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12:10:04deepmind

廣論消文265 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

廣論消文265   26510-2671

日常法師開示

【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捨之心。發起道理者,如《入行論》云:「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謂身受用善根三法,為所緣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

如果照著前面這麼一步一步來的話,必定會引發能捨心。發起的心情,就是把身體以及所受用的一切的財物,以及自己所積聚的一切善根、好處,為了利有情,所以把這些好的東西,統統毫無顧惜地布施出去。以這三樣為所緣境,作意把這三樣都送給別人。

【如是若於一切所有破我所愛,數數修習施他之心,是名菩薩。如《攝波羅蜜多論》云:「此等一切是汝物,於此我無我所慢,數數觀察此希有,隨行正遍覺功德,誰有此德名菩薩,難思勝士佛所說。」】

這樣去做,對我們所擁有的一切不再顧惜執著,不斷地去修習布施利他,這個就是菩薩。「數數」兩個字不是說一下做、一下不做,而是要一直做,不停地做,這是最重要的。形相上面可能不同,但是布施的心一直保持不斷。有東西的時候,用施心相應的身口來送;沒有東西的時候,儘管沒有身口的行動,心還是緣念在這個上頭。就算它不現行,例如在睡覺的時候,這個種子還在。「種子」是唯識上特別的名詞,另外一個說法叫習性,這個強烈的習性會一直潛伏在那裡,如果說是受了菩薩戒,那就是菩薩戒的戒體,得了菩薩戒的戒體,只要不破毀,回向要求往生,一定是上品,至少上品下生,這麼有力哦!所以要了解真正佛法的玄妙精彩、殊勝,實在是我們無法想像地好。   

就像《攝波羅蜜多論》所說的:現在這些東西統統送給你們,都是你們的了,再也沒有一樣東西是我的,所以也就沒有跟我所相應的慢。不斷地去觀察,這個法真是希有難得啊!前面的聽聞軌理告訴我們要具六想,然後要以五想思惟聞法的勝利,五想當中有個珍寶想,就是覺得這個法稀有罕見,珍貴無比,而又難得可貴,一旦得到了以後,再也不肯放掉,沒有一樣事情比這個更重要,乃至於根本不能相比。由於這樣的思惟,有了正確的認識,培養成我們的習性--或者說種子或戒體,然後跟著這個體起隨行,隨行就是後續相應的行為。實際上受了戒以後要隨行的就是這個,這個才是相應於法體行相的行,有了這個行持以後,這個行相威儀自然就表露在外頭。將來的果就是正遍覺的功德,我們隨時隨地依照著這個集佛果的因,增長功德,能在這上面去真實行持的叫做菩薩,這是不可思議的殊勝大事,是佛告訴我們的。這種道理固然了不起,那我們如何去正行持呢?我們會想:佛陀這麼了不起,那我也要去送人家頭,也這樣送眼睛。不是這樣的,正式開始行的時候,有它的方便善巧。

【現在力弱勝解未熟,意樂將身已施有情,不當真實施彼肉等。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學論》中作如是說,故從現在當修意樂。】

這一點很重要,道理是這麼講的,然後根據這個道理數數去觀察,善巧分別,思惟修習,但並沒有叫你馬上去捨,因為現在我們力量還弱,布施的習性還沒有養成,乃至於這個正確的知見都沒有建立,所以先不忙著去捨。要一步一步來,第一個建立正確的知見,然後不斷地去思惟觀察,養成這個習性,使得它非常堅固而強有力,那才可以。現在力量不夠,這個殊勝的見解還沒有成熟,意樂要照前面這樣想,我要把這個身體送給別人。意樂就是心意所好樂的,我所願望的。平常我們心意所好樂的,一天到晚忙著執取這個我,好的總歸我,壞的送出去;現在不然,壞的我來替代人家,好的送給別人,所以心裡面要這樣想,但是不必,也不應該真的就把自己的肉捨給別人。現在我們真的要修的是這一步,這一點非常重要。   

然而不要說「既然現在不要捨,那麼算了!忙別的吧!」不是這樣的!我們還是要努力修心,可是實際上的行動還不要去做,修心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假定不照著前面所說的,在自己的觀念、意樂當中如理去淨化修習的話,無始以來的習性知見一直在,碰到任何情況,都是隨著以前的無明知見、老習氣而轉,如此永遠不可能做到。

