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90 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餘尚眾多
廣論消文290 289頁7行-290頁7行
酉二、現法過患
現法過患者,意不調柔,心不靜寂。又諸喜樂,先有失壞,後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堅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雖先恩養,忘恩反殺,諸親眷屬厭患棄捨,雖以施攝亦不安住等。
瞋恚的現法過患(當下可以觀見的過患):意根不調柔,心不平靜、狂亂不安;而且,由於瞋恚的作用,先前有的喜樂將會失壞,將來會有的喜樂也不能獲得,無法安然睡眠,內心失去堅固而不能平等安住。如果瞋恚嚴重,即使曾經施恩或養育過你的人,你反而忘恩而殺害他,親戚眷屬也會因厭患而捨棄你,即使以佈施攝受他,他也不會安住等等。
新譯廣論
現世可見的嗔恚過患便是心意不能寂靜調柔,先前所有的喜樂會失壞,而且不能失而復得,還會睡不安寧,內心的堅固穩定性會退轉。若我們懷有極大的嗔噁心,那即使過往受我們恩惠的人也會忘恩負義,把我們殺害,就連親朋戚友也厭棄我們,雖然我們以佈施攝受他們,也無法挽留住他們等(各種違緣)。
《入行論》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靜,喜樂不可得,無眠不堅住。”
瞋恚入心能引生猛利的痛苦,故比喻為“箭”。“喜樂”,指心的喜和身的樂。
《入行論》說:如果心中執持瞋心的毒箭,內心將不能感受到寂靜,身心得不到喜樂,而且沒有安定寧靜的睡眠,心也不能穩固安住。
“有以財供事,恩給而依止,彼反於瞋恚,恩主行弒害。”
有人雖以財物等施恩給前來依止的人,但因為施恩者暴躁易怒,反而激怒受惠者殺害這位瞋恚的恩主。
“由瞋親友厭,施攝亦不依,總之有瞋恚,全無安樂住。”
因為瞋恚而令親友厭離,即使以財物等佈施攝受,他也不會依止。總之,若被瞋恚控制,心中根本沒有安樂安住。
安忍者是晝夜常安樂,而瞋恚之人是全無安樂住,因此想獲得安樂,一定要破瞋修忍。
益西彭措堪布開示
《大智度論》中說,一次,帝釋天問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不悔?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何物殺而贊?何物殺無憂?”
佛說:“殺瞋心安隱,殺瞋心不悔,瞋為毒之根,瞋滅一切善,殺瞋諸佛贊,殺瞋則無憂。”
以下《本生論》的頌詞有一段緣起:
佛陀因地曾誕生在婆羅門的家庭中,出家後即與俗家妻子一起在深山中修苦行。
一次,一位國王看見他們時,心想:我應觀察他是否有能力修苦行,如果沒有,我就奪走他的妻子。
國王說:“出家人!你在深山靜處修行,若有人奪走你的妻子,你也無可奈何,所以還是讓我將她帶回王宮更好些。”
菩薩說:“國王!若事情真的發展到這一步,縱然沒有保護者,我也會像暴雨打濕大地的塵土一樣,把損害者摧毀無餘。”
國王心想:他仍然貪戀妻子,沒有絲毫苦行的能力。
於是,國王便命人去搶奪出家人的妻子,但菩薩泰然處之,不生絲毫瞋恨。
國王說:“你還記得你之前說過的大話嗎?現在怨敵就在你眼前,為何不施展你的威力呢?”
菩薩說:“我並沒有失壞誓言,我征服了怨敵!”
國王問:“你的怨敵是誰?”
