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2 00:50:01報告們

鄰避設施~~~~~~~羊

參考資料:
1、蕭登科(民92)。航空噪音防制及回饋制度合理性之研究 — 以澎湖馬公機場為例。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2、王鴻濬(民97)。鄰避設施政策規畫之公民參與研究-以花蓮縣北區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為例。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博士論文。(全國碩博士論文網)
3、不動產@智邦生活館http://home.url.com.tw/index.php?func=housedetail&info_no=468
4、中央社http://www.cna.com.tw/
5、現代營建雜誌http://www.arch.net.tw/modern/
6、奇摩新聞2008/02/17(http://tw.news.yahoo.com
7、自由時報2008/05/13
鄰避設施(嫌惡設施)的由來與意義:
  公共設施是為了提供都市或社區居民在運輸、教育、醫療、衛生等各方面所需要的公共建設。因此公共設施乃屬於一種福利性設施,提供居民生活上的需求、便利居民生活、確保居住和環境品質。但過去台灣所發生的社會運動,多有因公共設施的設置所引起。不僅包括鄰避效果較高的設施設置,如焚化廠、垃圾處理廠、捷運機廠、變電站、通風口及路線高架經過或地下穿越等,也包括了鄰避效果低的設施設置,如公園、學校、棒球場、捷運車站、出入口等。公共設施既為都市內必要的服務性設施,提供居民生活上之便利與舒適,但卻仍有遭致民眾反對設置的現象產生。
  所謂鄰避設施是指地方上所不願意接受的設施,但是卻是達成社會公共福利所不可或缺的,但因該設施會對附近居民產生實質或潛在負面的影響,諸如:空氣污染、噪音或房價下滑,所以十分容易造成附近居民喊出「不要在我家後院」(Not in my back yard)與「地方上不想要的土地使用」(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的口號,進而強烈反對該設施設在其住家附近。
  社會民眾對公權力的挑戰或質疑,造成公共建設窒礙難行,其中最難處理的就是公共政策理論上的「鄰避情節」。鄰避情節是一種全面性的拒絕有害於生存權與環境權的公共設施之態度,不僅機場,也包括了如核能電廠、火力發電廠、垃圾掩埋場、焚化爐等都是拒絕的對象,他強調以環境價值做為衡量是否興建公共設施的標準。而鄰避設施的產生沒有任何技術面、經濟面或行政面的理性知識,他只是一種情緒性的反應。鄰避行為是一種自利的、意識型態的或政治的一種傾向,很難理性的說服,因此先進國家莫不視為環境風險政策的一種障礙。我國防空噪音之防治及回饋金的實施也就是鄰避情節所產生的效應,以避免或減少造成機場周圍民眾的抗爭及機場與社區民眾間的緊張關係。蕭登科(民92)
  鄰避設施也稱為嫌惡設施,其設施基本上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對生命安全形成威脅,諸如飛機場、加油站、瓦斯槽及高壓電塔等;另一則為對居家生活寧適度產生干擾,例如神壇、高架道路橋樑、停車塔、家庭加工廠、焚化爐、殯儀館等。再者,鄰避設施的建設也會影響到當地房價的價差。
  這些具有潛在公共危險或是干擾生活的嫌惡設施,其地點原本應遠離人群密集的住宅區及商業區,但隨著市中心人口的快速增加,都市人口逐漸郊區化,導致部分原本早期位於都市周邊的嫌惡設施,在不知不覺中便拉近了距離,比鄰而居,成為短期內不易改善的住宅障礙。王鴻濬(民97)
  鄰避性設施一直以來是台灣都市計畫過程中所遭遇到的一項問題,不論是抗爭、訴訟都是阻礙這些設施設置的一大阻力。就本題的機場來說,也因此而立了8%的回饋金,給予機場附近住戶。
  此條例是依據民航法第 37 條:
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應依規定繳納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之收費標準,由交通部定之。非屬國營之航空站、飛行場之收費費率,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變更時,亦同。前項噪音防制費,應作為噪音防制之用;該項費用應優先用於民用航空器使用之航空站附近噪音防制設施,其餘得視需要,用於相關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第一項各項費用中,場站降落費應按各航空站徵收之比率,每年提撥百分之八做為該航空站回饋金,該項費用應用於補助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獎助學金、社會福利、文化活動、基層建設經費、公益活動等。前二項之經費分配及使用辦法,國營航空站由交通部定之。非屬國營之航空站之經費分配及使用計畫,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飛行場之回饋金經費分配及使用計畫,由經營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
鄰避設施(嫌惡設施)對附近居民所造成的影響:

