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08:01:28管仁健

從「錯誤的第一步」到「錯誤的第一砲」(管仁健/著)

 


  很多人看到這題目,也許會搞不清什麼「第一步」「第一砲」的,莫非是先當步兵,再當砲兵?其實會想到這個當年最轟動的「黑道大哥」,也要拜我們偉大的立法諸公。喔!說這話的立委不是公,而是母的。話說2010年初黑道偶像片《艋舺》大賣,智商特高的立委當然不堪寂寞,竟在3月10日的內政委員會裡,對警政署長王卓鈞建議「警察都要看《艋舺》」。

  唉!俗語說:「瘋子演,傻瓜看」,但我們的立委卻能集這兩種身分於一身,實在很不容易。整天與黑道交手的警察,何時需要靠看電影來了解黑道呢?依她老人家的高見,乾脆請導演鈕承澤來當警政署長算了。不過話說回來,台灣這種「黑白講」的道上兄弟,透過電影把整個社會大眾,全都搞到與我們大立委們相同智商的故事,兩蔣時代也真實上演過,最有名的當然就是這位從「錯誤的第一步」到「錯誤的第一砲」的男演員馬沙先生。

  馬沙原名劉金圳,1947年2月12日生於台北,綽號「扁頭仔」,從青少年時代就是警方登記有案的慣竊。1963年4月初犯竊盜,之後就以此為業,直到1964年12月21日在迪化街偷照相機被拘役50天,1965年3月12日在西園路偷竊被捕,遭判刑六月。出獄後12月7日又在中山北路二段偷腳踏車,1966年1月在梧州街偷鉛字時被捕,2月7日移送台北看守所。

  劉金圳在看守所裡,與竊盜犯呂英傑、陳水木,以及煙毒犯林淵淞、吳世鴻、林阿文、蔡進通等七人同被關在三舍八號囚房,這間囚房關的都是將被移送警總管訓的累犯,平時被禁止到工場工作。8月1日晚間,他們與隔壁囚房八人共謀,將監房的鐵窗柵欄撬彎,並撕裂被單做成繩梯,準備一起越獄。結果被獄卒發現,另一間八人尚未衝出門外就全部被捕,呂英傑、林淵淞、陳水木、吳世鴻等四人則在圍牆邊遭制服,僅有劉金圳、林阿文、陳水木三人順利兔脫。劉金圳逃獄後就在台北各地偷竊,直到1968年6月11日在桂林路偷鉛條時被捕,再次入獄服刑。

  1969年6月,22歲的劉金圳在台北監獄裡,寫了一封「自白書」給警方,向社會表示懺悔,他說自己目前的不幸,都是因為缺乏父母的教養,但他一直懷念著不知去向的父母,希望警方能為他尋找他的雙親。劉金圳說自己是個私生子,三歲時母親改嫁,他在街頭自生自滅的長大,以致淪為人人討厭的竊盜。最近有個獄友告訴他,他的父親在高雄市必忠街開設百貨店,他寫了掛號信卻沒回音,懇請警方幫忙查一查。台北監獄的獄卒看了這封「自白書」,感動到竟被愚弄,就轉托高雄市警局轉交給劉金圳的父親,一場「獄中尋親」的鬧劇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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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第二分局為了配合「浪子回頭」,費心查出劉金圳的父親曾在轄區內的鹽埕區大禮街53號租屋居住,但只住了一個多月,又遷回北市雙園區大埔街21巷14號原址,因此又把那封信轉回北市雙園分局轉遞,可是雙園分局也查不出劉父的去處。劉金圳藉著炒作尋親的新聞,塑造改過自新的形象,成為新聞人物,讓獄卒疏於防範,1971年再次順利脫逃,直到1972年在因偷竊被捕並移送管訓。1977年初,30歲的劉金圳已有11次偷竊與脫逃的前科,出獄後在重慶南路上擺個小書攤,又多了一項妨礙風化、販賣色情圖片的前科。

  幸好債多不愁,劉金圳雖然因賣書而又多了一項前科,卻從暢銷書裡找到了名利雙收的靈感。原來那年代有位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殘障生鄭豐喜,將自己奮鬥的故事寫成一本《汪洋中的破船》。這本書雖然沒有高深的文學技巧,卻不知透過什麼管道呈送,竟被小蔣欽點讚賞,還將書名改為《汪洋中的一條船》,原本無人聞問的這本書,立刻超級暢銷,日後還被改編成電影,作者鄭豐喜也因此獲頒十大傑出青年。

