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9 13:41:59浩陽

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觀光雙軌制作業程序



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最新公告:

 

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觀光雙軌制作業程序,台灣旅行社辦理大陸人士第三類來台業務部分,雖美其名為雙軌制作業,事實已改由駐外單位承辦

 

作業程序詳如後:

 

一、       為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布施行,放寬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採雙軌制,爰訂定本作業程序,以資因應。

二、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三、       對象:

(一)赴國外留學學生。

(二)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三)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旅居國外之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       應備文件: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以繁體中文字填妥個人資料、檢附照片、大陸護照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若係委託旅行社代申請應蓋公司大小章)。

(二)旅客名單。

(三)資格證明文件。

(四)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五)大陸護照(須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