垃圾場和焚化爐 環境髒亂 惡臭 空氣差
加油站 擔心爆炸 車流大影響住家安寧
瓦斯槽 擔心爆炸 影響居家安寧
殯儀館 心靈忌諱 影響身心安寧 儀式頻繁影響居家安寧
墳墓和靈骨塔 心靈忌諱 影響身心安寧
神壇 心靈忌諱 影響居家安寧
特種行業 出入份子複雜 危害住家安寧
家庭加工廠 環境髒亂 噪音擾人 響居家安寧
夜市 環境髒亂吵雜 影響居家安寧
高壓電塔 擔心電磁波 影響身心健康
變電所 擔心電磁波與爆炸 影響身心健康
機場 擔心飛航安全 飛機噪音大
  

鄰避設施存在的必要性並非不容挑戰:
  鄰避設施為提供社會所需的當然假設,其實並非是不容挑戰的,因為鄰避設施所代表的是針對某個問題的特定解決方式,但卻非唯一、合理且必要的方式。如焚化爐、垃圾掩埋場、核電廠、核廢料場等鄰避設施,其實都有其非必要性與可替代性,或者有較為有效且合理的方式,縮小規模並降低衝擊。以歷時最久、爭議最大的核四興建為例,核能發電並非是不可替代的發電方式,如傳統的水力、風力發電,乃至於新興的太陽能、汽電共生,均是提供公共用電需求的途徑,甚且台灣缺電危機的形成,某種程度更是因為電力經營管理之無效率以及節能省電觀念與相關政策之匱乏所致,因此藉由提高發輸配電的效能以及推動節能省電措施,勢必是比一味擴張發電較好的面對方式。換言之,不必然有人必須成為鄰避設施的犧牲者,才能滿足公共福利的需求,而鄰避設施所代表的亦不必然是「內在的」社會需求;甚且鄰避設施所創造的社會衝突,乃是政府或資本家將其所製造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轉化為鄰避社區居民與其他社會大眾的矛盾,而非必然的「犧牲小我方能完成大我」的社會發展過程。
鄰避設施選址往往呈現出環境的不正義:
  鄰避設施所衍生的不僅是所謂「小我」與「大我」之取捨,公眾壓力下的被迫犧牲,更是鄰避設施的風險不公平地分配於少數民族或低收入的弱勢地區,所凸顯的環境不正義問題。很明顯地,諸多鄰避設施的選址,隱含著政經社會權力的分配邏輯,核電廠以及核廢料處置廠若正如台電所宣稱的安全,那麼就不會分佈在均是政經地位均處於弱勢的沿海漁村地區以及原住民部落,正因為這些弱勢社區的居民沒有足夠的政經影響力,於是成為環境不正義下的承受者,政府及資本家能夠輕易地以回饋金解決並污名化鄰避社區居民,也正是環境不正義放大的結果。
  鄰避情結有其經濟基礎,政府決策者常以成本效益分析處理鄰避設施之環境風險及利益分擔課題,惟較社區或個人更考慮「公共利益」層次。然而利用當地居民犧牲自我利益的意願造就大眾福利,因而使某群體須承擔社會不公平的風險時,不僅令人質疑「公共利益」的正當性,而且有違「最不利成員獲得最大利益」之「差異原則」或「小中取大原則」之正義理念。在鄰避設施選址程序實務上,補償需求乃典型的政治運作產物,在政治控制與政府管理下,唯有強有力者才能得到財產權,弱勢族群經常成為特殊利益團體競爭下的犧牲品。
解決方式:
  民眾反對鄰避設施的原因可歸納為經濟、社會、心理及政治等四個層面,而鄰避衝突產生的原因至少包含空間認知不同,利益分配不均、資源分配不均、資訊傳播不正確等因素。為消弭都市服務設施的鄰避效果,應透過合作管理的策略,採用鄰避設施的衝突管理模式,以協調並消弭各種不必要的鄰避衝突。
目前解決鄰避設施衝突的方式,概略有幾個層面:
(一)在規劃階段就必須透過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謹慎地選取適合的開發區位。通常會盡可能的遠離人口聚集的區域,如垃圾場、焚化爐、殯儀館、火葬場...等等。
(二)要求設施開發時必須減低對週邊環境的衝擊;例如會要求變電所必須要退縮建築,留設一定距離的隔離綠帶,甚至是要求設施地下化。
(三)加強與民眾的溝通與協商,讓民眾清楚明白什麼是真的有害的,什麼又是不需要過度反應的;當然最有效的協商方式就是建立”回饋”機制,用錢來補貼週邊居民所受到的實質環境與心理層面的損失。
相關案例:
案例一、台北愛滋病患收容爭議 法院判決須遷出社區(資料來源:中央社)
  台灣關懷之家在社區設置愛滋病關懷中心收容病患,引發居民恐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台灣關懷之家必須遷離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房屋。全案可上訴。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的兒子汪其桐,去年六月間將自己在台北市文山區再興社區房屋出租給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收容十餘名愛滋病患,社區管委會於去年七月二十日與八月三十一日分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關愛之家三個月內遷離。不過,關愛之家表示並不知道有上述兩項會議,並認為決議欠缺法律依據,另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拒絕遷出。社區管委會於是向法院提出遷出房屋之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再興社區與所有權人會議並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況且憲法是規定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非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傳染病患居住在密集住宅區將對居民的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所以判決社區管委會勝訴。