  劉金圳見賢思齊,就將自己在獄中聽來的故事,把男主角換成是自己,請人代筆成浪子回頭的「私小說」後,將這本書定名為《無舵的鋼船》,一心幻想著自己也能像鄭豐喜那樣獲得小蔣青睞,成為台灣的明日之星。可惜劉金圳想得雖美,但那年代還沒發明電腦排版,靠手工撿鉛字出版一本書,要花的本錢不是今天的人能夠想像。加上書即使賣得好,馬上有人盜版,所以要得到出版商投資並不容易,苦心籌畫的《無舵的鋼船》,根本無人要出。

  但劉金圳腦筋動得很快,又師當年「獄中尋親」的故技,請《中國時報》記者秦正華,在1976年4月4日寫了一篇「革面洗心,何處可棲身;發憤努力,掙扎求上進」的報導刊登於第三版。不過顯然這位記者的文筆普通,刊登之後社會毫無反應。幸好在金山街103巷29號開設書櫃雜誌社與聯亞出版社的老闆張文宗(36歲,國立藝專畢業,曾留日學習藝術),卻有著很敏銳的「新聞鼻」,從這則用來填報屁股的新聞裡,竟嗅到了無限商機。

  原來張文宗與擺書攤的劉金圳早已相識,兩人一拍即合。雖然《無舵的鋼船》原稿比小學生的作文還糟,但張文宗卻看準了劉金圳用浪子回頭的訴求來出書,一定大有可為。於是召集公司裡的林銘忠、林銘郁、許長仁、姜立青四位編輯,又找了一個師大學生,一個台大碩士,甚至自己親自下海,七個人改寫了四個版本,最後由他再整合成一本全新的小說。張文宗還將書名改為《錯誤的第一步》,把男主角的坐牢原因由竊盜改成傷害致死,綽號也從卒仔的「扁頭」改為大哥級的「馬沙」,還用劉金圳的全身刺青上空照當封面,讓這本書更具改編電影的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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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的第一步》雖已準備出版,但只改內容還不足以暢銷,張文宗再憑著自己的文采,找了著有《拒絕聯考的小子》、《斷指少年》等暢銷書的作家好友吳祥輝,他那時還是《聯合報》記者,把書中內容說給他聽。想來也很好笑,別看吳祥輝日後評述政治、文化、教育等各項議題都一針見血,這麼聰明的作家,當年卻會被一個幾乎不識字的慣竊所騙。

  原來吳祥輝聽了張文宗所說的改編故事,回報社後就去資料室查詢舊報紙,赫然發現1966年劉金圳越獄時,《聯合報》與《中國時報》都說他是慣竊,但吳祥輝年輕時大概跟我一樣有「黨外妄想症」,總認為這是兩蔣的鷹犬們「大案小報」,將越獄成功的殺人犯說成是小偷,這樣追究責任時會輕一點。結果吳祥輝就寫下了這篇標題是「黑道人物改邪歸正,路見不平浴血助人。馬沙賣書維生,無意逞兇鬥狠;但願各方刀客,及時迷途知返。」的專訪,刊登於《聯合報》1978年9月19日第三版:

  「前天中秋夜,處處一片歡欣寧靜的氣氛,在台北市淡水河邊第二號水門的堤防邊,卻有一個改邪歸正的男子,路見不平,為了救一名被逼跳河的女子,赤手空拳面對八個持刀的不良分子,展開一場浴血戰,最後對方落荒而逃,他也因流血過多昏迷,被送進醫院。

  他,劉金圳,三十二歲,是1966年8月1日台北看守所因犯集體越獄案的「男主角」。綽號「馬沙」,過去在黑道上盡人皆知。儘管他過去在江湖上惡名遠播,但這些已成歷史,今天的他結婚生子,在夜市擺書攤,賣書過活。

  劉金圳的父親和母親相愛,卻因家庭阻礙而不能結合,他成了私生子,小學時候母親去世,他和祖母相依為命。十三歲時,他的同學的家人在萬華寶斗里開妓女戶,他便在妓女戶把風。二十歲時,他成了寶斗里的保鏢,因殺死了一名嫖客,判刑十五年。當他被押在台北看守所時,無意中聽到因友談起他的父親,知道父親下落後,他決定越獄尋父,脫逃後他找到父親,也開始了逃亡生活。

