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經濟部即日起實施「補助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措施」,一般家庭只要在6月1日至11月30日購買有省水標章的省水洗衣機及二段式省水馬桶,將可自6月10日起向水費收據所轄自來水事業各營業處(所)申請補助,每件可獲得2000元經費補助,每戶最多可申請補助6000元。
根據「補助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計畫」,凡是在今年6月1日至11月30日購買具有省水標章之省水洗衣機及二段式省水馬桶,並在6月10日至11月30日之間申請補助者,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每件將可獲得2000元的補助,每戶(每一水號)以補助1台省水洗衣機及2座省水馬桶為限,因此最多可補助6000元。
經濟部水利署表示,申請補助可透過網路或臨櫃方式提出,並將相關申請文件,包含水費收據影本、申請表格、發票正本(不得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需載明品名及型號)或收據正本(需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品名及型號)、保證書影本或證明書正本(需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以及加蓋銷售商店章,並確認時間未早於發票時間)、臨櫃申請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申請者需檢附)、存簿封面影本(電匯轉帳者需檢附),送至水費收據所轄自來水事業各營業處(所)。
為協助民眾了解這項補助方案內容,水利署已建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站」(http://www.waterlabel.org.tw),提供相關補助作業要點查詢、申請流程說明、申請表格下載、補助產品型錄查詢、補助申請Q&A查詢、補助申請文宣下載、線上補助申請及臨櫃據點查詢等資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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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經水事字第09931004990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補助民眾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計畫之作業方式」。 依據:經濟部99年5月20日核定之「補助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計畫」。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執行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連江縣自來水廠。 二、補助期間:99年6月1日至99年11月30日(即民眾於99年6月1日起購買可獲得補助),但期間屆滿前本署得因補助款(5億元)用罄,公告終止補助。 三、申請時間:99年6月10日至99年11月30日(即99年6月10日開始受理民眾申請)。 四、補助方式: (一)每戶(每一水號)以一台省水洗衣機及兩座二段式省水馬桶為限,且前項產品需具經濟部核發之省水標章。 (二)購置省水標章產品(洗衣機、兩段式省水馬桶) ,每台補助金額新臺幣2,000元(發票或收據金額低於2,000者,以實際購置金額為限)。 五、申請資格:一般家庭用戶,其定義如下各執行單位用水種別之用戶(附件3)。 (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A」、「B」、「B2」、「G」、「G1」、「L」、「W3」。 (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2」、「56」、「57」、「58」、「59」、「93」,其中「2」之用戶係指住商混合使用用戶,申請人需切結補助商品有供家庭使用。 (三)金門縣自來水廠:「01」、「03」、「04」。 (四)連江縣自來水廠:機關、學校、軍中等類用水外之用戶。 六、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以網路方式申請補助者,用戶應至「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http://www.waterlabel.org.tw)為之,並於申請成功後當日起五日內,將第十點應備齊之各項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地址詳附件一申請表所載),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省水標章產品補助」;或將上開文件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至各營業處(所)。申請文件不齊者,應於執行單位通知後七日內(含)補足。 (二)臨櫃申請: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備齊第十點申請文件,於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上班時間擇一為之。另申請人得委託代理人申請,並經臨櫃查驗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臨櫃申請委託書無誤後,始得受理。 七、申請文件: (一)受補助產品裝設地址之水費收據影本。 (二)補助購置省水標章產品申請表(附件1)。 (三)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發票及收據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品名及型號,且該發票及收據均不予退還。 (四)省水標章洗衣機蓋妥店章之廠商保證書(卡)顧客收執聯影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兩段式省水馬桶蓋妥店章之廠商證明書(卡)顧客收執聯正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上述兩段式省水馬桶證明書(卡)不予退還。 (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直接黏貼於申請表。 (六)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附件2)。 (七)選擇電匯轉帳者,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 (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用水種別代號2之用戶者,請附補助商品有供家庭使用之切結書。 八、領款方式: (一)給付現金:需申請人本人向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臨櫃申請或申請人網路申請後,將上開文件親自送至各營業處(所),並經臨櫃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為限。 (二)電匯轉帳:以電匯撥入所指定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帳號,並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其補助款將電匯轉帳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九、有關本補助計畫相關資訊,如補助產品型錄、Q&A、作業流程…等,可至「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http://www.waterlabel.org.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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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90602-R2.pdf 公告附件1-990602-R2.pdf 公告附件2-990602-R2.pdf 公告附件3-990602-R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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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2010/6/2 下午 0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