理為目標,在控制風險的前
提下,謹慎適當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中,將分析股
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征,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
通過研究現貨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運用定價模型對其進行合理估值,謹慎利
用股指期貨,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及時調整投資組合倉位,以降低組合風
險、提高組合的運作效率。並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較好的特點對沖基金的流動性
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
(2)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將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本基
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運用國債期貨對沖風險。本基金將
根據對債券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
估值水平,發揮國債期貨杠桿效應和流動性較好的特點,靈活運用多頭或空頭套
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國債
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收益率曲線平坦、陡峭等形態變化的風險、對沖關鍵
期限利率波動的風險;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
風險的目的。
(3)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
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
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如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類基金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隨著國內債券市場的深入發展和結構性變遷,更多債券新品種和交易形式將
增加債券投資盈利模式,本基金將密切跟蹤新的債券品種及相關金融衍生品種發
展動向。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如利率遠期、利
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將遵循屆時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
的投資策略,謹慎地進行投資。
四、投資限制

4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其中投資於國
內依法上市的股票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
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傢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傢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傢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4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持有單隻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5)本基金若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則應當遵守下列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
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4)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
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6)基金總資產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事宜。基金管理
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4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除上述第(12)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並、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並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4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2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75%*中債新綜合財
富(總值)指數收益率+5%*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從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
300隻A股作為樣本的綜合性指數;樣本選擇標準為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
目前滬深300指數樣本覆蓋瞭滬深市場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
中債新綜合財富(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旨在綜合
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瞭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
場,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30%;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采用
“滬深300指數”、“中債新綜合財富(總值)指數”和“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
款利率(稅後)”分別作為股票、債券和現金類資產投資的比較基準,並將其權
重分別設定為20%、75%和5%,可以使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
比例保持一致,讓業績比較基準更真實、客觀地反映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或停止“金融機構人民
幣活期存款利率”的發佈或者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
比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
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
績比較基準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而無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
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投資范圍涉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特定范
圍內的港股市場,即該基金是一隻涉及跨境證券投資的基金。除瞭需要承擔與境
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
險、流動性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港股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5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傢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1、估值依據及原則
估值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證監會計字
[2007]21號《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
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2008]38號公告《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
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
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估值數據應依據
合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對於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的估值應依據中國證券業協
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的指導意見及指導價格估值。
2、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采用市價確定公
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估
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發生瞭影
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
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
允價值的,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
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
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采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
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5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
價值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
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
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的,可參
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可轉債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後)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
金管理人與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4、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
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技術難以確定和計
量其公允價值的,按成本估值。
6、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7、港股通投資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在港交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
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港股通投資上市流通的衍生品按估值日在
港交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港股通投
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等主要貨幣對人
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匯率中
間價為準,先根據外幣行情價格折算成保留兩位小數的人民幣估值價,再根據持
倉量計算出市值。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傢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5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舍五入。國傢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佈。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後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5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並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5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後公告,由此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
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佈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佈,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
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並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
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佈。

5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於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或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
於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5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因投資相關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
費用;
10、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5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後,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傢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傢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6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規允許的前提下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後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不需要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個工
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
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6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6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2個月,可以並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傢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
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
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6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6個月
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
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備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
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6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
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
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或書面報
告方式。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
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
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終止《基金合同》;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長;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

66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
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20、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1、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4、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67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2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的信息。
(十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二)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三)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四)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發
行的短期公司債券的情況。
(十五)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
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應
在基金年報及半年報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
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六)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信息披露

68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半年報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證券總額及其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以及報告期內所有的香港聯合交易
所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
總額及其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以及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名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明細。若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
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佈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眾查閱、復制。

69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並自決議生效後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70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71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於直接
損失。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市場交易規則或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於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進行的投資所造成的
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
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
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72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深圳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
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管轄。

73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章並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
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74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
商解決。

75
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本頁無正文,為《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簽
字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中國深圳

簽訂日:年月日

76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UGI SPORTS|重機車靴|重機車靴推薦|重機專用車靴|重機防摔鞋|重機防摔鞋推薦|重機防摔鞋
AUGI SPORTS|augisports|racing boots|urban boots|motorcycle boots
一川抽水肥清理行|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X戰警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專業網|多鏡頭行車記錄器|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多鏡頭行車紀錄器影片
台中抽水肥專業網|台中抽水肥|台中市抽水肥|台中抽水肥推薦|台中抽水肥價格|台中水肥清運
台灣靜電機批發工廠|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油煙處理機|靜電油煙處理機推薦
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機保養,靜電機清洗,靜電油煙處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