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16-2 心未誠歸,故亦成捨。。
消文116-2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捨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捨,謂初三種各別學處及恆修歸依、為命不捨、供養三寶。有說由其九種成捨,謂加違後三種各別學處。其餘僅是虧損之因。】
日常法師開示
假定違犯了這些皈依以後的學處,這個皈依就不完全,有點虧損了,嚴重的是「棄捨」,整個皈依都捨掉、毀掉了。那麼到底什麼情況是虧損、什麼情況是棄捨呢?有一種說法是如果犯了以下六樣的話,皈依就捨掉了。就是別學當中的前三種--1.皈依佛以後不皈依餘天,2.皈依法以後對一切眾生遠離損惱,3.皈依僧以後不跟外道住,這是應止的,再加下面三條:4.恆修歸依、5.為命不捨、6.供養三寶,如果這六點都違犯了,那就捨了,這是一種說法。
另外一種說法是要犯九種才算捨棄,除了上面六點以外,再加後三種各別學處,就是《皈依六支論》當中說的,1.對大師乃至任何大師的形象皆應恭敬,2.對法,乃至四句偈等應該恭敬,3.對僧應該恭敬,不該不恭敬、輕毀等,這是另一種說法。以上是棄捨皈依的情況。如果犯其餘部分就是損傷皈依,譬如一棵樹,把它連根拔掉就死了,如果只砍掉一點,就只有受傷,並沒有死。這是宗大師當時一般所流傳的兩種說法。下面是宗大師提示我們的話。
【然作是思,若與為命亦不棄捨有違犯者,實捨歸依。如是雖未棄捨三寶,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餘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捨。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捨因。】
這兩種是大師告訴我們的,假定我們遇到命難時捨掉了皈依,實際上這就違犯了「為命不捨」,心裡面既然已經捨掉,當然皈依體就沒有了,這是一種。還有一種,雖然心裡沒有說要捨棄皈依,卻牢牢地愛執三寶異品,就是跟三寶不相應、相違背的,因為不再誠心皈依,所以也成了捨皈依。真正皈依三寶,內心當中會覺得三寶最殊勝,我一定要照著去做,這才是真正皈依三寶必須的條件,並不是嘴巴上面唸一下就算。當初皈依的時候,心裡這樣想:「我皈依了佛,不皈依餘天;皈依了法,要照著法去做;皈依了僧,不共外道住。」誓言是這樣,現在心裡面卻違犯了這誓言,不再誠心皈依,既然沒有誠心皈依,所以也就是捨掉了,這是大師告訴我們的捨掉皈依的兩個原因。皈依有這麼多的殊勝好處,如果你要得到好處,那麼就不能違犯這二點,如果違犯了,皈依就沒有了。
假定沒有犯上面這二點,只是違犯了該學的學處,那麼這不是棄捨三寶,而是對於皈依三寶有了虧損。有了虧損得到的功德就會打折扣,我們希望漸次增長的效果相對地也就少。經論告訴我們皈依有這麼殊勝的功德,但我們覺得自己皈依了,卻好像看不到什麼功德,原因就在這裡。
【是故歸依,是於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唯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於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皈依是進入佛教的大門,假定這個皈依不是嘴巴上講講而已,而是真實的內心至誠懇切地去皈依的話,我們就是依止了最殊勝的力量。這個時候內在、外在的障緣就沒辦法傷害我們,功德也很容易生起,不容易退失。現在我們雖然皈依了,可是功德卻難生易退,原因就是如前面說的,雖然沒有捨皈依,但是有所損害;還有很多人根本沒有誠心皈依,也得不到皈依體,只是種點善根。
總之,由於怖畏死後墮落三惡道的痛苦,所以要找皈依處,因為相信三寶才是真正有功德的,於是來接受皈依,皈依以後努力照著應該學的去學,這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共下士當中皈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