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0 00:12:17管仁健

台灣第一個拍裸照的女明星(管仁健/著)

  2002年10月30日,香港的八卦雜誌《東周刊》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張眼部做了馬賽克處理的女性半裸照片。雖然沒提姓名,無法確認身份,但女主角垂頭痛哭,顯然是被迫拍攝。果然出刊後不久,知名影星劉嘉玲在第一時間便坦承自己是受害者。11月3日下午,五百多名香港演藝界人員遊行抗議。由於社會反應太強烈,《東周刊》老闆楊受成在遊行前一天,就宣佈停刊整頓,社長陳耀安與總編輯蒙漢明也引咎辭職,但在遊行後一天,香港特區政府影視處迅速裁定,《東周刊》封面刊登的照片為淫褻物品。次年3月,香港警方逮捕《東周刊》雜誌管理層11人;總編輯蒙漢明最後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

  不過發生在香港的「劉嘉玲裸照案」,比起台灣1974年發生的「李雅芳裸照案」,兇手在犯案手法上沒任何創意;警方與法院在辦案過程中,也缺乏戲劇張力。看來香港「古惑仔電影」的電影雖然比台灣電影生動,但回到現實面,在戒嚴時代的台灣,兩蔣政權與不良少年秉持「以全國八卦為己任,置他人死生於度外」的精神,合演了這場全民參與、收視率奇高、續集更是不斷的「社會寫實片」,無論是為「黨」為「國」,都爭了很大的「光」。

  1969年10月31日,為了慶祝老蔣八秩晉三誕辰,國民黨經營的中國電視公司開播了。初期為了爭取廣告業績,首創製播國內第一部連續劇《晶晶》,獲得觀眾肯定,經營也漸入佳境。到了1970年2月16日,中視的中南部廣播站完工後,又在年底積極籌畫,特別請來名導演何基明執導,用每晚七時半至八時的黃金時段,播映第一齣台語連續劇《玉蘭花》,但耗資甚大、準備甚久,隆重推出後收視率卻平平,讓高層大為緊張。第二齣台語連續劇《姊妹花》,就改由台內員工鍾世驊執導,「演而優則導」的小生李傑則擔任戲劇指導。

  首次推出的台語連續劇反應不如預期,在「退無死所」的絕境下,中視一口氣找來了張健、凌音、周遊、何玉華、江青霞、戽斗、小戽斗、王哥、吳非宋、康明、唐明、楊珊珊、英英、李明芬、吳玲、吳影、歐雲龍、張龍、呂文忠、陳財興、黃元寶、劉林、施月娘、林月雲、鷺青、高歌、苗瑛、尹寶璉等五十多位台語電影演員,共同為下一齣連續劇跨刀。但最大的問題還是《姊妹花》裡的少女雙胞胎,究竟該找誰來演?許多台語片女星雖有知名度,但一來外貌已不像少女,二來唱英文歌曲還要另外配音,根本不符劇本要求。

  中視無法從台語片女星中找到女主角,於是對外公開徵選,雖有數千位少女應徵,其中甚至還有十幾對孿生姊妹,但應徵少女裡漂亮的沒演技,有演技的又不會唱歌,會唱歌的又只會唱國台語,都無法達成漂亮、年輕、通台語、會唱西洋歌這四項條件。中視最後只好修改劇本,把孿生姊妹改為普通姊妹,然後找了台內的基本歌星李雅芳和尤雅來演出。由於兩人都會說台語、會唱西洋歌曲,加上下巴都跟阿輝伯一樣特別長,真是比親姊妹還像「姊妹花」,果然推出後大受歡迎,即使今天看來,依舊是台語連續劇的經典。

  在兩蔣尚未限制台語連續劇發展前,台語連續劇的劇本原本是很多元化的,不會像今天號稱「愛台灣」的本土電視台,這家若搞「姦情滿天下」,那家就一定回應「娘家討客兄」,專制的兩蔣政權與變態的本土電視台,是台語連續劇的「聯合殺手」。而1970年代的台語歌舞連續劇《姊妹花》,不僅捧紅了李雅芳和尤雅兩姊妹,連劇中新人男主角張健也因此大紅,成了中視當家小生,接下來與陳慧美、藍琪等台語片女演員,又演出多齣台語連續劇。由於李雅芳與尤雅,名字中都有一個「雅」字,平常又都是以載唱載舞的方式演唱西洋歌曲為主,觀眾根本分不清誰是李雅芳,誰是尤雅。只能說雖然兩人下巴都很「戽斗」,但演姊姊的李雅芳比演妹妹的尤雅,還要更「戽斗」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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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花》飾演妹妹的尤雅,原名林麗鴻,1952年生,台北市人,萬華女中畢業,她的外型與歌藝都得天獨厚,歲月似乎不曾在她身上留下任何痕跡,至今依然活躍於歌壇。她從小就入行,小學時已灌錄過「為愛走天涯」、「無良心的人」與「難忘的愛人」等台語專輯唱片,初中畢業後就在國賓飯店、豪華酒店、世界酒店、統一飯店香檳廳等夜總會演唱西洋歌曲,中視一開播就與她簽了兩年合約,參加中視所有的歌唱節目演出,並主唱中視第五齣國語連續劇《鳳凰樹》主題曲。
 
