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本知識 78 不偷盜
佛學基本知識 78 廣超法師 講述
(2)、不偷盜:
不與而取就是偷。具六緣成不可悔:
1、是他物。2、作他物想。3、有盜心。
4、興方便。5、值五錢。6、離本處。
1、是他物:那財物是他人的。
2、作財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己物。
這兩個條件的分別是:比如你來廟堂,從大殿中走出去,要回家的時候,穿錯鞋子,這樣的情形--鞋子是他物,但是你並沒有作他物想,以為鞋子是自己的;有時候那個東西是你的,卻以為是他人的,就去偷。這種情形很少發生,確是有可能的。
3、有盜心:要有偷盜的心。就是別人的財物,對方沒想給,你想要占為己有的心念,叫做有盜心;如果一個人拿別人的東西,沒有盜心,好像拿錯或人家不要了的東西,不可構成偷盜罪,不算犯戒;如果有偷盜的心,就是犯戒。犯戒有輕有重。
4、興方便:假借種種的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5、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按照當時印度摩羯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規定凡偷五錢者,即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盜五錢者,亦成重罪不可悔。當時五錢是現在的多少錢呢?沒人知道,總而言之,你偷價值不菲的東西,那果報就很重。
6、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這還必須偷者以為他得到了此物,而被偷者以為他的財物不見了,稱為離本處。
比如有人給你一百元,你在他的面前把錢放在右褲袋裏,但在他沒看到時,你把錢改放在左褲袋,過後你叫他看右褲袋裏沒有錢,就說沒拿到他的錢,雖然錢還在你的身上,但是你造成對方認為錢不見了,這稱為離本處。(以詐術欺騙對方)
又如古時有人偷馬,當盜賊從馬廄裏把馬拉出來時,馬兒就會叫,主人家就跑出來查看,偷者認為還沒得到馬,而馬主也認為他的尚未馬被偷掉,(偷竊未遂)這就是還沒離本處;如果養馬者完全不知道,那盜賊把馬拖出馬廄後,那就是離本處。
這六個因緣完成了,就是犯戒,而偷盜物超過五錢,即成重罪,不可悔。
在五戒中,所犯的罪有輕、中、重之分,重罪是不可懺悔的,稱為不可悔,佛法形容它有如人的頭被斬斷,再也救不活。如果受五戒者殺死人,稱為犯不可悔罪--破戒;如果受持五戒的人殺死了一隻公雞,那犯的是可悔罪。
(3)、不邪淫:
(因這方面有多種論點,請自行參考各律師大德的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