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3 12:58:11Kitty

不是太早便是太遲.2

到了澳洲後,我很快認識了阿文。他很快向我展開追求,我也很快拒絕了他。

我不是不喜歡他,只是我還沒有從失落中回復過來,我來澳洲是為了逃避一段感情,不想這麼快便開始另一段情。

阿文很快便放棄了。遠遠見到我,他調頭便走,一副恨我入骨的樣子。

我只好相信,一對男女若其中一方有意,那麼只要他們做不成情侶,便絕對不可能成為朋友。

所以我才會來到澳洲,希望可以盡快忘記阿健。

要忘記一個曾經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人絕對不容易,結果三年後,在阿傑死心塌地的追求下,我才能真正放下過去那一段情。

第一次被別人這樣著緊,那感覺原是極甜,於是正式開始談戀愛。

剛開始時,我們的確十分快樂,但是我漸漸發現阿傑根本不適合我,我只是因為他的關心才跟他一起。而我的理想對像應該是阿湯才對。

我知道阿湯對我很有意思,只是當時我實在離不開阿傑,他這樣愛我,我真的不想打擊他。於是,我只好放棄阿湯。
為甚麼他偏偏要我跟阿傑開始了才出現?要是他早一點出現,我選擇的一定是他,而不是阿傑。

每天我都陷入相同的困苦中。阿傑不知底蘊,總是以為自己做得不夠好,可是他越是對我好,越是著緊我,我越是討厭他,討厭他那麼愛我令我不好意思離開他。

後來我和阿傑還是分開了。阿傑不能接受沒有回饋的愛情,所以寧願不再愛我。

我帶著一點點傷感,一點點如釋重負的喜悅找阿湯,告訴他我可以跟他一起了。

但是,正如所有陳腔濫調的小說一樣,阿湯並沒有接受我,他一臉苦惱的瞪著我說:“太遲了,我剛剛知道靜宜懷孕了,我必須負責任。”

我不能怪他。我又可以怪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