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1 15:49:07浩陽
大陸人民許可辦法多項放寬
大陸學術界、不動產投資、經貿投資人民許可辦法放寬
立法院會已核備多項放寬大陸人士來台相關許可辦法,包括:
(一)學術人士來台的總停留期限,由四個月放寬到一年。
(二)學術人士來台申請期限從一個月前,縮短為14日前。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認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必須於規定登記完畢後滿三年,才得移轉;。
(四)針對來台灣投資的大陸地區人民,若已在台灣地居成立公司或是辦事處,其董、監事、負責人、專業經理人和技術人員都可以長期在台,每次停留不能超過一年;也可以申請配偶、子女來台灣,子女若未滿 18歲則可以申請入學台灣的學校。
(悄悄話)
2010-10-01 1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