  從1964年入獄到1975年出獄的十一年間,他共脫逃三次,住遍台灣各處監獄,蘭嶼、綠島、小琉球的職訓隊也都去過。脫逃三次,共判了四年徒刑,加上原有的十五年,一共十九年。至1975年,先總統蔣公崩逝和參加協建的南橫公路完工,他獲得減刑出獄。在蘭嶼管訓期間,是他江湖生涯的轉捩點,那段日子裡,他遇上他的小學同學黃坤煌,黃坤煌是他的中隊長。由於黃坤煌的厚待和感召,使他下決心改邪歸正。

  出獄後,他作過許多工作,最後在一家裝訂廠當工人,由於他深知他的身分找工作不易,因此特別賣力,不久他就升任領班。有一個熱天,警察查戶口,汗水溼透他穿著的汗衫,他胸前刺著的青龍顯露出來,警察對他盤問再三,老板雖然信任他,但老板娘怕惹事,就把他打發走了。他知道自己找工作不受歡迎,因此決定自己作生意,由於過去在裝訂廠的關係,他和出版界較熟,於是決定擺地攤賣書。擺地攤時常常會遇上昔日的黑道朋友或晚輩,他們訝異他的轉變,而他一天天克服矛盾、挫折,終於使自己完全安定下來。目前他一個月賺四五千元,和太太兒子,住在月租一千五百元,兩坪大的屋子裡。

  中秋節晚上十時左右,他和一位朋友在淡水河邊第二水門的堤防上賞月、談天,忽然間傳來女子的哭泣和幾個男子的咒罵聲。他發現有八個男子正在欺凌一名少女,劉金圳便探問真相,她說她因為積欠三十多萬元賭債,那八個人向她逼債,不還錢就要推她下河。他替她向八名黑社會「哥們」求情,並亮出自己名號,希望他們看他「面子」,讓她慢慢把債還清。不料對方是外地來的,一言不合,拔出刀子,八個人圍殺他。幸而他體格魁梧,身手矯捷,一番流血搏鬥後,僅左右肩膀被殺中兩刀,由於附近賞月的人聞聲趕到八個人才逃跑了。

  劉金圳失血過多昏迷,被送進醫院縫了六針,醒來後他不願向警方報案。他只希望那八個人知道他是誰,了解他的遭遇後,能夠痛改前非,迷途知返;否則苦海無邊,要再回到社會,也將荊棘重重。這次的『血戰』,是劉金圳出獄後的第一次打鬥,他說這是他混跡江湖十多年來打得最痛快也最有意義的一次。不過他也許應該知道打架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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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吳祥輝這篇報導寫得實在太精采,無論黑白兩道,都有人專程攜帶人蔘、燕窩等補品,甚至是現金去慰問。被這篇報導整得最慘的是警察,因為輿論都要求警方趕快抓到這八個歹徒,但警察別說是抓人,連受害女子是誰都無法找出。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了,因為警總也不希望警察再認真辦下去了。原來那年代黨外人士一直批判警總的管訓制度違反憲法、斨害人權,現在這則「浪子回頭」的新聞,等於肯定了警總的「管訓有成」,所以警總明知《聯合報》所報導的慣竊劉金圳,根本是一派胡言,依然樂得「配合」演戲,總司令汪敬煦上將不但頒發了一座「自助人助」的獎牌及一隻名牌手錶給劉金圳,對吳祥輝報導裡提到的中隊長黃坤煌上尉,也記了大功並頒發獎金。

  光是平面媒體報導還不夠,華視在9月28日晚間九時半的《三百六十度》節目中,播出劉金圳訪問專集,主題就叫「錯誤的第一步」,讓這本書打了免費廣告。但張文宗的宣傳手法還不只是這樣,在吳祥輝的專訪見報後,先用紅桃化粧品公司蕭氏兄弟的名義,寄了一張一萬元的支票給《聯合報》,說是要作劉金圳的醫藥費;反正支票兌不兌現,報社也不會管。接著又用姓范國中女生的名義,捐了一百元,信上還說:「我是國中二年級的女孩,我爸爸已經四十二歲了,到現在還在黑社會裡,我心裡很難受,不知怎麼辦?我存了一百元,我希望給劉先生,當然太少了,但我沒有錢,我只希望劉先生的事跡,我爸爸看了會改過。」

  今天有老闆捐一萬、明天有國中生捐一百,張文宗就這樣不斷化名「拋磚引玉」,劉金圳不但獲得了社會大眾的愛心捐款,書也暢銷一時。劉金圳也持續運用媒體,1978年11月7日,捐出二萬元給《聯合報》,請報社代轉給急需的育幼院。中和國際青年商會在第三屆會員大會上表揚他,各界請他演講的邀約不斷。不過那年代出版業的盜版很猖獗,出書要能賺錢,還是必須靠出售電影版權。由於《錯誤的第一步》造勢極為成功,出現了十多家電影公司或製片、導演來洽談電影版權,最後由鴻揚與佳林公司購得版權,交給蔡揚名導演。

