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總是有理由
孟子滕文公篇裡有個偷雞的故事,大意是說有個常去養雞場偷雞的賊被抓到後,告訴大家他願意克制一點,由每天偷一隻雞,改成每月偷一隻雞。乍聽之下好像那個賊真的有所自我克制,但問題是這改變不了他加害者的角色,和受害者受到傷害的事實。
現今社會許多加害者就像上述故事中的小偷一樣,大聲的咆哮著他已經盡最大努力在克制、在改善了,為什麼受害者還不放過他?搞得好像真正的加害者成了被逼迫的受害者,而真正的受害者反倒成了不給人活路的加害者。
我住在一棟很平凡的大樓裡,由於樓上地板品質不良,屋主不思改善,只是在地磚上層再舖上一層木頭地板,結果造成住在樓下的我每天要忍受樓上無止盡的碰碰作響。後來樓上住戶受不了我每天找警察來敲門後,就將房子賣給目前的住戶。而在這個新鄰居在打掃且還未搬進來前,我就多次告知他們地板有問題,應該在搬進來前先整修地板。但他們的答案是「我們會小心,不會弄出聲音」。
沒想到搬進來的第一天就悶雷亂響吵個不停到凌晨兩點多,我上樓抗議後,老太太竟然說:「今天是第一天剛搬進來,小孩子難免比較興奮」,然後就關上門不理我。在後來的日子裡,樓上三個小孩還是不停的在木頭地板上跑跳。讓住在樓下的我就像身處在木頭音箱裡被震得七暈八素。有時候我也會氣到拿著鐵鎚去敲樓上的牆壁,但他們就會跑出來很生氣的大聲咆哮著「我已經很努力了,我加了多少軟墊你要不要進來看一看?孩子還那麼小,說也說不聽,我還能怎麼辦?你這種白天也來抗議,晚上也來抗議的行為就是在嚴重限制、干擾我們家坐息」的氣話。
但問題是我才是被害者,我只是要求一個安靜、不被天花板震動吵醒的環境,這難道有錯嗎?加害者你買到有問題的房子,和管不動孩子這兩件事又不是身為被害者的我所造成的,對我咆哮就能表示加害有理嗎?
現代經濟學的基礎在於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因為私有財產受到保護,生意人才能拿私有財產去扺押後衍生出更複雜的經濟模式。同樣的,現代社會學的基礎則在於分辨加害者和被害者,並阻止加害者的持續加害行為,才能避免產生社會對立,徒增社會成本的現象。
但如今在社會不公、政府無能及加害者不會受到懲罰的情況下,加害者往往叫得比受害者更大聲。彷彿他們才是受害者,任何要求他們不可持續加害的呼籲,都是嚴重限制、干擾他們自由的錯誤行為。並且所有加害者都認為受害者應該永遠默默忍受,否則就是在迫害他們。
這就是如今的台灣社會。
但是,有朝一日,一旦受害者奮起反擊,也許加害者真的會變成再也無法出聲的受害者。