  近期這篇有關愛滋病患收容爭議的報導,凸顯了兩個現象,一是台灣社會目前對於愛滋病患的安養以及收容並沒有給予正面的重視,二是,台灣民眾普遍對於這樣的病症感到莫名的恐懼,所以安置這些病患的收容中心則變成了所謂的『鄰避性設施(NIMBY)』(Not In My Back Yard)。
  一般對於鄰避性設施的定義為具有潛在危險性與污染性,一旦發生事故,會將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而最常見的鄰避性設施如殯儀館、墳墓、工廠、掩埋場、基地台、污水處理廠等等,多是具有精神壓迫性及污染性的設施,從定義來探討鄰避設施對於人的影響,可拆成兩個因素:一為心理層面,另一則為具有實質性污染。

1、心理層面:
  從心理層面來說,所有鄰避性設施都是對民眾產生心理壓迫的設施,源自於民眾的厭惡與恐懼所產生的排斥心態,所以所有的鄰避性設施都是在心理層面的範疇以內。
2、實質性污染:
  從實質性污染來說,有些鄰避性設施確實是會產生實質性的污染,而造成對民眾生命、健康、財產的危害,譬如工廠排放的廢氣、廢水、噪音等,這些鄰避性設施則有賴完善的都市規劃給予適當的區隔與安置。但是除了傳統鄰避性設施的定義以外,對於不具實質性污染的灰色地帶,卻缺乏探討與適當的規劃,如同愛滋病之家、中輟生收容之家、精神障礙之家等等。


案例二、曼谷新機場噪音擾人 居民威脅放炮影響營運(資料來源:雅虎新聞)
  泰國英文「民族報」今天報導,曼谷新機場附近居民不滿遭到噪音污染而遲未獲補償,威脅放鞭炮或氣球打斷空中交通以示抗議。社區領袖告訴民族報,他們和民航當局與蘇凡納希機場營運者舉行連串會談都告失敗,別無選擇,只能在二十三日將威脅付諸實現。民族報引述村長宋查的話說:「是的,我們也擔心可能造成混亂和破壞國家形象,但我們別無選擇。」曼谷這個新國際機場二零零六年九月啟用,是東南亞最繁忙機場之一,一年載客量達四千五百萬人。但是附近居民因機場二十四小時運作,抱怨噪音污染妨礙睡眠,要求政府資助他們在家中安裝隔音設施,或是讓他們遷村他處。民航當局起初以專案方式發給居民安眠藥,希望平息爭議,但這更引發民眾指控當局沒有誠意。

案例三、抗議基地台 拉白布條怒吼(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抗議基地台入侵村落,金峰鄉新興村民昨齊發怒吼,拉起白布條要求該村一名許姓住戶及電信業全面拆除,警方全程嚴陣以待,幸未傳出重大流血衝突。新興部落九年前一名許姓住戶出租頂樓供電信業者設基地台,就有村民將癌症、失眠、皮膚過敏等病例歸因於基地台電磁波。近七十名頭綁白布條的村民,昨日上午十一時由村長季孝德帶頭前往基地台前高分貝要求屋主及兩家電信業者迅速拆除基地台,不要為了私利而罔顧村民健康,甚至爬上頂樓圈圍起白布條,警方全程監控,且錄影蒐證 。季孝德表示,許姓屋主在九年前不顧村民安危及反對,執意將頂樓出租架設基地台,每月坐收三、四萬元租金,讓村民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