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基本知識 77 廣超法師 講述 戒律
佛學基本知識 77 廣超法師 講述 戒律
三、戒律:
戒是有所不應為;律是有所應當為。
我們每天應該誦經修持,時時提起正念,有機會要去受持種種的戒,因為佛、法、僧中的法寶就是戒、定、慧的無漏法,我們應當修學。我們皈依三寶後,不論是要修學什麼法門,都應該進一步去受持戒律,因為戒是一切法的基礎,所以佛陀說:「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既是此意。
(一)、戒的意義:佛陀在各種不同的因緣下,依據眾生不同的根器,制定了無量無數的戒律。佛陀教導在家的學佛者(男居士稱為優婆塞,女居士稱為優婆夷)一定要學持五戒,因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忘語與不飲酒,毀犯這五戒中的任何一戒,都可令我們墜落投生惡道。我們皈依三寶後,不管有沒有受戒,我們都要在生活中實行五戒。
(二)、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
(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
(1)、不殺生:
殺生戒具五緣成不可悔:1、所殺是人。
2、作人想。3、有殺人心。
4、興方便(自作、教他人做、遣使他人做)
5、被殺者命斷。
在殺生戒裏,凡是自己殺,教人殺,遣派人去殺,此三種殺法,都等於自己殺。我們用種種方法使眾生命斷,稱為殺生。殺生的果保有輕有重,它是根據所完成的因緣來決定的。如果完成下列的因緣,那就成為犯殺生罪。
1、是眾生(有生命):所殺者有生命。
2、眾生(生物)想:蓄意殺害時,內心知道是有生命的。比如你恨某人,殺不到他,因瞋恨心的驅使,你拿木頭來亂砍,這是沒生命,而作生物想;或是在夜暗中走路,無意間踏死一隻蝸牛,這就是沒做生命想。
3、有殺心:我們起心要殺害對方,叫做有殺心。殺心與想的不同是:殺心就是內心有殺害眾生的心理行為(心行);想就是內心起要殺眾生,然後對那個境作想。比如說:現在我坐在家裏,心要殺人,但是那個人沒在面前,所以沒有作想,卻有殺心;當那個人在我面前時,我要把他至於死地,這叫做想,所以這個想是對境(眾生)作某某眾生想;而殺心是我們造殺業的整個過程中,想要對方死,叫做有殺心。
4、興方便:用種種方法去殺害眾生。
5、命斷:你所殺的眾生的性命斷掉。
如果是斷人命是上品罪(重罪),不可懺悔;
是畜生斷命是中品罪(中罪),可以懺悔;
所殺的人沒死是中品罪;
畜生命沒斷是下品罪(輕罪)。
如果不受五戒,殺生照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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