  《聖經》裡耶穌曾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張文宗、劉金圳與警總這樣一搭一唱,雖然騙得了吳祥輝,也騙得了社會大眾,但狼狽僅能暫時一起為奸,一旦有了暴利,雙方分贓不勻,騙局終究會拆穿。劉金圳與張文宗在《錯誤的第一步》出版前曾簽有合約,(合約上暫名為「劉金圳的故事」)應支付稿費16680元,張文宗也已支付18000元買斷版權,其實這本書改寫的費用遠比稿費更高;但由於銷售業績不錯,劉金圳要求張文宗履行口頭承諾,當賣到五萬本以上時,每一本另給版稅五元,現在劉金圳認為已賣出25萬本,張文宗應給他125萬元。

  這一點我是要替張文宗說句公道話,雖然他在本案中也不是什麼善類,但當時台灣出版業面臨盜版者的惡意侵權,即使是吳祥輝最暢銷的《拒絕聯考的小子》,賣了三年都還不到十萬本,《錯誤的第一步》雖然也是轟動一時,不過終究缺乏文學筆法,要長銷就很難了。何況當時才出版幾個月,加上盜版橫行,正版書很難競爭。據說小蔣命令調查局查緝《汪洋中的一條船》盜版,一口氣竟能抄出47種版本的盜版。所以要如劉金圳所說,正版書能賣到25萬本,根本是天方夜譚。我想雙方最大的爭執,應該還是電影改編之後的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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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患難易,共安樂難。政界商界如此,出版業又何能例外?劉金圳與張文宗合作打完前半場,幾乎可說是大獲全勝;但後半場卻互相拆台,兩敗俱傷。由於《錯誤的第一步》之所以能爆紅,吳祥輝是關鍵人物,所以起初他還想擔任調人,但越調解就越警覺,雙方爾虞我詐,但只是大騙小騙的差異而已。不過台灣的媒體從戒嚴時代起就是這樣無格,《聯合報》認為是《中國時報》先報的,《中國時報》也認為讓痞子變英雄的是《聯合報》;如今劉金圳與張文宗互揭瘡疤,真相越來越清楚,兩大報卻互踢皮球,很有默契的都不再追蹤這件事。

  這裡還是要感謝我們的文壇前輩吳祥輝,若沒有他的文筆與「單純」(不好意思說是笨),這場騙局不會鬧到這麼大。但他還算是個漢子,發現是自己闖的禍之後,一直想要做修正報導,《聯合報》卻置之不理。於是他將整起騙局的來龍去脈寫成專文,預備刊登於1979年3月29日出刊的《婦女綜合》月刊,後來是否刊出無法查證。但到了4月,吳祥輝乾脆自費出版了一本《陰溝裡翻船:揭穿「錯誤的第一步」大騙局》,由長橋出版社總經銷。這種書當然賣不了錢,對作者來說也不光彩,可說是名利兩失。但吳祥輝這樣恃才傲物的作家,能寫一本書來坦白認錯,在台灣出版史上,還是很難得的佳話。

  劉金圳自《錯誤的第一步》出版後,三番兩次上聯亞出版社索取「版稅」,張文宗則只是花點小錢「消災」,雙方多次惡言相向。接著劉金圳又將電影版權先後賣給四家電影公司,這麼一來更激怒了張文宗,也惹惱了電影圈。當時的中時、聯合與中央號稱三大報,但僅有中央有書籍廣告專區,出版業也都將廣告刊登於此。1978年11月20日,張文宗在《中央日報》刊登「為《錯誤的第一步》敬告各界」的廣告說:「感謝警備總部職訓處購買本書三百本,發給職訓幹部參考。並附加『讀本書應抱盡信書不如無書之推敲態度』與『誇大其詞,以為增添讀者閱讀興趣,提高銷售率,而加油添醋之描述。』之註解。本社企盼各界閱讀本書時,亦能有此認識。」這則廣告等於是借警總之口,承認《錯誤的第一步》內容純屬虛構。