  尤雅因為演唱了劉家昌譜曲,林煌坤填詞,海山唱片發行的「往事只能回味」而大紅,接下來劉家昌又為她寫了「我找到自己」、「有我就有你」、「小雨」、「輕煙」等專輯,數度創下國語唱片的銷售紀錄。接下來左宏元為她作的「為什麼春天要遲到」、「未曾留下地址」、「彩雲飛」,蔡榮吉的「心有千千結」,以及駱明道的「煙水寒」、「愛在飛揚」等專輯,都是紅極一時的熱門歌曲。後來她閃電結婚、出國、生子、離婚再返台復出,改唱台語歌曲「難忘的機場」、「等無人」、「吃虧的愛情」等也都很受歡迎,被稱為「歌壇常青樹」當之無愧。
 
  相形之下,在《姊妹花》飾演姊姊的李雅芳,星途就坎坷多了。李雅芳比尤雅大四歲,1948年生,也是台北市人,景美女中畢業,從小喜愛唱歌,小學時就多次參加過中廣、中華、民本等電台舉辦的歌唱比賽多次,每次都得冠軍。高中時她已在林口美軍俱樂部和東方、國之賓等歌廳客串演唱,並向聲樂家林寬拜師學習,還參加過迴聲合唱團,擅長唱湯姆瓊斯的名曲,曾到泰國和馬來西亞演唱半年,贏得「東方瑪麗莎」的雅號。她最著名的英文歌曲就是「手提箱女郎」與「中國恰恰」,由於她唱歌時大多是載歌載舞,同學們都以「飛女」、「女貓王」稱呼她,但私底下她卻十分安靜。
 
  中視開播後她與尤雅一樣獲得簽約兩年,在「萬紫千紅」、「歡樂假期」、「每日一星」等節目中演出,並曾在國語連續劇《晶晶》中客串飾演過歌星,第一齣台語連續劇《玉蘭花》主題曲也由她幕後主唱。接下來《姊妹花》的主題曲,也由她和尤雅合唱。由於李雅芳的演技較好,加上劇中她飾演在貧困家庭裡長大的姊姊「秋蓮」,觀眾比較認同,銀河唱片公司於是發行由蔡榮吉譜曲、林煌坤填詞的「我愛秋蓮」。這是李雅芳繼「一曲情未了」走紅後的第二張唱片,推出後果然大受歡迎。但和尤雅相比,她在歌壇的發展還是遜色許多。
 
  不過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李雅芳雖然在歌壇受歡迎程度不及尤雅,但在影壇,李雅芳卻比尤雅多了些成績。當時國華公司負責人郭清江正在籌拍《花謝了》,想邀請尤雅演出劇中的啞女姊姊,與當時最受歡迎的童星紀寶如搭檔主演。但尤雅受到新加坡某唱片公司的合約限制,無法參加演出,郭清江退而求其次,找了外貌歌路都類似的李雅芳,讓她躍登嚮往已久的大銀幕。為了揣摩啞女的神情,她還花時間跟手語老師周國棟學手語,果然上映後一鳴驚人,其他參與演出的老牌演員如葛香亭、傅碧輝、張冰玉、韓甦等,也都對她的演技稱讚不已。《花謝了》不但在台港星馬票房告捷,中視接下來的台語連續劇《龍虎兄弟》也找她擔任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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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姊妹花》播出後的三年裡,李雅芳先後灌錄了「一曲相思情未了」、「我愛秋蓮」、「花落知多少」、「我陪你回家」、「你是否還記得」、「濛濛細雨憶當年」等唱片,在歌壇的發展雖不及劇中飾演妹妹的尤雅,但仍可算是一線紅星。三歲喪父,靠著七十多歲的老祖母與守寡廿多年的母親,撫養姊姊、她與臥病的弟弟長大,這一家五口的生活,因李雅芳忙碌的走唱,總算改善了一點。然而奮鬥多年所換來的一點點幸福,竟在一個夏夜裡,被三名持刀的不良少年與兩蔣從中國帶來的落後法律摧毀了。