所以《集學論》中告訴我們從現在就要修意樂。我們應該先建立正確的認識,等到不但有了認識,量也生起了,並且堅固了,才慢慢地開始行持,這個是必定的次第。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為利他故,受用此等。】

論上面又說,我們既然「至心」(就是心裡的的確確不說空話,一心一意)地把所有的東西送給別人,「利他故受用此等」,現在這個東西已經是別人的,我卻去受用它,所以受用它的時候,就想:我為什麼受用啊?為利他故。同樣地,雖然我這個身體送給別人了,可是為了要幫忙別人,希望這個身體能產生最大的功效去利益他人,因此不妨把身體養得非常健壯,不但不妨,而且也需要這樣做。前面說過,不圓滿的身體是不可能行利他事的,我們要做最偉大的利他事業,沒有一樣東西少得了這個身體的,這個是我們應該了解的。本論一再提醒我們,先不要在枝葉上轉,只要根本因把握住,你怎麼做都對,就是這個道理。   

就捨而言,世間上哪一個人所做的能夠比得上佛陀?現在有人說:「我死了以後,要把眼睛送給別人。」而佛陀是在生的時候,就把眼睛送給別人,頭也送給別人,沒有一樣東西不送給別人。以我們現在的次第來說,不要說活的時候不應該送,以我來說,我死了也不送,這是老實話。為什麼?就是自己的次第要弄得很清楚。假定我今天知道自己能捨的心已經確實生起了,我會寫遺囑,在死的時候送;如果身心裡面的力量更強了,眼前巴不得就送出去。這個一定要了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本論真正的好處,就是如是理、如是量、如是次第,每一個地方都是這麼明確,而這種道理都要擺在我們自己內心上,只要如理觀察,就會像在天平上秤出來一樣,一一能看得清楚、明白。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

你已經送給別人了,之所以還受用這個東西,是為了要幫助別人。現在你受用時卻忘記這是為了要利益別人,而只為了自己,那就犯了菩薩戒,而且是有染污的。這些都是戒上面告訴我們的,等到講瑜伽菩薩戒時,會有很詳細的說明,這個地方就簡單地說。另一種情況是,受用的時候,並不是為了自己的貪著,但卻忘記為什麼受用,之前曾說過「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也是指這個。前面是只為了自己,那完全錯了;現在這一種並不是為了自己的貪著,只是一時的忘念;或者只利益一個人,不是利益一切有情。譬如說,因為他是我的親戚朋友,我就去幫忙他,只利益一部分人,那跟菩提心是不相應的。菩提心是要廣緣一切、廣利一切,雖然送的時候,只是將一樣東西送給一個人,可是你的心始終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所以是一切時處遍緣一切有情的。發了菩提心以後,所作的功德會這麼大,就是因為這顆心是無比地大。因地當中有這樣清淨的心,自然而然感的果會大。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犯了菩薩戒,但是稱為非染違犯。所謂染污是指內心裡自利、愛著;如果沒有這些,而在無記性的情況之下受用,雖然實際上是犯,但是並不染。

【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此中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其密意者,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有人覺得這樣受用實際上已經犯了戒。因為已經把東西送給別人了,而且內心也是這麼想,可是卻自己受用,那不是變成用了別人的東西了嗎?依照戒上的規定,拿別人的東西,滿一定的數量,就犯了他勝處。他勝處是最重的重罪,犯了就破壞了菩薩戒體。關於這個論點有幾種說法,這個要辨別清楚。

1.有人說,因為你已送給所有的眾生,所以單單從任何一個人來算,這樣盜用的價值是非常少的,不足以構成他勝罪。這是一種說法。

2.另外一派說:你施捨一切東西的對象,並不能總的送給全部有情,而是對任何一個有情而言,都可以把全部的東西送給他。所以在任何一個人身上,用滿了足以構成他勝罪的價,就犯了。

