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0 10:44:46deepmind

廣論消文294 下篇 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落,始得安樂。

廣論消文294 –下篇  2943-末行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金三、所依瞋非應理分二:

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觀自所受

申三 觀察所做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觀察所依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分二:

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 觀察自身的承諾。

酉一 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

觀察的重點要落在所依上,所依就是自己的身心相續。觀察點一定要準確,才能得到明確的定解,否則只能得到模糊的認識,力量也很薄弱。

我們受傷害時,要反觀自己的所依身,看看自己該不該發怒?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發怒沒有道理,才能遮止瞋心。

木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觀察的重點是要認知能造成損害的因,以及自己和對方誰有過、誰無過。

首先觀察能造成損害的因素。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云:「他器與我身,為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

日常法師開示

我們進一步去觀察能害我生苦的原因也找不到發脾氣的理由。你觀察能害的因,以及誰有過失誰無過失,不管從哪一個角度去觀察都不應瞋。「他器」是指他所使用來傷害我的器具。他用以傷害我的器具跟我的身體,這二者合起來共同造成我的痛苦,到底應該對這二者中的哪一個去發脾氣?要曉得這個無始惑業所感得的身體雖然形狀像人,實際上是一個大瘡,稍微碰到一下,那真是「痛苦不耐觸」,因為它是惡業所感得的,所以的確是耐不住、擋不住碰觸的。我對這個東西之所以不認識,是因為瞎了眼,無明,愛執這個身體真是顛倒無比。現在人家來損害它,你有什麼好發脾氣的?

堪布開示

如果認為他拿武器傷害了我,所以我瞋恨他,則不合理。因為他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平等都是導致我受苦的原因。他拿出武器攻擊,我自己則提供了身體,以此二緣聚合而造成苦受,到底該對誰瞋恚呢?要瞋就應平等瞋責,只怪對方並不合理。

 

比如:胃病患者吃辣椒導致胃出血,能否只怪辣椒呢?導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對造成傷害的因素生瞋,則對兩者平等都應生瞋,即一方面恨辣椒刺激了胃,另一方面也要怪胃經不起刺激。如果胃好,也不可能因為幾根辣椒就造成出血。或者有人推門聲音稍大,心臟病人受驚之後心臟疼痛,這能只怪推門的人嗎?不應怪自己心臟不好嗎?

通過思惟這些比喻,我們應改變自己習慣的思惟模式。以前只是片面地看怨敵單方面的因素,認為全是怨敵的過錯;現在公平地裁判,自己的身體是業惑製造的大毒瘡,像泡沫般經不起觸碰,這才是產生苦受的主因!

我們只要向內觀一觀,便能發現此五蘊身是由多少業和煩惱的病毒製造的大毒瘡。當一拳、一棒打過來時,內心又有多少執著、多少煩惱強烈地反應著,這些難道不是令自己受苦的因素嗎?為何不見自己的所依充滿過患?為何不知引生痛苦的主因是自己的五取蘊?對於已斷我執的成就者而言,縱然鋼刀砍頭,也似斬春風般了無關係。

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

人形大瘡:自己的身體是有眼、耳等人形的大毒瘡。

這是觀察:對方刺傷身體而令我受苦,並非對方的過錯,而是由於自己執著身體的過失所致。

如人形大瘡般的身體,經不起一點碰觸,貪著身體、盲無慧眼的我,執著小小芒刺就能傷害的身體,現在它受傷害,到底該瞋誰呢?

對這一句不應粗心。句中四字有重大的意義,若體會不到,就會當面錯過生起智慧的機會。

比如:狗吃糞便時,若有人過來掃除糞便,狗就會護著糞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糞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強烈地貪著,這是;狗不見糞便污穢的本性,這是無明的;以此無明能滋長貪愛,使狗對糞便耽著不捨,這是執著。假如當時狗能見到糞便不淨的本性,就能脫離對大便的貪愛;但是,因為有無明支持貪愛而引起執著的緣故,這時誰要清除糞便,狗就朝他狂吠,這是,即受到了傷害。(60年代時我見過台灣鄉下有狗食人糞便-貼文者註記)