  聯亞出版社這則「自殺」式的廣告,讓老闆張文宗與作者劉金圳兩敗俱傷,不過這本書的內容空洞可笑,要長銷也不容易,張文宗與劉金圳反正能賺的也差不多都賺完了,於是鬥得不亦樂乎,電影公司老闆心中卻在淌血。因為電影還沒上映,「真人真事」的騙局就搶先揭開,為了票房收益,只好請真正的「大哥」出面調解。最後結果是張文宗將電影版權讓給劉金圳,導演則買下本書剩餘庫存,如此雙方都獲得利益,《錯誤的第一步》才得以順利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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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攝《錯誤的第一步》的導演歐陽俊,其實就是中視熱門偶像劇《白色巨塔》導演蔡岳勳的父親蔡揚名。蔡揚名1958年服役前是戲院經理,退伍後在台語片裡以「陽明」為藝名,十年裡拍了兩百多部台語片;後來電視普及後台語片沒落,他又順利轉演國語片。1973年他以本名執導國語功夫片《乞丐與千金》票房甚佳,邵氏公司於是邀他到赴香港導演《警察》,但他不習慣香港的生活,雖然《警察》票房在香港衝破百萬港幣大關,邵氏也開出高價慰留,還特許他到外面接戲,最後還是選擇回台,邵氏因此在台興訟,法院判決他不准再用「蔡揚名」之名拍戲,但他還是止不住戲癮,所以化名「歐陽俊」來導戲。

  至於《錯誤的第一步》的編劇,就是日後的大導演朱延平,當時他還是東吳大學夜間部英文系三年級的學生。這是朱延平生平第一次編劇,由於「主題正確」,還得到了第25屆亞太影展的「最富倫理道德價值意義編劇獎」。但說真的,這部戲的內容還真不是普通的有「倫理道德價值意義」。因為劇本裡不能描寫假的殺人,也不能描寫真的偷竊,所以男主角只好不斷打架,不斷入獄。唉!那年代打架的男生如果要進監獄,蓋再多監獄也不夠,直接把中國海專與八大名校改為監獄也許會更好。最可笑的是梁修身飾演的警總軍官,在劇中只唱了一首歌,就讓男主角馬沙改邪歸正,兩蔣時代這種「倫理道德」的力量,實在驚天地泣鬼神。

  當然啦!這部電影的主題曲也是波折不斷。原本海山唱片安排旅日歌星秀蘭來唱,也出了唱片,秀蘭還上電視打歌打了很久。但秀蘭在日本受訓多年,早已是徹頭徹尾的「東洋妹」,尤其是演唱時那種顫抖尾音的「演歌」技巧,有人愛之入骨,卻也有人恨之入骨。憑心而論,秀蘭那種顫抖的演歌方式,單純在舞台上或電視綜藝節目裡演唱,大家就像聽美空雲雀的歌一樣;但跟電影畫面結合在一起,無論當主題曲或插曲,都有點不倫不類。所以電影上映前,還是忍痛臨陣換將,改用葉明德主唱的版本,據說秀蘭因此還很傷心。不過天下事真的很難說,後來秀蘭竟然嫁給出資拍攝本片的楊四郎,據說楊四郎是金車集團關係企業的小開。

  1970年代末期,台灣電影又面臨一個新的強勁對手。當電視興起時,台語片就此絕跡;如今錄影機加上港片盛行,國語片眼見將步其後塵。幸好當時國語片有「三寶」:鬼片、黑道片與女性復仇片。其中黑道片的經典,當然就是《錯誤的第一步》。劇中男主角就叫「馬沙」,劉金圳也就以此藝名擔任男主角,一炮而紅之後又相繼演出50多部類似的電影,同時期的王冠雄、李小飛、陳震雷等男星,也都因此片約不斷。影評家侯季然就說:「《錯誤的第一步》一開場從黑暗深處走出的腳步,不只走出了社會寫實片風潮,也象徵著台灣將走出壓抑的戒嚴時代。」

