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6 12:42:31浩陽

勿觸海關規定惹麻煩

    居住於桃園縣吳x太先生在2008711由珠海離境中國欲經澳門轉機返台,由拱北口岸海關出境,隨身行李攜帶「3盒共48瓶『唐朝貢』中國酒,酒精度52%,每瓶125ml,共6000 ml」隨即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因為攜帶上開超量的酒品,而違反20037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過的法律<對外貿易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而遭以上述同依法律第9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以刑事訴訟法典第47條之規定「違反對外貿易及知識產權」之嫌疑人移送,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廳廳長20091113具文正式通知,應於2010112上午12時到澳門知識產權廳技術及訴訟處報到,就是實理由作聲明筆錄。

 

吳先生在拱北口岸澳門海關的遭遇經過了解比較完整的事實是:

  一、吳先生的2008711由廣東欲返台灣,有友人託其攜帶3盒共48瓶『唐朝貢』中國酒返台,並告稱過去也有帶過超量的酒回台,沒有問題。

  二、吳先生拱北口岸中國海關離境未申報但順利的過關,進入澳門海關也未申報3盒共48瓶『唐朝貢』中國酒品;因此,遭到澳門海關以違反貿易法及智慧產權走私處置。

  三、上開酒品隨案遭到扣留移送,其他隨身行李未發現有違反澳門海關規定而放行,在海關製作筆錄並切結隨傳隨到後放行,隨後吳先生到機場搭機返台。

  四、接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廳廳長具文正式通知「刑事嫌疑人」到案,才發覺好像是太嚴重。

 

    吳先生的堂妹為旅行業從業人員,知悉其堂兄的遭遇時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是好,到處打聽是否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這個棘手的台灣境外海關問題,有友人說:「委託澳門律師處理」及又有「酒已經遭到沒收該沒事,可以別理會它」、亦有同業告知「酒已經遭到海關沒收,託澳門觀光局的熟人打電話去銷案」、「反正澳門政府或海關管不到台灣人民,別理他,了不起將來別再到澳門就OK」,……等,沒有一個建議是吳先生放心的答案,還是到處打聽請教此案例是否有人曾經經歷處理過,該案例經過請教社團法人台灣觀光旅遊協會理事長研判後建議,吳先生已獲得較為完美的解決方案。

 

處理程序簡述概要:

一、吳先生家人打電話到澳門海關(85389894433向關務總長報到,表明身分並報告已經收到通知2010.1.12報到通知書。

二、以吳先生常年在外從事貿易事業是一個善良標準的殷商,對於08711受情誼關係,受友人之託攜帶3盒共48瓶『唐朝貢』中國酒由廣東欲返台灣過境澳門之錯誤行為感到抱歉,是無心造成。

三、吳先生對於違反澳門法律感到懊惱,按照原計畫行程屆時本人無法按通知到澳門知識產權廳報到,請求協助結案。

四、澳門知識產權廳黃廳長兼關務總長告知,將以境外人初犯從輕結案之允諾。

五、吳先生家人欣喜之餘及時向高新富理事長電話致謝意。

 

    高新富表示這一個案例雖還沒有結案,但是應該會如吳先生家人轉達澳門知識產權廳黃廳長兼關務總長的電話中告知結案,但是對於國人經常出入國或者入出境外國海關均須遵守海關的規定,尤其吳先生的案例已經進入澳門刑事案的準備程序,如果沒有依定的程序處哩,可能將會真的違反澳門法律,將來被澳門政府列為「不受歡迎」的台灣人;更不能認為帶煙酒是小事或了不起繳關稅而可以僥倖輕忽小細節,尤其國際間保護智慧產權意識的高漲,除違反海關規定外,亦可能攜帶其他涉智慧產權的產品而觸刑法;當然各種違禁品(毒品、武器、植物、水果及種子、獸肉品…….等)更是不可以僥倖攜帶入出各國海關,除現場耽誤行程外,還要為觸法而奔波國外到案出庭應訊,更甚將委託國內外律師的精神及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