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文30 能依學者之相
消文30 P28 L2 – P29 L4 四家合註
科判:丁二 能依學者之相
宣說能依學者之相,分五:
一、圓不圓具五相之功過
二、須圓具之因相
三、別別宣說諸項差別
四、成就四項中捨逆修順之差別
五、宣說虛當勤修此等諸相之因
第二、說明要依師的弟子的條件,分為五科:一、完備五種條件的功德與不完備的過失;二、必須完備的理由;三、說明各項條件的特徵;四、遮除具備四種條件的違緣與成就此四項的順緣的差別;五、說明必須勤奮修集這些條件的因緣。
丁二能依學者。
今初、圓不圓具五相之功過者
第一、《四百論》曰:「說正住具慧,希求為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釋論解云:「說具三法堪為聞器。若具其三,則於法師所有眾德,見為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於聽眾所有功德,亦即於彼補特伽羅,見為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遍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為有過,於說者過,反執為德。」
第一科、完備五種條件的功德與不完備的過失:
《四百論》中說:「心地正住而不偏執、具足分辨嘉言、惡論的智慧,以及希求善說的精進,具備這三個條件的聽聞者,稱為具備法器的條件。如果具備這些條件,就不會錯看說法者的功德而看成其他相狀;不僅如是,也不會錯看聽法者友伴的功德而看成其他相狀。這是因為具備了分辨功德與過失的智慧,並且不懐有將功德看成過失的偏執。」《釋論》中提到:具備三種條件的人,就堪為聽聞的法器。如果具備這三種條件,就會將說法師的眾多功德觀為功德,而不會看成過失;不僅如此,此人也會將聽眾(學員)的諸多功德觀為功德,而不會看成過失。如果不具備這些法器的條件,即使說法的善知識徹底清淨,然而由於聽者本身的過失所致,也會認為說法師是有過失的人;反而將說法師的過失錯認為功德。
第二、 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於其師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是諸德相。
第二科、必須完備條件的理由:
因此縱然訪得了齊備一切條件的善知識,也難以認出他具足圓滿條件。要能認出這樣的師長而依止,就必須自己備齊這些條件。
第三、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云:「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瞋他法派。應觀自心,捨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云:「應捨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
第三科、說明各項條件的特徵:其中的正住,是指沒有偏執。 若有偏執,就會被它蒙蔽而不能看見功德,所以無法獲得善說的義理。就像《中觀心論》所說:「內心被偏執所苦,終究不可能證得二種寂靜涅槃之道。」所謂偏執,是指貪執自己的宗規(宗派),而仇視其他法派。 初學者大多數由於過去的習慣而傾向於貪瞋的偏執‧ 所以必須省察自心相續,拋棄這樣的偏執。《菩薩別解脫經》中說:「應當捨棄自己的主張,敬重並安住於親教師與軌範師的旨意。」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具慧解彼二說,則能棄捨無堅實品取諸堅實。
若想:只具有正住的功德就夠了嗎?雖然能正住,如果沒有辨別善說正道和惡說似道(說相似法)二者的智慧,仍然不堪為聞法之器。所以必須要有明辨正道與惡說的真實智慧,才能棄捨虛假、不實在的惡法、相似法,而得到真正堅實究竟的正法。
(合註語譯:所以必須具足能理解上述二者的智慧,以此捨棄沒有意義的方向,獲取真正的利益。)
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具有廣大希求。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開說為五。
若想:修學的弟子只具備正住、具慧二個德相,便足夠了嗎?即使具有這二種德相,就像畫中聽法者而毫無行動,仍不足為法器。因此弟子心懷熾烈的希求心。在《釋論》中,又再加上要恭敬法與說法師,以及屬意(傾心專注)二個條件,說為五項(四項和五項這僅是開合不同所致)。成為善弟子的五種德相:1正住、2具慧、3希求、4敬法與法師、5屬意。
第四、若如是者可攝為四:謂於其法具大希求,聽聞之時善住其意,於法法師起大敬重,棄捨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捨違緣謂正直住。
第四科、成就具備四種條件的順緣與棄捨此四的違緣的差別:如此則可歸納為四點:熾烈地希求佛法、聽法時全神貫注、深切地敬重法與說法師、棄捨惡說而受持嘉言。這四點的順緣為具足智慧,棄捨違緣則是正住。
第五、是諸堪為尊重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為具不具。若完具者應修歡慰,若不具者須於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由此退失廣大義利。
第五科、說明這些條件的因緣:應當省察自身.現在是否齊備這些足以被上師引導的條件。如果完備的話,應當修習歡喜(慶慰);如果有所不足,則須勤奮修集未來能完備的因緣。所以應該了知弟子的這些條件,如果不知道這些條件,則不會探尋省察,從而喪失廣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