  《錯誤的第一步》開拍後,新聞局也是憂心忡忡,因為以往有電檢尺度的限制,片中涉及犯罪手法,總是輕描淡寫帶過。但打著要「宏揚警政」口號的片商,以江子翠分屍案為背景,拍攝了《神探九○九》,這是比香港《人肉叉燒包》更早出現的「犯罪紀錄片」,由於票房不錯,接著其他片商也摩拳擦掌,要將報上的重大刑案作更淋漓盡緻的描繪,所以接著五股分屍案、七彩藝苑分屍案、鍾正芳姦殺案、桃園鴛鴦大盜案等都將搬上銀幕。新聞局對這些「宏揚警政」的犯罪片已經一個頭兩個大了,如今又有片商要推出「宏揚獄政」的黑道片,立刻變成一個頭四個大。雖然監獄當局並未出借地,但劇組還是浩浩蕩蕩的進駐當時的紅燈區華西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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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電影開拍前,片商就介入調解劉金圳與張文宗的紛爭,但每次花錢似乎都只能平息幾天。到電影殺青後,兩人的紛爭更加白熱化。就在電影確定在3月29日春假黃金檔上映後,2月20日劉金圳再次前往聯亞出版社索討「版稅」,並要索回第二本書《雨淋孤兒心》的原稿。事後劉金圳檢具傷單向派出所控告張文宗,說他一進門就有三名男子圍毆他。張文宗亦不甘示弱,檢具傷單向派出所控告劉金圳傷害、恐嚇和妨害自由,他說劉金圳一進門就揪住張文宗,拉出室外後當胸一擊,又補上一腳。這件互控案經片商出面斡旋後和解,不過劉金圳之前不才在河邊赤手空拳的以一敵八,為何現在會被出版社的文弱編輯「圍毆」?

  雙方已從「文鬥」進化成「武鬥」,3月19日《中央日報》上,出現了「為《錯誤的第一步》著作權陳培豪律師代表聯亞出版社敬告各界啟事」的廣告,內容為「據聯亞出版社負責人張文宗函稱:『《錯誤的第一步》一書著作權屬於本社,內政部執照號碼為台內著字第11514號。報載著作權有糾紛,純屬虛構、謠傳。本社出版《錯》書只在激發浪子改過遷善,手續完備,並表示極大的耐性。請勿在用本社或本人名義做不實之宣傳,以免受人利用。該《錯》書本社已準備暫停發售,但為了維護本社著作權及視聽,對於內容雷同與盜印之不肖商人、慣犯,必循法律途徑追究到底,絕不再寬容。』經核對有關文件,特此啟事如上。」

  張文宗的這則《錯誤的第一步》的「絕版」廣告,等於宣告雙方公開決裂。面對媒體追蹤採訪,張文宗坦承本書是經過多次編輯的「創作」,並非事實。電影公司以「真人真事」為號召,使劉金圳「獲得過多的讚譽」,他不得不停止販售本書。警方這時也公佈劉金圳並沒有殺人前科,而是列管有案的慣竊。書中提到他在寶斗里當保鏢,殺死「新莊白虎」的情節也出於虛構。新聞局電影處本來就不喜歡黑道片,就在3月23日也召開緊急會議,根據電影檢查法施行細則第十條,通知《錯誤的第一步》影片准演執照持有公司,不得再使用「真人實事搬上銀幕」等字樣作為宣傳。

  同時間在貴陽街「台北製本廠」接受訪問的員工,竟有人說劉金圳的話「十句只能聽一句」,尤其書中他說在裝釘廠時,因胸前紋身的青龍被老闆娘發現而遭革職,這更是恩將仇報的惡毒謊言。當初老闆娘是因在廠裡工作多年的廖鳳蓮不斷哭求,才勉為其難讓她剛出獄的丈夫劉金圳來廠裡工作。剛開始他很賣力,而且為人豪爽,同事都很喜歡他;但後來有人發現他在廠裡的行動鬼鬼崇崇,可能「老毛病」又犯了,老闆娘才問他,對廠裡的失竊,他是要自行離職?還是讓她報警究辦。

  3月23日這一天就更熱鬧了,上午十時劉金圳先到台北地檢處按鈴申告,指控聯亞出版社負責人張文宗妨害名譽及詐欺;他說自己過去雖然做錯事,不管殺人犯或慣竊,現在都已痛改前非,真心向善,而出版商人張文宗卻一再揭發他的過去,嚴重損害他的名譽,害得他老婆要喊著要離婚。張文宗知道了,下午二時也到台北地檢處自訴劉金圳及采風出版社,將《錯誤的第一步》和《雨淋孤兒心》節錄拼湊成《浪子馬沙》一書,侵害聯亞出版社著作權。沒多久到了四時,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又將劉金圳以涉嫌竊盜案移送台北地檢處偵辦;原來是他在去年五月趁替聯亞出版社搬書時,將其中一批賣給光華商場益大書局。警方傳訊益大書局老板和劉金圳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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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錯誤的第一步》上映前一周,劉金圳、張文宗的「連環告」卻搶先推出,戲外戲顯然更熱鬧好看。但這還不是最高潮,到了上映前三天的晚間,製片馬驊在三軍軍官俱樂部舉行婚禮,突然六名手持武士刀及扁鑽的青年闖進來,不由分說拔刀就砍,劇務小蔡被砍成頭部重傷,另外包括馬驊哥哥在內的三名工作人員,也被砍到掛彩。由於馬驊的父親及岳父都是警界高官,大喜之日卻有人當面鬧場,讓《錯誤的第一步》又多了一次「免費廣告」。在這樣整天搶佔社會版的宣傳下,本片果然賣座甚佳,改了藝名「馬沙」的男主角,從此也正式踏入影壇,一連拍了五十多部電影,不過大多是黑道片與女性復仇片裡的反派角色。