  1974年8月9日深夜十一時,李雅芳在西門町秀山路(中山堂旁邊)的麗聲歌廳演唱後,搭上自己的黃色轎車,由僑生男友秦強業(29歲)駕駛,到南京東路二段第一飯店旁的紅磨坊餐廳吃消夜。一小時後兩人走出餐廳時,忽然發現轎車右前方及右後方的輪胎都被人放了氣,李雅芳低頭查看怎麼回事時,忽然從暗處衝出三名持刀的惡少,其中一個抓住她,另兩個想押秦強業上車,但遭到奮力抵抗,雖然右腹部下方被刺了一刀,仍負傷逃逸。三名惡少見滿地血跡,也不敢久留,於是抓住李雅芳,攔了一台計程車將她拖進車內。受傷的秦強業經路人協助送醫,並向市警局中山分局報案。平日在警局泡茶聊天的社會線記者,一聽就知這是大新聞,火速趕往新生北路的李雅芳家門前等候消息。

  凌晨三時許,神色憔悴的李雅芳回到家裡,發現記者早已在門外等後,知道男友已報警,只好在姊姊李雅美陪同下,到中山分局表示自己雖被挾持,但對方只是勒索未遂,駕車抓著她在台北市郊兜了幾圈而已。現在既然她平安返家了,也沒什麼損失,請警方就不要追究這些小事;另一方面中視與銀河唱片高層也都來電表達關切。但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盧金波認為,這些行為已涉及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是公訴而非告訴乃論,所以仍需繼續追查,就飭令偵一隊隊長魯俊,率同幹員到中山分局會同偵辦。驚魂甫定的李雅芳,雖然向晚上表演的麗聲歌廳請了假,但還是準時去中視錄影後,才回到記者圍繞門外的家中。

  雖然李雅芳、中視與銀河唱片,都不願承認媒體報導的綁架拍裸照,只企圖與歹徒「私了」,但警方仍掛線監聽李雅芳家中電話,果然發現清晨4時半,已有歹徒打電話向李雅芳揚言,若不交出二十萬元,他們將公佈「好看的」,但李雅芳對歹徒哭訴,根本湊不出這麼多錢,歹徒憤而掛了電話。到了晚上十二時,歹徒又打了電話,自動將「買好看的」的金額降為十萬元,但李雅芳還是湊不出來,懇請歹徒能否放寬為現款五萬元,另外五萬元讓她開支票。歹徒笑著大罵:「我們都在『跑路』了,能收支票,還這麼麻煩找你做什麼?」於是雙方討價還價到現金六萬,約定次日上午八時,在八德路的台灣療養院門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歹徒在電話裡還要求李雅芳,必須她一個人手持報紙到場,他們則另外派人手持紙條,上面有一個手寫的「嚴」字作暗號;但李雅芳告訴歹徒:「現在門外已經被記者包圍了,我到哪裡,他們就跟到哪裡。」歹徒於是同意改為由李雅芳派人手拿報紙作暗號來「交易」。由於李雅芳家裡除了一個臥病的弟弟,並無可以托付的男人,只好拜託表弟曾宏文(人稱「阿文」)來「喬」這件事。但阿文到場後發現,拿著手寫「嚴」字作暗號的少年,根本交不出「好看的」,這阿文應該是「見過世面」的,痛責對方不守信用,對方也不敢發飆。全程監控的警方也已確認,李雅方與中視對外說的「沒事」,其實背後的「事」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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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中午十二時,歹徒再打電話來李家,堅持要李雅芳先交款,他們才寄回「好看的」,否則他們現在「跑路欠所費」,會「轉賣」給想要的人。雙方討論了許久,又約定下午三時原地交錢。警方監聽後確認這次要「收網」了,市刑大偵一隊幹員萬華長、王國政、張國川,化裝埋伏在台灣療養院門口,等阿文交出現款時,不但當場逮捕了歹徒請來取款的「車手」的林志成(19歲,宜蘭人),連在一旁監控以防「黑吃黑」的楊清海(24歲,基隆人)也一併抓起來了。

  正當警方喜不可支,準備要召開破案記者會之前,下午四時卅分,竟有另一名女性歹徒打電話給李雅芳,說要改在下午六點,請阿文穿黃色條紋上衣,手持報紙,將錢裝在肥皂箱裡,到板橋市大同水上樂園對面的人人餐廳交款。警方不知這個打電話的女性,是尚未落網的共犯,還是看報發現李雅芳被綁架拍了裸照,趁機來「插花」撈一票的。這時李雅芳又請另一親戚何世榮去交款,偵一隊長魯俊於是親自率員埋伏,在餐廳裡抓到了打電話並來取款的女犯楊美蘭(19歲,台北人)。