菩薩答:“我的怨敵是瞋恚。”於是菩薩便宣說了以下偈頌。
《本生論》亦云:“忿火能壞妙容色,雖飾莊嚴亦無美,縱臥安樂諸臥具,忿箭刺心而受苦。”
《本生論》也說:瞋心的烈火能毀壞美妙的容顏,即使戴上美妙的飾品也也不覺美觀;瞋心的烈火能毀壞身心的喜樂,縱然睡臥在舒適的床榻上,也會由於忿箭刺心而備受痛苦。
“忘失成辦自利益,由忿燒惱趣惡途,失壞名稱及義利,猶如黑月失吉祥。”
瞋心一旦生起,就會令人忘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因忿恚燒惱而趣向險惡之途。瞋恚令人失壞名聲、義利,猶如下弦月失去吉祥的光輝。
新譯廣論
《本生論》說:嗔恚之火也能把我們的容光煥發的美貌燒毀,即使身上珠光寶氣也不美麗。即使睡在柔軟的床榻之上,內心仍會感受劇烈的嗔恚痛苦。我們會忘掉追求自利,被嗔恚折磨而步入邪途,身敗名裂,喪失目標意義,猶如月缺,光芒盡斂。
“雖諸親友極愛樂,忿墮非理險惡處,心於利害失觀慧,多作乖違心愚迷。”
雖然親友們和自己很親密,但自己因瞋恚而墮入非理的險境,內心對於何者是利益、何者是損害,已經失去觀察的智慧,所做之事大多違背道理,內心愚癡迷亂。
“由忿串習諸惡業,百年受苦於惡趣,如極損他來復讎,怨敵何有過於此?”
由於瞋恚而串習種種殺生、惡口等惡業,在惡趣中長期感受痛苦,曾被自己極度傷害的怨敵也會前來復仇,哪有較此更嚴重的過患?
“此忿為內怨,我如是知已,士夫誰能忍,令此張勢力?”
這忿恚是我內心的怨敵,我既已如是了知,佛弟子誰能容忍這瞋魔擴張勢力?
此等過患皆從忿起,乃至未得決定瞭解,應當修習。
以上這些過患都是從瞋恚引生的,乃至對此沒有獲得定解之前,應當持續修習。
由此可見,菩薩的行持和一般世人截然不同,一般人的妻子、兒女若被奪走,一定會想盡辦法報復。他們認為最兇險的敵人在外境上,而不知敵人其實就是自己內心的瞋恚。由此也可見行持安忍度的艱難。依世人的觀點反而會認為修安忍的人軟弱無能,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差別就是這麼大。
如《入行論》云:“無如瞋之惡,無如忍難行,故應種種理,殷重修堪忍。”
如《入行論》所說:沒有像瞋恚那麼嚴重的罪惡,沒有像安忍那麼難修的行持。所以應該以種種正理,殷重地修習安忍。
申三、攝義
由見勝利、過患為先,應以多門勤修堪忍。
“由見勝利、過患為先”:運用正理觀察,見到安忍的勝利和不忍的過患,應從多方面精勤地修忍。
趣入修忍之前,首先須通過思惟,見到安忍的勝利和瞋恚的過患,之後應從多方面精勤地修忍。
以下解釋“無如瞋之惡”的理由。
初句之理由,如《入中論釋》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其異熟限亦不能定。
初句(指前文“無如瞋之惡”)的理由,按照《入中論釋》所說:就像海水不能以秤斗量,嗔恚的異熟果也是無法計量。所以,除了嗔恚之外,沒有其他罪惡能引生更大的不可受果報,與及對善法做成更大損害。
故能如是引非愛果及能害善,除不忍外,更無餘惡最為強盛。”若僅生最大非愛異熟而不壞善根,則非如此最大惡故。
(上段文說「引非愛果」及「能害善」),假定瞋僅僅引生非可愛的異熟,換句話說,單單引發惡報的話,還不那麼可怕;現在不但如此,並且連善根也毀害了。實際上這兩樣任何一個都已經可怕極了,如其結果是兩樣兼具,將會引起巨大不可愛的異熟果報,以及壞善根的罪惡之行。
然能雙具引大異熟及壞善根所有惡行,除瞋而外餘尚眾多,謂誹謗因果所有邪見及謗正法,並於菩薩尊長等所起大輕蔑、生我慢等,如《集學論》應當了知。
然而,具有“能引最大不可愛異熟果”和“摧壞善根”這兩種作用的惡業,除了瞋恚之外還有許多,比如:誹謗因果的邪見,誹謗正法,對於菩薩尊長等對像生起大輕蔑、生起我慢等,應如《集學論》所說而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