  5月24日劉金圳涉嫌盜賣書籍與挾持張文宗強索版稅案,經台北地檢處檢察官郭波偵查終結,認為罪證明確,依竊盜、恐嚇及妨害自由三項罪名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七次開庭調查,先後簽發五次傳票,兩次拘票,均經合法送達,但劉金圳均置之不理,傳拘無著,9月18日乃由承審推事花滿堂下令通緝。10月17日地院宣判,劉金圳妨害自由部分被判有期徒刑六月;竊盜及恐嚇部分,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接下來的十年裡,藝名「馬沙」劉金圳,雖然戲約不斷,但卻很少在影劇版上出現,始終是在社會版上。

  1983年6月19日傍晚,台北市益航公司05─2678號計程車司機,在三重市公園路和龍門路口,發現有名男子倒臥在血泊中,趕緊將他送往台大醫院急救,警方調查後發現,左手與右膝關節各被砍兩刀傷的傷者,竟是正在主演《鬼要活兩次》的劉金圳,趕緊通知劇組人員來處理。劉金圳自稱是因受管訓時的難友「紅龜」陳英煌之邀,到三重「松錦」張上錦的賭場去捧場,一見面對方卻要跟他「借」30萬,他說要兩星期後才有,對方就持刀砍他。但警方見傷勢就知這不是搶劫,而是催討「賭債」的刀法。兩個月後,警方逮捕張上錦後,果然證實是賭債糾紛,張上錦也因此被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劉金圳在報紙版面上,除了在電影裡廝殺、在街頭廝殺,在床上廝殺當然的也不能少。電影《錯誤的第一步》上演後,劉金圳一夜之間成了電影明星,對糟糠之妻也日益厭惡。1979年8月23日,廖鳳蓮會同警察「捉猴」,在中壢市渤海樓飯店內,查獲他與17歲的演員孫煥麗通姦,但劉金圳辯稱他只是在房間裡與同事「研究劇本」。後來劉金圳與廖鳳蓮離婚,1986年6月5日,劉金圳竟然與他「研究劇本」的同事到新店安康路張燕祥開設的家具行,以結婚為由選購13500元的家具,簽發四張支票交付,張燕祥心想這兩人都是電影明星,次日就將家具送交。接著他們又到安康路游萬添開設的西裝店,訂製30500元的西服五套。8日兩人又在安康路羅和妹經營的盈升火鍋店,以同樣手法花費43000元宴請賓客。

  到了六月底,劉金圳簽發的三張支票都無法兌現,夫妻兩人又搬離新店,避不見面,案經被害人訴由台北縣警局新店分局,移送台北地檢處偵辦,11月20日被依涉嫌詐欺及違反票據法罪嫌提起公訴。1989年1月16日深夜,孫煥麗會同警察「捉猴」,在羅斯福路3段253號12樓愛佳飯店212室,查獲劉金圳與37歲的詹姓女子共處一室,詹女正在浴室內洗澡,台北市警局古亭分局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劉金圳和詹姓女子移送台北地檢處偵辦。劉金圳依然堅稱,他在岳家為了會錢與妻子爭執,一氣之下離開,到賓館與詹女「討論會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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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錯誤的第一步》暴紅之後,劉金圳以「馬沙」為藝名,接著又拍了《凌晨六點槍聲》《恐怖的情人》《街頭小霸王》《西門町小子》《媽!不要死在我背上》《女性的復仇》《單挑》《天龍大遊俠 》《江湖小浪子》《千王鬥千后》《賭命一條龍》《女王蜂》《戒賭》《邪魔女》《上海大亨》《吹牛大王》《終戰後的戰爭》《小飛龍》《小精靈吃頑皮鬼》《大小濟公》《黑市夫人》《血染夜牡丹》《龍頭老大》《要命毒狐狸》《我要做好子》《女子感化院》《我的兒子彬彬》《雨!哪會下個不停》《女人禁地》《 女人不是弱者》《田莊阿哥》《女太保》《小妹小子牛仔褲》《朋友兄弟》《寒山屍變》《十八王公》《男人不是好東西》等五十多部電影。