3.另外一種說法,你雖然想送給他,但他並沒有接受,所以沒有犯。   

以上這種種的說法中,佛所說的真實意趣是什麼?大師告訴我們,

你布施的對象是人,你的的確確要送給他,他也生起這是他的東西的想法,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拿來用,而滿這個犯罪的數量,那就犯了他勝罪。就譬如偷了別人五塊錢,就處罰一下;盜了十塊錢,就關起來;盜了滿十五塊錢,就構成殺頭罪。

所以前面幾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這個才是「施別人的東西他物想」的正理說明。

他勝罪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波羅夷之譯名。波羅夷為比丘之重罪,善法為他惡法所勝之義也。俱舍論十五曰:「害沙門性,壞滅墮落,立他勝名。」同光記曰:「由犯四重立他勝名。梵云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為自,惡法為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


[佛光大辭典]
波羅夷

梵語 pārājika,巴利語同。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之具足戒之一。乃戒律中之根本極惡戒。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意譯為他勝、極惡、重禁、墮、墮不如、斷頭、無餘、棄。戒律中之根本罪。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假定你所有的東西都送給別人,都是別人的,你之所以去受用,還是為了利益別人,這個並不犯。《集學論》說:我的財物及身體都已送給別人,所以是有主的,不是我的。現在是接納別人的財,來保護維持別人的這個身。能這樣去想的話,去受用並沒有罪過。就像做別人的佣人一樣,身體是屬於主人的,所做的都是在忙主人的事情,所受用的吃、住、穿都是主人的,這是應該的。現在我們學菩薩行的人也是這樣,內心是把全部東西都送給別人,包括身體,但是你還去受用它,為什麼?還是為了幫助別人,這樣就對了。   

有人認為這些東西已經送給別人了,如果對方沒有允許,或你沒有跟他說明就拿來使用,這是有罪的。大師說這個是沒有過錯的,這就是《集學論》中提到的:就像僕使一樣,我們做人家的僕人,一心一意地努力,而且善巧地為主人而忙,也受用主人的東西。主人病得神經錯亂,所以我所做的主人都不同意,那沒關係!因為主人心已狂亂,在迷糊當中,只要你了解得清清楚楚,這樣做對主人是正確的,那就沒有錯。所以雖然他沒有聽許,你受用它,是沒有罪過的。

就以世間來說,這個道理也是很清楚的。古人有一句話:要聽治命,不要聽亂命。有的古人生前就立遺言,說明將來自己百年後,這件事情該怎麼辦,那是在正常狀態當中所說的遺命。到了臨終,或受了特別的影響,神經錯亂了,而改變了他的原來正確的想法,這個叫做亂命,這是不該聽的。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布施的自性(特質),是在於我們的心能捨與否。有人說:「眼前對於有情什麼東西都捨不得布施,而說以心惠施,此乃欺誑。這樣的做法全無堅實,都是假的空話。」切莫生起不信之心。真正學菩薩的行者並不是一開始就捨頭目腦髓的,但是有一類人實際上不懂得這個道理,總覺得菩薩應該捨頭目腦髓,所以看見有些人沒有真實地照著去做,他就不相信,這是不合理的!應當知道捨心是最稀有的。   

最近偶然聽見人家說,現在大家在辯論:人死了以後,眼睛等等器官要不要贈與。這個道理各說各的,說得很多,大家來問我,我沒有回答。因為問題不在捨不捨,而是要先知道內容--質是如何?量是如何?次第是如何?剛開始的時候的的確確不但發了願心,而且受了菩薩戒的行心。這時候要修的是內心願意捨的意樂,在這種狀態當中,不捨不算犯。等到你意樂修堅固了,不但是死了以後捨,眼前都要捨。所以問題不在形相上面,而在內涵上面,我們不能單從形相上來看,就說他不是。如果我們不懂得道理,光憑外相就判斷別人是錯的,那不合理。以我們來說,覺得自己現在要學菩薩行,那也要衡量一下。如果內心沒有達到足夠的量,不實際上去行動是對的;如果拿這個做為藉口,實際上根本沒有修捨心,而說:「菩薩主要是修心裡的意樂,我的心已經捨了。」而實際上東西捨不得布施,那就錯了。所以本論中常常提到說:到時候,你只要觀察自心,就非常清楚。   

以上已經說明了啟發布施心的善巧方法,要去布施的時候又有幾種不同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