  據楊美蘭供稱,本案除了落網的林志成、楊清海,另外還有三名男子是「空仔」、「阿強」及與她的姘夫「嚴仔」林彰次(23歲,高雄人)。他們本來約定,拿到錢後要在她與嚴仔的姘居處(板橋市永和路483巷1弄3號2樓)分贓,專案小組立即出動,想將他們一舉成擒,但三人早已兔脫。另一方面台北市警察局長王魯翹(小馬哥的警政署長王卓鈞之父)親自偵訊落網的楊青海,才發現他是在桃園輔育院接受「感化」的院生,上個月脫逃後在基隆藏匿,9日晚間來台北找更早之前脫逃的「學長」,嚴仔提議找女歌星拍裸照勒索,於是找來了「學長」空仔與計程車司機阿強,但他們並無固定目標,是搭乘阿強的計程車至麗聲歌廳前,恰巧認出下巴很戽斗的李雅芳,才臨時選定了她。不料李雅芳與男友上車的動作太快,他們來不及下手,所以跟蹤到紅磨坊餐廳,先把車胎放了氣才挾持成功。

  雖然李雅芳與中視一再否認,但在社會上已談論好幾天的擄人拍裸照勒贖案,終於在市刑大偵一隊抓到部分涉案者後被證實了。其他三位在逃者,計程車司機「阿強」林自強(24歲,福建人)於13日晚間在基隆愛三路被捕。「空仔」程財福(20歲,基隆人)16日清晨,想回基隆市中山二路109巷17號家中,在義一路義美咖啡廳附近被刑警王連寶發現,程財福攔截計程車逃逸,到正義路綜合體育場附近企圖自殺,但經深思後自知法網難逃,於是在上午九時向基隆市刑警隊投案。至於本案主謀,也就是楊美蘭的姘夫林彰次,根本是個化名。他本名黃志銘,與楊青海、程財福、林志成一樣,都是桃園輔育院先後脫逃的院生。

  四個原本應該在輔育院接受「感化」的不良少年,竟然與姘婦及計程車司機,六人結夥在外犯下震驚社會的大案,立委趙石溪在院會裡對行政院長小蔣質詢時就問到:「少年輔育院收容人數與現住人數相差甚多,顯示脫逃情形嚴重。例如彰化輔育院短少61人,高雄輔育院短少92人,桃園輔育院更嚴重到短少216人。被『感化』的少年有這麼多人脫逃,還在外結夥犯案,有關單位到底在做什麼?」但小蔣面對嚴重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用的還是當年上海「打老虎」的辦法,6月份有三名青年在博愛路搶銀樓,被捕後移送警總軍法處,12天後就槍決了。大家其實也都猜想,這幾個青年被捕後,一定很快就會被槍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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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主犯黃志銘在逃外,其他五名被捕或投案的犯人都坦承,綁架李雅芳是為了拍攝裸照來勒贖。黃志銘刺傷李雅芳男友秦強業後,程財福、楊清海為了押李雅芳上車,也在她背部各刺了一刀,然後兩人分左右將李雅芳挾坐在後座,黃志銘則坐於司機林自強旁邊,車向台北縣三峽鎮急馳。李雅芳背部雖被刺了兩刀,仍頑強的大聲呼救,程財福用尖刀擱在她脖子上,聲稱若再喊叫就刺下去,但李雅芳不為所動,依然呼救。前座的黃志銘就拿出一個玻璃瓶,恐嚇要潑硫酸毀容,李雅芳至此才安靜下來。後來即使路邊有憲兵攔車臨檢,李雅芳也不敢對車外的憲兵求救了。

  往三峽途中,李雅芳曾將身上所有的四百元及戒指悉數交付,只求獲得釋放,也保證絕不報案追究,但黃志銘拒絕了,還說:「你放心,我們對你沒興趣,不會強姦你的。要多少錢,你回去後等我們電話通知,但我們要拿到一點保證。」李雅芳說:「你先放了我,我用人格保證,回去後一定給。」黃志銘卻大笑說:「人格不值錢啦!人體才值錢,知道嗎?你乖乖讓我們拍個『紀念照』,頂多跟你要個幾千元。」李雅芳說:「出來跑江湖這麼多年,早知道有這樣一天,拍半身的沒關係,拍全身的就不行喔!」黃志銘同意只拍半身,李雅芳才乖乖的跟著他們走。

  計程車抵達三峽鎮三大旅社後,前座的黃志銘、林自強二人下車,將後座的李雅芳挾往,到了215號房間,楊清海、程財福二人則在樓下櫃台旁監視電話,以防有人報警。黃、林二人一進房,就命令李雅芳脫衣。但李雅芳脫了上衣與胸罩,黃志銘卻威脅她褲子是要自己脫,還是我來幫你脫?李雅芳力爭無效,無奈人已落入虎口,只能聽命脫到一絲不掛。林自強說:「我以事先準備的拍立得照相機,拍了一張全身的取出,三十秒後沖出影像交給李雅芳觀看,證明這種照相機沒底片,隨拍隨洗,然後我就將這張撕毀。再由黃志銘拍攝,偏偏他技術太差,剩下五張被他拍的前四張燈泡都沒亮而作廢,只有最後一張能洗出來。」凌晨二時多,四名歹徒將李雅芳送回板橋市,問明李雅芳電話號碼後,在華江橋上命她下車,返家後立即籌款等電話通知。