  無奈到了1980年代中期,黑道片與女性復仇片都已退燒,加上劉金圳的人際關係太複雜,片商找他拍片的機會越來越少。1986年之後,無戲可拍的他,竟然接拍廉價的錄影帶戲劇,而且拍的還不只是「三級片」,而是真槍實彈的「愛情動作片」。1987年1月20日,新聞局調查其他被檢舉的過氣男星江彬、李小飛等人,都還只是半裸做足了臉部表情,再由片商私接剪接西洋A片裡男女演員的下半身動作。但馬沙因為全身刺青,又是一鏡到底(本土A片的片商也沒錢搞兩鏡三鏡的),被抓到無從狡賴,於是在2月5日,被處以「吊銷演員證」的最嚴厲處分。

  劉金圳被吊銷演員證後,立刻失去演藝工會的勞保資格,但這個對他沒太大影響;至於不能上電視唱歌也還好,反正他也不唱歌。但他拍的這部《錯誤的第一砲》錄影帶立刻爆紅,不但接著又拍了「系列作品」;最重要的是還在電影院裡上演,首創台灣電影史上先出錄影帶後上片的首例,他真的應感謝新聞局取消他的演員證,讓他在電影事業裡找到了「第二春」。至於《錯誤的第一砲》內容是什麼?我對這一領域較少涉獵,感謝後備軍友俱樂部的網友「小周周」提供資訊:「馬沙好像是一名房屋仲介,在一位女買主買了房子後就玩起來了。」他還證實馬沙真的天賦異「長」,這是台灣A片史上唯一男優身價比女優高的「奇蹟」。

  1998年1月7日深夜,劉金圳被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二隊,在他台北縣永和市得和路的住處,搜獲一包約六公克的安非他命,他也坦承認持有及吸食。媒體訪問時他說:「息影六年後,最近應邀在第四台自製的錄影帶節目中演出刑事組長,但因工作常需熬夜,體力不濟,場務『阿水』便誘使他吸食安非他命。他雖兩次以每公克三千元購買『試用』兩次,但並未上癮;希望警方及司法機關能給他自新機會,他一定戒掉吸安惡習,重新做人復出影壇。

  2000年2月16日晚上,劉金圳夥同一名中年女子,到鳳山市五甲二路屈臣氏商店佯裝購物,趁店員不注意之際,將店內價值三千多元的底片放進手提袋,被李姓店員發現制止。劉金圳雖然數度掙脫想逃跑,但三名店員不放走他,拉扯間劉金圳的夾克扯破,男店員的手也受傷,混亂中同行女子逃逸。警方據報趕到,將劉金圳帶回派出所。劉金圳否認行竊,對另一名脫逃女子也辯稱毫不認識。屈臣氏總公司接到劉金圳被捕的消息,隨即調出全省各地反映的竊盜案件,確定該公司向警方報案的竊案中,至少有十八件是劉金圳所為,而且都有錄影帶為證。其中台北一家屈臣氏商店被他偷了四次,偷的還都是各種廠牌的軟片。

  9月4日在法院審理時,原遭收押但已獲交保的劉金圳,承認屈臣式指控並遭警方移送的最後一件由偷變搶案是他所為,但他強調不可能無聊到南北奔波,專偷屈臣氏一家。還說去年他與一名香港籍女子發生一夜情後,接到不詳姓名男子電話,要他小心;而屈臣氏為香港的公司,他可能遭到屈臣氏員工集體誣陷;但法官未採信劉金圳的辯詞,且以他有竊盜前科,又是連續犯案,判他竊盜部分二年徒刑、強盜四年,應執行徒刑共五年八月。但這究竟會不會是他「錯誤的最後一步」,應該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Someone 2020-12-29 15:31:02

馬沙先生已於 2020/11/17 病逝於基隆長庚醫院,這輩子造的孽就到此結束了,以後互不相欠,您一路好走。

tpemail 2013-04-25 01:36:38

隨手找到幾條比較近的消息:
人生如戲/虛構故事成傳奇 馬沙的錯誤人生路(2008/8/16)
http://www.nownews.com/2008/08/16/10845-2321239.htm

資深藝人馬沙 淪落看守所寫信求援(2011/8/3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_Wz_qdW0Bw

tpemail 2013-01-20 23:05:59

管大您好
本文中有張圖片似乎是引自"拾影"錄影帶雜誌的?
(在"我想雙方最大的爭執,應該還是電影改編之後的收入吧!"一句後面)
不知您有沒有出版期數的資料?(即是說該介紹出自第幾期的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