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223 《修次初篇》云:“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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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五、菩薩與聲緣修悲無量心之差別
巳三、修增上意樂分四:
① 真實修習之理 ② 斷疑
③ 宣說彼等須護持、相續修習 ④ 必須相續修習的原因
第三,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習慈悲之後,應作是思:噫!此諸有情可愛悅意如是乏樂、眾苦逼惱,云何能令得諸安樂、解脫眾苦?便能荷負度此重擔,下至語言亦當修心。
午一、真實修習之理
第三引發無量大慈悲心之後,是修增上意樂。就是說修習慈心悲心以後,應當要思惟:哀呀!可愛的眾多如母有情如是缺少安樂、為眾苦折磨,我要怎麼才能讓他們獲得安樂、解脫諸苦呢?由此便能荷擔救度眾生的重擔,下至語言中也要修心(不但從內心深處生起如是意樂,口中也要念誦這樣的誓詞,不斷使增上意樂強化)。
午二、斷疑
前報恩時雖亦略生,然此說者,僅生慈悲與樂離苦,猶非滿足,是為顯示,須有慈悲能引是心,我為有情成辦利樂。
(這種意樂)在前面修報恩時,雖然稍微生起了慈悲心,希望一切如母的有情,能夠離苦得樂的心,但只憑這個願心是不夠的,現在是要將如何令眾生離苦得樂的重擔,負荷在自己的身上,而且其心堅定。
午三、宣說彼等須護持、相續修習
又此非惟於正修時,即修完後,一切威儀皆能憶念,相續修習增長尤大。
不但在正修時精進修習,而且修完後在行住坐臥等威儀中都要能憶念,這樣持續修習,修法的進步尤其大。
《修次中篇》云:“此即大悲,或住定中,或於一切威儀之中,於一切時一切有情皆當修習。”
《修次中篇》說:這是說修大悲,或安住定中修,或在一切威儀中修,總之,任何時候對一切有情都應修習。
悲是一例,隨修何等所緣行相,一切皆同。
修悲只是其中一例,實際上,不論修習何等所緣行相,都要座上正修、下座時要護持,使其相續不斷。
午四、必須相續修習的原因
如大德月大論師云:“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不能改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
大德月論師說:這棵心樹從無始以來就一直為煩惱苦汁所滋潤,不可能頓時變成甘美甜味,所以單憑一滴功德水會有多大利益呢?
謂如極苦“嘀噠”大樹,以一二滴糖汁澆灌不能令甜。如是無始煩惱苦味熏心相續,少少修習慈悲等德,悉無所成,是故應須相續修習。
譬如,極苦的大樹(“嘀噠”指大樹),只用一兩滴糖水澆灌並不能讓它轉成甜味。同樣,無始以來煩惱的苦味一直薰染心相續,只憑稍稍修習慈、悲等功德,不會有任何成就,因此必須持續地串習。
卯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分二:① 以信和欲引起發心之理 ② 宣說以大悲為因由自力發心殊勝
第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者。
依次第正修的第二個部分,是修習希求菩提之心。
辰一、以信和欲引起發心之理
由如前說次第所致,便見利他定須菩提,起欲得心。
通過修持前面所說的次第,便能見到若欲利他則必須成佛,由此發起欲得佛果之心。
以下便宣說為了成辦利他必須求證菩提的根據:
然僅有此猶非滿足。
但僅有這方面的希求心仍不足夠,還應認識“自利也必須成佛才能圓滿”。由於見到他利與自利都必須成佛,而引起決志成佛的希願心。
以下講“自利也必須成佛”。
如歸依中說,由思惟身語意三事業功德,先應盡力增長淨信。論說信為欲依,次於彼德發起誠心證得之欲,則於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種智必不可少。
按下士道皈依中所說,先應盡力思惟佛陀身、語、意等業的功德,增長對佛的淨信心,再由“信為欲依”而對佛功德發起誠心求證之希欲心,由此必能了知對自利而言,一切種智也是必不可少。
總之,由思惟佛功德,增長對佛的淨信心;由對佛功德的淨信心,發起成佛之欲。
辰二、宣說以大悲為因由自力發心殊勝
能為引生發心之因雖有多種,然悲為勝,自力所發極為殊勝,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三摩地經》所說。
雖然能引發菩提心的因緣有多種,但以大悲最為殊勝,以自力所發極為殊勝。這是《修次初篇》中引用《智印三摩地經》所宣說的。
發心四因是1種姓圓滿、2善友攝受、3悲愍有情、4不厭患生死輪迴難行苦行,
四力是1自力、2他力、3因力、4加行力。其中,以悲心為因的自力發心極其殊勝,七種因果教授正是以悲為因而修發心的修法。
卯三、明所修果即為發心分三:
① 發心總相 二、發心差別 ③ 不廣說徵難
第三,顯所修果即為發心者。
第三顯示以上所修的結果是引發生起世俗菩提心。
辰一、發心總相
總相如前所引《現觀莊嚴》教義。
大乘發心的總相,即《現觀莊嚴論》中所說:“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也就是希求利他之欲望和希求成佛之欲望。
辰二、發心差別
其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入行論》云:“應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別,如是智應知,此二別如次。”
發心的差別,在《入行論》中隨順《華嚴經》的經義說:如同想去和真正行動的差別,智者應了知願心和行心依次有如是的差別。
此說分為願、行二種,異說雖多。
此處說世俗菩提心分成願、行兩種,對此有多種不同的說法。
比如,印度佛智論師認為:凡夫的菩提心是願心,聖者的菩提心是行心。印度法友論師認為:無儀軌而發心是願心,依儀軌發心是行心。還有論師認為:下資糧道的發心是願心,下資糧道以上的發心是行心。
然作是念:為利有情,願當成佛或應成佛,作是願已,於施等行隨學未學,乃至何時未受律儀,是名願心,受律儀已,當知此心,是名行心。
本論的觀點是:為利有情願成佛,這樣發願後,不論是否修學過布施等行門,在未受菩薩律儀之前,此心叫“願心”;受了菩薩律儀之後,此心叫“行心”。(即以受菩薩戒為分界,菩薩戒攝持前的發心是願心,攝持後的發心是行心。)
《修次初篇》云:“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
《修次初篇》中說:為利一切有情之故,願我成佛,最初生起希求心時,叫願心。受持菩薩律儀後修習各種資糧,叫行心。
辰三、不廣說征難
此中雖有多種徵難,茲不廣說。
《四家合注》中說:有關菩提心的問題,雖有許多辯論,但宗大師在《現觀莊嚴論‧金鬘疏》中做了詳細解釋,這裏不作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