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5 15:26:39kangqingsi

兩類衡量方法之比較

第四節兩類衡量方法之比較
前節提及,政府與民間制定的二套會計原則,大體相同, 惟有少數不一致的細節規定。本節繼續比較二套會計原則之差 異,惟本節所著重者,非其細節規定,而是二者之整體精神。
整體上而言,政府準則之規定較一般化;民間準則則較詳 細。不過,這只是通則,也有少數恰巧相反之例外。兹說明如 下。
壹.通則:民間準則詳細,政府準則一般
一、通之說明與出現之理由
民間機構與政府機構所制定的準則二者,基本上一致。不 過,前者是在後者的架構之上再作細部的規定,以補充後者準 則在執行時的不足。所以,前者車交為詳細,後者車交一般化。以 下即以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為例,指出兩套準則這方面的 差異。
二、酬例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6條)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 號(第16條)均對商業投資其他商業,購入其他商業所發行之 股票時之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二者均作之相同規定如下:(一)二均作之規定
若下列三條件中的任一個條件符合,則商業應列其為長期 投資,均不得列為流動資產項下之短期投資:
1.該股票未在公開市場交易,或無明確市價可循。
2.商業投資之意圖,係在長期控制被投資之商業,或與其建 立密切業務關係。
3.商業有可以長期持有被投資商業股權之積極能力。
商業會計法(第44條第二項)與民間之準則也均規定, 長期股權投資的評價方法,有:成本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或權益法。
以上為二者準則均作出規定者。以下則為惟民間準則另作 成進一步規定者。民間準則就各種長期股權投資評價方法的意 義及其適用情況,作出較詳細地規定。茲說明如下:
(二)評價方法之意義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雖也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方 法,有成本法及權益法兩種(第8條),但並未以這種概略性 的規定為滿足。它繼續說明,所謂「成本法」,係指長期股權 投資按取得時之成本評價(第9條),取得後,原則上不調整 其帳面金額的方法;相對地,所謂「權益法」,則指長期股權 投資在被投資公司的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時,須按投資比例 向您推薦:種睫毛  青春痘治療  逢甲套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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