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94 上篇 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
廣論消文294 –上篇 293頁9行-295頁2行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金二、有境分三:
① 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② 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③ 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
申二 觀察有境,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木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
如果對怨害生瞋,是因為自己不能忍受痛苦,這實在是自相矛盾,因為:如果不能忍受現在的小苦,那以後會引生無量惡趣大苦的業因——瞋恚。因此,應當想“我極其愚癡”而生起羞恥心,努力防範不讓瞋心生起。
如云:“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眾苦因?”
前兩句是理由,後兩句是結論。
如《入行論》所說:對於眼前的小苦,我尚且不能忍受,為何不遮止能造成後世漫長地獄大苦的瞋恚?所以應該要遮止!
若對小苦不能安忍,則對大苦更不能忍,而瞋恚是能引生地獄大苦的因,為什麼不遮止呢?
由以上觀察可知:生瞋只是毀壞自己而已,沒有任何合理之處。
木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
怨敵加害令我所產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惡的果報,通過這次受報便能消盡宿世的惡業。如果我能安忍,不僅不會造下新的惡業,還能增長許多福德。對方似乎是不顧自己的福德等,因為傷害我而令他自己福德衰損,是為了淨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為恩人。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
如《本生論》說:如果有人不計自己今生和來世福德等會衰損,為了淨除我的宿罪而損害我,我若對此不能堪忍而加以報復,哪有比這忘恩更嚴重的罪業?
《入中論》云:“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
《入中論》說:既然承許以此苦能消盡往昔所造惡業殘餘的果報,為何還生起傷害他的瞋心,又引將來更為嚴重的苦果種子。
怨敵對我所製造的痛苦,實際是由於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餘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餘滅盡此等流果。
木三、如治病服藥般安忍應理
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灸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如同為了醫治重病,應當忍受針灸等治療之苦,為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時的小苦,是最合理不過了!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小結:
邪見者說:瞋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為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為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瞋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為現在不忍小苦而瞋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第二理:
瞋恚對方不合理,因為他對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為對方損害你是自己宿惡的果報,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業的方便。譬如,醫生為了救護病人而以手術、針灸等為病人治病。
第三理:
對他安忍是合理的,因為這樣不會積累罪業,而且能增長許多福德。
總之,觀察有境就是從自己方面觀察,生瞋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瞋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瞋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餘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瞋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
日常法師開示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
怨家給我的苦,是由於我宿生惡業感得的果啊!現在他傷害了我,剛好把以前的惡業還清了,無債一身輕啊!不但如此,如果能夠從此切斷這個惡法,堪忍不造新惡的話,還能增長多福!這是就我自己這方面而言。
至於對方,「不顧自法衰退」,他不了解或者了解了做不到,而發脾氣起瞋恚,在法上面是衰退了,但對我而言,卻淨了我以前的罪,而且增長我很多的福。在這種狀態中,不但見不到他對我的怨害,還見到對我種種的恩。所以不但會歡喜而且會感激,乃至於找不到一點點可瞋的地方。這是對生忍而言。對法忍下面會告訴我們,譬如說我們身體上面受的病,或者遭遇到了什麼事故等等,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去觀察。就像《本生論》說的:若有人不思自法衰損,為淨我的惡來行損惱,此時我假定不能忍的話,再沒有比這個更忘恩負義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