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消文116 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捨因。
消文116 115頁9行-117頁5行
【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捨三寶者:身命受用,定當捨離,若為此故,棄捨三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捨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為戲笑亦不應說捨歸依語。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隨往何方,於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丑六 下至因為開玩笑,上至性命攸關的事情,也要護持皈依,切勿捨棄三寶:
我們終必喪失身體、性命和資財受用,若我們為了這些事情而捨棄三寶,那我們將會生生世世繼續受苦,所以我們要一再的立誓,不論在任何情況之下,即使在開玩笑時也不可說出捨棄三寶的話。
先賢祖師說有一種學處必須修持,這就是當我們前往任何地方時,必須皈依那一方的如來。但我不知道這種說法的依據、出處。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初三種者,契經中說。後三種者,出於《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云:「應於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為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為善士。」】上述所說的六種共學是依照阿底峽尊者的《道炬論釋》所說。前三種別學是出自經典-涅槃經,後三種別學是出於《皈依六支論》,其中所說:對於形像(一切佛畫、佛像)、偈頌或僧眾縫補用的碎黃布,應以信解心,把它們視為大師。對佛所說法,要恭敬頂帶,不可妄加誹謗。應把清淨和不淨的人觀為殊勝之士。
【〈攝決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云:「此諸學處,內鄔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於此師所傳《壟跋瓦道次第》中。】
至於《攝抉擇分》所說的學處,迦摩巴大師的語錄有說:「內鄔蘇巴理應要傳授這些皈依學處,我們二人是一同在阿蘭若師那裏聽聞教法。」這些話是出自阿蘭若師傅予隆巴瓦的道次第之中。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捨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捨,謂初三種各別學處及恆修歸依、為命不捨、供養三寶。有說由其九種成捨,謂加違後三種各別學處。其餘僅是虧損之因。】
下當解說違犯這些學處將會導致的虧損與捨棄之因的道理。有人認為若違犯前三種別學、與及恒時修習皈依、即使犧牲生命也不捨棄、供養三寶等六種學處,如果違背這些即是捨棄皈依。又有人認為違犯九種學處,亦即加上後三種別學,便會構成捨棄皈依。其他僅是作為虧損之因。
【然作是思,若與為命亦不棄捨有違犯者,實捨歸依。如是雖未棄捨三寶,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餘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捨。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捨因。】
然而,真正捨棄皈依的意思是指我們已違犯「即使性命攸關也不可捨棄皈依」的學處。同樣,即使我們並沒有捨棄三寶,但假如我們信奉與三寶相違背的導師、教法和團體,便會違犯「絕不承認有其他皈依處」的學處。而且由於我們沒有至心依靠於皈依處,所以便會把皈依捨棄。如果沒有產生這些過失,這樣僅屬於違犯學處,我想這並非捨棄皈依之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