  8月16日第五名共犯程財福投案後,次日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就頒贈兩萬元獎金,給有功的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一隊,被捕的五人則移送台北地檢處收押,遺憾的是主犯黃志銘仍然在逃,用拍立得照相機所拍攝的李雅芳全裸「紀念照」,也還在他手上未能收回。雖然地檢處的偵查速度很快,20日就起訴了這六名男女,但21日警方還是在台中,查獲有人以每張200元在叫賣這種「紀念照」,即使臉部畫面很模糊,但仍可以從下巴的特徵裡認出是李雅芳。警方發現在逃的黃志銘一度潛回三重市的老家,企圖向親友籌集逃亡費用;並在基隆市環球照相館,翻拍沖洗了兩張李雅芳的「紀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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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警方迅速破了案,讓李雅芳省了六萬元贖金,而且黃志銘無恥狡詐,原本說好拍半身裸照,結果變成全身裸照;原本說是幾千元,後來一下子變二十萬,即使最後殺到六萬,但也不保證黃志銘拿了錢之後會不會又耍賴。但警方完全不同情李雅芳的遭遇,在她還沒獲釋之前,就先讓記者去包圍她家,幸好當時還沒有24小時的SNG新聞連線,否則她不知會被歹徒凌虐成什麼慘況。破案後警方又在主犯黃志銘尚未落網,裸照也尚未查獲的情況下,就先大肆慶功。由於黃志銘犯案前跟蹤了李雅芳十多天,對她的作息行蹤瞭若指掌,為了擔心報復,李雅芳嚇得先搬到新店親戚家中躲藏,後來又躲到更偏遠的桃園隱居。其實警方與媒體凌虐李雅芳這個孤女歌手的程度,實在與歹徒也不相上下。

  除了歹徒、警察與媒體,兩蔣從中國帶來的這個萬年國會,搞了這套亂七八糟死也不改的刑法,加上這群只是當權者看家護院的司法系統,讓李雅芳的遭遇雪上加霜。8月28日下午二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推事董明霈,在第一法庭開庭調查。合議庭由審判長莊來成,受命推事董明霈,陪席推事易憲五組成;承辦檢查官沈銀和到庭執行職務,公設辯護人周長久及另外兩位律師,也在庭上為被告辯護。戒嚴時代人權不彰,這種案子竟能開放旁聽,看熱鬧的群眾湧進了法庭。李雅芳以關係人的身分,穿著一套紫色衣褲,戴著圓框大眼鏡遮臉,由母親陪同出庭作證。

  檢察官沈銀和在陳述起訴意旨時指出:「被告等人共謀於本月九日晚上劫持李雅芳到旅社拍攝裸體照片,憑以勒索鉅款贖回照片,其間並殺傷李雅芳與男友秦強業,惡性重大,應處極刑,以維社會善良風氣,遏阻綁票惡風。」庭上也傳訊秦強業,去付贖款的曾宏文、基隆市環球照相館老闆廖金生、廖瑞鴻父女,三大旅社老闆薛霞霖等人作證。但被告楊清海卻狡辯拍照沒有其他意圖,只是「好奇」和「趣味」,想看看李雅芳到底有多「美」?說到這裡旁聽席的群眾都笑了出來。沈銀和檢察官站起來斥責被告:「這是最不高明的狡辯,如果只是要看李雅芳的風姿,而不是要錢,為何不寫信請她寄張簽名照片,而要以身犯法?」楊清海的辯護律師也起立爭辯說:「被告如果寫信給李雅芳,要她寄張裸體照片來,李小姐會答應嗎?可見楊清海所供並非無理。」群眾聽到律師狡辯的「並非無理」,又大笑了起來。

  旁聽席上秩序混亂,最遠還有自澎湖專程搭機趕來的觀眾,從昨晚就開始排隊。雖然規定需有旁聽證的人才能進入,但數千位看熱鬧的民眾,湧到台北地方法院爭睹李雅芳的風姿,連法庭大廈的走廊、庭院與梯口都擠滿了人。不但法警無法押解五名被告出庭,連出庭作證的李雅芳母女也擠不進去,法院只好請附近博愛路派出所支援十多名武裝警員,才將李雅芳「推」進證人席。台北地院院長褚劍鴻雖然兩度到法庭視察,親自指揮法警把守關卡,但下午六點多庭訊結束時,卻好像慢動作倒轉畫面,法警與警察又費了許多功夫,才把李雅芳「推」出去,直到載送李雅芳的轎車走遠了,熱情的「觀眾」才逐漸散去。