同樣,因為愛執自己,我們生來就有自愛的本能,又因無明遮障而不了知五蘊的本性,故對蘊身牢牢執著;又因為執著如此強烈,所以稍受打擊,就會引生極大苦受。可見,有情之所以感受深重的苦受,是源自對蘊身強烈的執著。假如遠離了愛盲,像尊者大目犍連那樣,即使被外道打得遍體鱗傷,內心也毫無苦受。

總之,是由於自己執著有漏身,才會被人打傷時痛苦不已,如果身體像虛空一樣,則任誰也傷害不了。

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

《入行論》又說:對方由於對因果愚昧無知而損害你,自己也因為愚癡而生瞋心,雙方誰無過、誰有過呢?其實都有過失,所以僅僅報復損害者並不合理。

一般世俗的觀念是以牙還牙,即怨敵傷害我有罪過,我進行報復並沒有罪過;但是,拿到正法的法庭上不偏不倚地裁決(不帶我執傾向的裁決),最終一定是判決雙方都有罪,都要受因果律的懲罰。

我們冷靜地觀察,比如,張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心想:我一定要報一棒之仇,有機會一定要還你一刀。從造業的性質來說,兩人造的都是損人害己的罪業;從造業的結果來說,一是已成事實的傷害,一是隱藏在內、遇緣即成事實的傷害,二者只是時間上有先後的差別。

以正法的準繩衡量,呂后和如意誰有過、誰無過呢?同樣是生害人之心,結果也都是損害人,誰不是愚癡造惡?誰不是損人損己呢?

所以,認為對方損害了我,我就應當對他生瞋心,這是有業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見。

木二、觀自所受分三:

正說 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 攝義

水一、正說

二、觀自所受者。

酉二 觀察自身的承諾:

觀自所受,即觀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觀察自己的誓言。

所謂,即內心接受成佛度眾生的誓言,已請諸佛菩薩作證,自己承諾從現在起乃至盡未來際,利益一切種類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後,自己的相續立即轉成菩薩的相續,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續。從此一切思想、言語、行動都依菩提心而發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

本論宣說六波羅蜜多每一度時,都要說到六殊勝,其中第一就是依殊勝,這個即菩薩萬行所依的菩提心。

了知這個大乘所依之後,再觀察:以我的所依該不該對眾生生瞋呢?

若諸聲聞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

如果聲聞只為成辦一己的利益,不修安忍而生瞋心,尚且不合理,何況我從最初發心時,就已立誓:為了利樂一切有情,誓修利他之行,攝受一切有情。應這樣思惟,而發起堪忍之心。

為了自己的利益尚且不應生瞋,何況已經發誓要攝受一切有情,更沒有理由生瞋,因為瞋恨他人便違背了自己所受的攝受有情之誓言。

小乘行人只為自利而修行,對其他眾生的利益不甚關心,彼等尚且不應發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何況我是受了菩薩戒的大乘行人,最初發心時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眾生,又怎麼能不修安忍呢?即使所有眾生用腳踩在我的頭上,我也終究不應退失利益有情的誓願。

小乘人為了保護自己尚且不瞋有情,何況菩薩立誓救護一切眾生,又怎麼能以瞋心傷害眾生呢?這不是嚴重違背誓言嗎?

《大智度論》中,龍樹菩薩教導我們從所依上思惟:我是菩薩,應當利益眾生,我若不能忍辱,就不叫菩薩,應叫惡人。

水二、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14分二:

  14 此科判系本講記所擬。
修攝受想 依想堪忍

修攝受想是耐怨害忍的基礎,首先從道理上認識,再依理串習,新的觀念就會產生。此想的作用是能遮止瞋心,因此接著說依想堪忍

火一、修攝受想

云何菩薩於有怨害諸有情所,修攝受想?

問:若有怨敵傷害菩薩,菩薩對傷害他的有情應如何修攝受想呢?

所謂攝受即取,將有情當成自己的親人,叫攝受。

謂諸菩薩應如是學。

菩薩應當這樣修學,即學習如是觀察。

我為一切有情之類發菩提心,攝受一切有情之類皆為親眷,我應為彼作諸義利。

我最初為了饒益一切有情而發菩提心,即立誓:盡虛空界所有種類的有情,不論胎生、卵生、濕生、化生,還是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都攝為自己的親人。

從此之後,三界眾生都成了我的親人,我應日日夜夜為他們成辦世出世間的利益。這是我唯一的職責。

我今不應本於有情欲作義利,而當於彼不忍怨害,作非義利。

我本來發願要利益有情,現在不該因為不能容忍怨害,而對他作無利益之事。

我只能饒益他,如果做不利於他的事,又怎麼能叫攝受他呢?比如,母親無論何時都應饒益孩子,如果母親傷害自己的孩子,那叫什麼母親呢?

