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佛法概論 印順長老 開示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它、愛好它;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它、制用它。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於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謂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它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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