  沈銀和檢察官起訴本案時,將在押被告五人均視為擄人勒贖的「共同正犯」,依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的「唯一死刑」罪提起公訴;但被告律師們卻以被告強迫李雅芳拍攝裸體照片是「妨害自由」罪;再以裸照脅迫李雅芳交出贖款是「恐嚇取財」罪,兩者之間僅有牽連關係,與「擄人勒贖」構成要件不符。9月3日台北地院初審宣判,竟然認為林自強身為計程車司機,以所駕駛之計程車作為綁票之工具,危害社會公安及眾人行旅之安全至深且鉅,衡其情節殊無可矜全之處,依法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楊清海、程財福兩人僅「輕判」無期徒刑;至於林志成、楊美蘭兩人則變更起訴法條,只依刑法的「恐嚇取財」罪從輕發落,且兩人犯行為均屬未遂,依刑法第廿六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二分之一,僅處楊美蘭徒刑二年;林志成為累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處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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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女人皮包的槍斃,擄女人拍裸照勒贖的判兩三年,至於是否強姦甚至輪姦女人,只要當事人不提告就通通無罪。兩蔣從中國搬來的這套奇法怪律,女性的身體性自主權竟不如身外之物的皮包,如此惡法竟也能存在於台灣長達半世紀。假如不是因為李雅芳有高知名度,加上身世淒涼、潔身自好,從不鬧誹聞,也不開黃腔或穿著暴露,鄰家女孩的溫婉形象,可以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情,否則這種惡法永遠不會有人關心。如今初審宣判了,主犯仍逍遙法外,但驚弓之鳥的李雅芳,卻因合約限制,必須自9月6日起到台南歌廳公開演唱,這是自案發至今近一個月來,李雅芳除了上法院作證,第一次出現於公共場所。警方擔心在逃的黃志銘會來報復,也全副武裝的將歌廳圍個水洩不通。

  下午第一場開演時,原本連晚場都生意平平的台南歌廳卻突然爆滿,頭梳短髮,身裝絨質長袖衣褲的李雅芳,在戒備森嚴的層層警力保護下到達後台,但臉上冒出的冷汗把化好的妝都弄花了,雙手也緊張的搓來搓去。開場後,呼吸急促,腳步不穩的李雅芳走到台前,一句話都還沒說,台下立即響起震耳的掌聲。李雅芳似乎更慌張,當樂隊奏起配樂時,她先唱了一首「濛濛細雨憶當年」,又唱了一首「落花淚」。平時都載歌載舞、演唱西洋歌曲的李雅芳,那天在台上動作生硬,聲音顫抖,在強烈的燈光照射下,眼裡始終閃著淚水,觀眾的掌聲卻始終不停。

  為了給身心受創的李雅芳打氣,分別有來自台北與高雄的歌迷,集體包車到台南捧場;台中甚至有很多高中生,專程搭火車南下來慰問。唱完兩首歌後,主持人陳金佩哭著訪問,李雅芳也強忍著淚水說:「剛才我收到一張女聽眾送來的字條,上面這樣寫的:雅芳小姐,很高興看見你再來台南,請不要再為那件事悲傷,願你和過去一樣活潑。記得上次你曾為我這個忠實聽眾唱『一曲情未了』,但你因趕場只唱了一段,希望你今天高高興興地再唱這首歌,謝謝!忠實的女聽眾敬上。」說到這裡,台上台下哭成一片,在向來都是以黃色笑話取悅觀眾的歌廳文化裡,這種感性互動的場景是很少見的。

  到了9月11日下午,警方追緝已久,卻逍遙法外的黃志銘,竟然自投羅網。原來他與另了一個脫逃的院生陳復隆,在新莊鎮新泰路竊得一輛台北市長樂車行70-12857號計程車,用來開車載客賺取生活費用,並到處行竊得款花用。兩人異想天開,竟然企圖協助輔育院的一位張姓院生脫逃。因黃陳兩人都是脫逃院生,沒有身分證,不合會客規定,就請另一名輔育院獲准外出的蔣姓院生,託他先帶一個紙條給張姓院生,約好脫逃時間。但紙條被院方搜出,警方於是預先埋伏。下午三時,黃志銘駕車在院外民生北路上「接應」,由陳復隆下車爬牆進入。結果陳復隆在牆內被警方逮捕。黃志銘雖持刀拒捕,但仍被桃園縣刑警隊長鄭毅和幹員張森驊、李英傑三人制服,移送台北地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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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被告都落網了,台北地方法院也在9月3日宣判,裸照案似乎已近尾聲。但在宣判時,原本應由書記官陳俊清製作「宣判筆錄」,但陳俊清卻涉嫌向另一件傷害案朱姓女當事人詐取「活動費」五千元,還約好8月30日下午四點,在法庭大廈南側花園附近交款。當天下午李雅芳裸照案正在開辯論庭,陳俊卿必須出庭記錄;他卻膽大包天,辯論庭一結束,就卸下法衣趕去收賄款,被台北地院院長褚劍鴻與首席檢察官羅萃儒當場查獲,交由台北地檢處司法黃牛查緝小組召集人王廷懋檢察官偵訊後收押。台北地方法院只好「陣前換將」,派新進書記官蔡明熙「暫時代理」。