火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於有怨害諸有情所,滅除他想,住攝受想。依攝受想,於諸怨害悉能堪忍。

滅除他想:菩薩將有情攝受為自己的親人,由此便可滅除原先認為有情是他人是與己無關的這種想法。

由於這樣如理思惟,菩薩就能轉變思想,即對怨害有情滅除他與己無關的想法,而安住攝受想中,認為他是我已攝受的親人。依靠攝受想,不管怨敵如何加害,菩薩都能安忍不動瞋心。

如理思惟是因,滅除他想、住攝受想是果,即通過如理思惟便能轉變思想。一旦思想轉變並得以鞏固,則對任何怨害都能堪忍;思想若不改變,即使強忍也很難忍住。因此,須領悟由如理思惟而轉變思想,依想而堪忍的修忍原理。

水三、攝義

博朵瓦云: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捨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

新譯廣論

正如博朵瓦尊者所說:佛陀的聖教便是誓不作惡,若我們對於微小的損害不修安忍,這樣便等於作出詛咒說「願此毀滅聖教」(「罵為」,藏文意思是「詛咒說……」)。由於這樣是會令我們捨棄律儀,於是便會毀壞聖教。雖然我們並沒有擁有整體一切聖教,但是若我們破壞律儀便會令自己所擁有的毀滅失壞。

日常法師開示

佛的聖教,佛告訴我們的基本道理是不要作惡,任何壞事情都不可以做。現在稍微有一點點怨害,你就沒辦法忍受而破口大罵,乃至於打架等等,這種情況第一個已經根本破壞聖教;第二個自捨律儀。不要說你現在所受的菩薩戒、比丘戒,就是說受居士戒,乃至於說受三皈依,那根本就錯掉了。整個的聖教,不是單單我有而已,但是如果你自己不堪忍怨害而做惡,從你做的事情上面推測的話,你是損害自己、消滅自己的法身慧命啊!這個身體本身就是惡業所感得的,你也莫可奈何,趁這個惡業所感得的身體在,才了解了佛法,進而修行增長自己的法身慧命,怎麼可以為保護這個惡業所感得的身體,而損害法身?絕不可以!這是我們應該了解的。

又云: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15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反漸不安。

15 鞦:拴在牛馬屁股後的革帶。
新譯廣論

博朵瓦大師還說:給犛牛裝上馱貨的鞍子時,假如鞍子緊縛它的尾巴,便會亂蹦亂跳,這樣牠便會被鞍子擊中腿部。假如鬆開鞍架,讓鞦帶垂落,犛牛才會安樂。同樣,若我們不能寬容對待加害者,與其為敵,便會愈來愈不安樂。

這是說,面對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態就會逐漸緩和下來;若以瞋心對抗,只會讓衝突更加劇烈。

一、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瞋恚是合理的,因為他是造成損害的因素、具有過失的緣故。

破斥:

不瞋自己、只瞋他人並不公平,因為自己的身體也是損害之因、也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為如果對方只是拿出武器,自己不提供身體,也不可能造成損害。

另外,只瞋對方並不應理,因為能害者和自己平等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為對方愚癡不明業果而作損害,自己也愚癡不懂瞋恚的過患而生瞋心。

二、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生瞋是合理的,因為我不能容忍他對我的傷害。

破斥:

身為菩薩應當安忍任何損害,因為菩薩趣入利他之行後,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諾攝受一切眾生,更不能傷害任何眾生。

此因也決定成立,因為:聲聞僅僅為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況菩薩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應該對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瞋,何況承諾一定要為他治療的醫生。

總之,我們應通過觀察所依,認識到對怨敵生瞋沒有任何道理。因為:

第一,自己這個有漏身是產生痛苦的根源,自己對身體的執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

第二,因生瞋而想對怨敵本為苦性的五蘊身製造痛苦,這是業果愚的表現。

第三,自己已受了菩薩戒,所依是菩薩的誓言,若對眾生生瞋,則從根本上破壞了這一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