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5 15:23:32kangqingsi

降低修正案通過的困難

四)降低修正案通過的困難第六、七兩章是商業會計法中規定會計原則的條文。這些 條文於五十三年第一次修正首次納入時,當時的立法院己耗目 當精力予以審議。既經過去的立法院審議,成為現彳亍法律條文, 現在若欲刪除,即須提出修正案,並逐條敘明修正的理由。如 修正的理由並非完全絕對,再加上修正條文的數目過多,則修 正案在立法院過關的困難度增加。因此,這兩派的人主張,基 於適當尊重現行法的立場,也不宜刪第六、七兩章。商業會計法的立法者,在考量上述主張刪除(方式1)與保 留第六、七兩章(方式2與3)兩派的理由後,所採取的作法, 原則上,是保留,因此,商業會計法即保留第六、七兩章。四、決定採用方式3—並存無論主張採用上述方式2或方式3的人,都贊成商業會計 法應保留第六、七兩章之條文。他們主張中不同的地方,是民 間團體可不可以制定會計準則。贊成採用方式2的人不允許, 贊成採用方式3的人則允許。在這二派人士中,贊成方式3的人允許二者並存,且主張 民間團體只負責制定那些變動性較大的會計原則。這一派的主 張佔優勢,因為,前已述及,民間團體制定會計原則的速度較 快、較完整、品質亦較好。因此,在我國,會計準則即同時由 政府機關與民間專業團體共同制定。在民國七十年初期,草擬商業會計法第三次修正案的時 候,民間的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尚未設立,因此,曾出現由政 府機關組設或由民間團體制定會計準則專業團體之議。待後來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立,由政府機關組設專業團體之議,即 未再聽聞° 我國准許民間團體制定會計準則公報,已如前述。發展至 今,民間團體所制定的會計準則公報中,僅第十八號公報受到 特殊待遇。除第十八公報之外的其他公報,均為商業會計處理 準則所認可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第十八號公報的特殊待 遇,已如前述,在此不贅。 向您推薦:種睫毛  青春痘治療  逢甲套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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