  李雅芳裸照案進入高院審理後,案情更加八卦化。由於歹徒綁架過程中並未劫財,不算搶劫;又沒有以人身安全向李家勒贖,也很難說是綁票;至於是否非禮,也必須由當事人提告;所以最多只是些妨害自由、傷害、恐嚇取財等罪嫌。還好天理昭彰,黃志銘在計畫8月9日綁架前,想買那台拍立得相機卻沒錢,於是在8月6日上午九時許,夥同程財福到台北縣蘆洲鄉中山路的全成礦油行,對老板范振飄勒索兩千元。程財福先以小刀刺殺范振飄右大腿一刀,命他即刻交錢,否則再刺幾刀,范振飄被迫取出皮包,拿出兩千元交付,但程財福卻將內有現款七千元的皮包搶去,還威脅不得報警,否則還會來「問候」他。

  黃志銘與程財福從搶來的錢裡拿出一千元購買「拍立得」相機,作為綁架李雅芳拍攝裸照的工具,沒想到這一搶竟惹來了大麻煩。10月8日下午四時,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莊來成,受命推事董明霈,陪席推事易憲五共同合議,宣判黃志銘與程財福結夥搶劫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實從黃志銘9月11日被捕,並遭檢察官求處死刑起訴後,程財福已明白兩蔣從中國帶來的這套落伍法令,搶皮包會槍斃,拍裸照無期徒刑,強姦卻是當事人不告不理,現在裸照案初審沒被判死刑,反而是之前三天搶礦油行案可能被處死,於是9月26日下午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就決定來個「大爆料」,企圖出險招來死裡逃生。

  在受命推事林錫湖主審下,其他五名被告都避重就輕,咬定只用拍立得像機拍了一張全裸照,只有程財福堅稱:「那天拍的照片有三種,一種是站姿半身裸體,一種是臥姿全身裸體,還有一種是雙人……」林錫湖發覺旁聽席聽眾聽到這個「大消息」已開始騷動,就立即制止程財福說話,還宣布庭訊暫停,要法警將所有旁聽民眾請出去,只有辯護律師及新聞記者獲准留下。程財福在旁聽民眾離開後,自稱與李雅芳合拍了一張裸照,經李雅芳苦苦哀求,才取出來當場撕毀。林錫湖警告他:「你不可以亂說,這樣有害私人名節。」但程財福仍堅持這是「實話」。

  林錫湖於是追問:「你為什麼要這樣做?」程財福答說:「是黃志銘逼我這樣做的」。林錫湖就向穿著淺黃色緊身上衣,淺綠色長褲,戴著茶色圓形眼鏡的李雅芳查證,她哭著答:「沒有什麼『雙人照』,第一張林自強試拍成功後,就把照片撕毀,接著黃志銘拍了五張,因燈泡故障,只有一張成功,那是全裸照,絕對沒有雙人照。」她還指責程財福,耍他誠實和道德。並說:「我脫衣服前,林自強拿棉被讓我蓋住身體;脫衣時,他關掉電燈;拍完穿衣服時,他又關了一次電燈。拍照時房間裡只有黃志銘與林自強兩人,程財福根本不在場。」林錫湖訊問黃志銘與林自強,他們的回答與李雅芳一樣。再訊問楊青海,他說:「我跟程財福一直在櫃台前跟老闆聊天,順便監視,不過程財福倒是有上樓小便一次。」

  裸照案出現了案外案,媒體記者就像鯊魚聞到了血腥味,退庭時立刻蜂擁而上,法警將程財福押上囚車,他卻一路大喊:「我強暴她了」。不過強暴也好,雙人裸照也好,罪都不及搶皮包來得重。10月8日黃志銘與程財福因結夥搶皮包被台北地院判處死刑。12月24日,裸照案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宣布:一審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死刑的黃志銘、林自強兩人,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程財福、楊清海兩人,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十年。原判刑三年的林志成改判二年六月;二年的楊美蘭則改判一年六月,大家都減刑了。但黃志銘與程財福的搶皮包案,12月14日高院依舊維持死刑判決。

  李雅芳裸照案在新聞媒體上退燒後,司法系統也就回歸纏訟的老路。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後,次年3月10日,黃志銘減為有期徒刑七年,林自強減為四年十月,楊清海減為三年,林志成減為減為一年十月;唯有程財福仍維持原判十五年,但他和黃志銘因另犯結夥搶皮包,被高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向最高法院上訴中。

