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8 10:58:20Louis
坷麗莎 (Clarissa)
英國小說中最長的一部大概可以算在Clarissa上頭。這部十八世紀書信體小說有一千五百頁,沒有什麼冒險動作可言,也鮮少談情說愛的場景,從頭到尾就是幾個男女主角的魚雁往返。理察森(Samuel Richardson)相信小說在於模擬人生,所以讀這部大部頭小說還真的就像是在過日子一樣的無味﹝我可不是在說笑話喔﹞,可是從這個角度來說,這真的是比十九世紀的寫實小說還要寫實。
整部小說大概是在說一個女孩拋棄家裡的婚姻安排而反而投身於狼口之中。這匹狼呢,就是一般所謂的富家公子哥兒,為了要引誘坷麗莎而絞盡腦汁的幫助她離開家裡。他的英文名字叫Lovelace姑且就叫他愛現﹝線﹞吧!
故事的高潮就在坷麗莎被誘後被「愛現」給侮辱了。可是理察森並沒有把這段故事寫出來,反而只用了「愛現」的三句話就草草了事,從此就成了歷史公案一件,甚至於批評家還為了真的有沒有發生這件事而互相爭執。為了讓大家過過偵探的癮,我就來還原一下當時的場景吧!
Letter 257: Mr. Lovelace to John Belford
“And now, Belford, I can go no farther. The affair is over. Clarissa lives. And I am
Your humble servant,
R. Lovelace”
當然大部分的批評家都同意以小說的角度來看,坷麗莎是愛現的受害者。可是從這封信來看,卻一點所謂勝利的炫耀也沒有。難道說愛現在犯下大錯之後,突然悔悟嗎?
還是說,愛現在當時什麼也沒做,因為實際上他真的can go no farther,於是什麼也寫不出來呢?
從這個角度看,這「愛現」可真的是很愛現的,連這個也要現‧‧‧
整部小說大概是在說一個女孩拋棄家裡的婚姻安排而反而投身於狼口之中。這匹狼呢,就是一般所謂的富家公子哥兒,為了要引誘坷麗莎而絞盡腦汁的幫助她離開家裡。他的英文名字叫Lovelace姑且就叫他愛現﹝線﹞吧!
故事的高潮就在坷麗莎被誘後被「愛現」給侮辱了。可是理察森並沒有把這段故事寫出來,反而只用了「愛現」的三句話就草草了事,從此就成了歷史公案一件,甚至於批評家還為了真的有沒有發生這件事而互相爭執。為了讓大家過過偵探的癮,我就來還原一下當時的場景吧!
Letter 257: Mr. Lovelace to John Belford
“And now, Belford, I can go no farther. The affair is over. Clarissa lives. And I am
Your humble servant,
R. Lovelace”
當然大部分的批評家都同意以小說的角度來看,坷麗莎是愛現的受害者。可是從這封信來看,卻一點所謂勝利的炫耀也沒有。難道說愛現在犯下大錯之後,突然悔悟嗎?
還是說,愛現在當時什麼也沒做,因為實際上他真的can go no farther,於是什麼也寫不出來呢?
從這個角度看,這「愛現」可真的是很愛現的,連這個也要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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