  結果黃志銘在6月17日清晨被槍決,但程財福的狡計卻得逞了。他自稱強暴了李雅芳與拍了雙人裸照,在法庭上不斷打爛戰,自己雖從共犯變成主犯,被高院重判十五年,成了本案中刑期最重的人;但拖到11月18日,搶皮包案在高院更審時,竟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反正戒嚴時代就是那樣,有段時間小蔣要嚴打「搶劫犯」,不長眼的毛賊就算只搶個皮包也要槍斃;但程財福用裸照案拖過了這段「嚴打期」,反正債多不愁,搶劫無期加綁架十五年,最後還是無期。所以黃志銘被槍斃了,程財福卻逃過一死,裸照案就這樣虎頭蛇尾的草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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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過了難熬的裸照風波,可憐的孤女歌手李雅芳卻無法否極泰來。9月11日黃志銘在桃園落網後,次日她才公開復出。但13日在新生北路的寓所接受華視「追追追」的訪問,談到被挾持這件事,她認為是場噩夢,也感謝警方迅速破案及各方面的關切,還捐出現款一萬元,請「追追追」製作單位代轉台北市傷殘復健中心,因為她自認受到了社會太多關愛,所以婉拒海外的高價邀約作秀,19日起要去金門巡迴勞軍。但中視卻大為不滿,認為她是中視的簽約歌星,怎能上華視的節目還捐款?其實「追追追」是新聞節目,受訪者也沒領酬勞,然而中視還是封殺了她一段時間,讓大家在電視上看不到李雅芳。

  除了被中視封殺,李雅芳10月16日又在台中惹上了官司。原來之前她在台中公演期間,多次因為無照駕駛被警察攔截罰款,去年七月到印尼演唱時,一名林姓華僑送給她一張「國際駕照」,她就將戶籍遷至台中,想在台中監理所換取國內駕照。假如六名歹徒不綁架她,她用國際駕照換取國內駕照,開她那輛黃色轎車的事也不會被台中調查站查獲。李雅芳被台中地檢處檢察官謝俊雄以偽造文書起訴後,她一氣之下就賣了這輛這部黃色轎車。

  12月19日上午台中地院開庭審理,由刑庭推事林茂通審理,檢察官曾煌圳蒞庭執行職務,當庭辯論終結。23日下午三時,李雅芳經台中地院判處罰金一千五百銀元(折合台幣四千五百元)。但賣掉那台倒楣車後,好運就開始降臨了。1975年11月14日,李雅芳忽然傳出喜訊,原來她賣了車以後,赴高雄演唱都改搭飛機,在機上認識了彰化縣員林鎮台隆塑膠公司副總經理張俊添。28歲的張俊添說:「今年二月訂婚時,我與李雅芳約定,婚後將退出歌壇。」從此之後,李雅芳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轟動一時的裸照案也就慢慢被人淡忘了。

  1996年11月30日,民進黨在高雄市尖美大飯店,舉行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結束時,搭乘計程車離開高雄市後失蹤;直到12月3日,警方才在高雄縣鳥松鄉發現,她已身中35刀慘死,引發社會強烈震撼。12月21日,婦女運動者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在社會的壓力下,立法院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997年1月22日公佈實施,從此性侵成為公訴罪。李雅芳裸照案裡那種被告在法院揚言強姦了人,被指稱的人還要倒過來為被告辯護沒犯罪的鬧劇,從此也就不會再出現了。

  另一方面,彭婉如姦殺案雖然警方鎖定計程車司機為犯案對象,但案情始終未能突破。1999年9月15日清晨,在台北縣石碇鄉與坪林鄉交界的106乙縣道11公里處,有一輛未熄火的車號BX—373計程車,警方查出是台北市憶前車行昨晚失竊的。後座倒臥一名身穿灰色花格子上衣,卡其色長褲男子,留有一張便條紙寫給妻子林愛慧的遺書,放在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旁,字跡很娟秀,但卻密密麻麻,不知所云。信中除提到他對不起老婆和社會大眾,最不該的是殺害彭婉如,但這封遺書卻沒有署名。警方不敢怠慢,拓下死者指紋比對,發現竟是當年李雅芳裸照案裡逃過一死的程財福。

  原來程財福自十五歲起就開始犯案,一生共有十二項前科,1971年因恐嚇罪遭移送,1972年犯竊盜罪。1974年因搶劫與裸照案被判無期徒刑,但拜老蔣駕崩而減刑。不過出獄後程財福依然惡性難改、犯案不斷,1992年在高雄因賭博罪入獄,1994年被依肅清煙毒條例移送法辦,1995年11月更在台中市犯下強姦及擄人勒贖案,經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檢方卻改依妨害自由起訴,而妨害風化部分則因與被告和解而不起訴。1997年再犯竊盜罪、1998年再犯毒品罪、侵占罪與偽造文書罪,最後在偷來的計程車裡自殺,也讓1970年代最轟動的李雅芳裸照案,畫下了最終的句點。
2017-11-08 17:44:21

主嫌死刑,綁架者無期徒刑,這不是剛好嗎?

ssesd 2015-06-26 14:25:04

好文,贊!

setre 2014-08-22 11:10:56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